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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問人保 「偷拍門」:靠「過系統」「篩通訊錄」行話獲取個人資訊能合法?

2024-03-17辟謠

3月15日,澎湃新聞報道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石家莊市分公司在為客戶辦理助貸險時,涉嫌「偷拍」客戶手機通訊錄等個人資訊。且自2018年至2023年以來,類似的大量助貸險客戶資訊被儲存在人保公司百度網盤中。客戶逾期時,人保公司用上述資訊進行催收。目前,石家莊警方已對「人保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進行刑事立案。

16日,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透過來函以及相關負責人針對報道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進行了逐一回應。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公司不存在對客戶手機通訊錄進行偷拍,是在客戶授權的情況下,對其手機「過系統」。

被拍攝的手機通訊錄 本文圖均為受訪者供圖

不過,當事人姚先生向澎湃新聞否認授權,「我交手機給他們檢視動態碼,後來忙著簽各種資料,根本沒想到會拍攝我的通訊錄、微信聊天記錄和通話記錄、通話詳單。」

據姚先生回憶,當時其手機被拿走脫離了其視線。那麽如果是經過授權的拍攝行為,為何要將手機拿走,而不是當面拍攝?此外,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提供相應的錄像證據未見明確客戶授權允許拍攝通訊錄的資訊。

被拍攝中的手機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過系統」拍攝通訊錄是一種明確的個人資訊收集行為,需要經過使用者的明確授權,即具體收集什麽、收集了之後的用途、如何保存等等。且,即便該種行為獲得了客戶授權,由於涉及通訊錄中其他人的個人資訊,依然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行為。

問題一:「手機交給我們,意味著本人願意」備份通訊錄嗎?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姚先生在人保財險石家莊分公司辦理了一份「助貸險」,在貸款逾期幾日內,姚先生的大量親朋、同事、甚至村委會接到了催收電話。

姚先生在追查手機通訊錄泄露的過程,獲得一個情況。在帳號名為「PICC助貸」的百度網盤裏,儲存著對姚先生手機通訊錄進行逐頁拍攝的照片,以及對他部份通話記錄、部份微信聊天記錄等的照片。其中有一份微信聊天記錄,是姚先生和朋友在交流某公司股份購買的事情。姚先生認為,他在辦理貸款時,被人保財險石家莊市分公司偷拍了手機。

涉案網盤中的資料夾

3月16日,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澎湃新聞,姚先生手機內通訊錄、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資訊,系姚先生自行提供,該公司不存在盜錄竊取等行為。

該負責人還提供了一份1分16秒的面簽雙錄視訊。澎湃新聞註意到,該視訊開始後的第4分鐘,工作人員表示,「手機給你拿一下」,隨後起身將手機遞給姚先生。視訊第17分42秒,工作人員說,「手機您還得給我,我得繼續過系統。」第18分20秒,姚先生把手機遞給工作人員。隨後,工作人員和姚先生交流貸款相關事宜,夾帶著聊些家常。其間,姚先生的手機則在視訊中消失不見,直至視訊第59分20秒,女工作人員進入鏡頭,將姚先生手機連同一沓資料交給姚先生。

澎湃新聞註意到,姚先生的手機由工作人員拿走後離開視訊的時間長達41分鐘,而在這41分鐘裏,姚先生基本都是在填寫資料和回答工作人員問題。而從視訊開始到第59分鐘歸還手機的過程中,工作人員除了提到「過系統」以外,沒有任何言論或動作表示要拍攝姚先生手機通訊錄。

但上述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負責人介紹,在進行雙錄視訊之前,業務人員已經與姚先生溝透過了。「過系統」是行話,意思是經客戶同意檢視他手機裏的資訊。「手機無非是通訊或聊天資訊,手機交給我們,意味著本人願意(被拍攝)。」

但姚先生表示,他之前交手機給工作人員是接收驗證碼,後來交手機是配合辦理貸款,根本沒想過手機交出給他們拍攝通訊錄等內容。

劉曉春認為,「過系統」拍攝通訊錄等是一種明確的個人資訊收集行為,需要經過使用者的明確授權和知情同意,即具體收集什麽、收集了之後的用途、如何保存等等。這些都在中國的【個人資訊保護法】上有明確規定。

石家莊市自強路6號「人保大廈」

問題二:「篩通訊錄」「過系統」,靠「行話」獲取客戶個人資訊是否合法?

上述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負責人介紹,姚先生是明白「過系統」的意思的。證據是,在上述視訊中,工作人員明確提到過「篩通訊錄」。

澎湃新聞註意到,在視訊進行到1小時08分時,工作人員翻著一些紙質資料,在講完打印流水的問題時,小聲嘟囔,「看看這電話」姚先生馬上問,「誰電話?」女工作人員說,「您母親的,還有您愛人父母的」。姚先生接著問,「要給他們打電話嗎?」兩位工作人員說,「不打」。一位男工作人員解釋,「因為後期我們篩通訊錄,怕到時候篩到這了,你留真實的就行,肯定不打你放心。我們會隨機抽取幾個人打電話,怕您父母留假的,一打打到您父母那去了。肯定不會打,您放心吧,為的就是防止沖突。」女工作人員說,「為什麽要留電話,說難聽點就是,後期您真的發生逾期情況,您和配偶都聯系不上,肯定是需要打電話的,所以要留真實的電話,也是河北銀行要的。」

不過,澎湃新聞註意到,在這段視訊中,雙方聚焦的是紙質材料上姚先生填寫的聯系人號碼。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姚先生一共填寫了5位聯系人電話。上述視訊中,姚先生對於保險公司或將聯系這些人感到敏感、緊張。

姚先生告訴澎湃新聞,此前業務員於某龍向他介紹,他們會對他填寫的聯系人及號碼進行驗證以確保真實,所以他認為的「篩通訊錄」就是驗證這些他填寫的聯系人。「如果只是我聽到過這個詞,就證明我同意他們拍攝全部通訊錄,那如何解釋我的通話記錄、微信聊天也被拍攝?」

上述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負責人介紹,工作人員的這些工作是為了審批放貸,篩通訊錄和聊天記錄是一起的,「我們有一個圖譜,如果他周邊的人也有逾期,是危險客戶,我們就不給他透過。再拍下他的通訊錄核驗一下,看他最近聯系的朋友,點開一下看最近聊啥,是不是有被人追債的情形等。」

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向澎湃新聞發來的書面說明表示,「新聞中報道的網盤中的資料,為我公司在為客戶辦理業務時由客戶主動提供的資料,用於審批放貸,資料均為客戶本人主動提供,我公司不存在偷拍,非法搜集客戶資訊的情況。」

事實上,中國法律規定處理個人資訊應經當事人同意,這種同意不是打啞謎、說行話暗語,而是需要當事人的明確授權和同意。中國【民法典】對於處理個人資訊明確規定,「應當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而【個人資訊保護法】對於不需取得個人同意即可處理個人資訊的情形,明確規定了六條,並未包括保險公司放貸審批等情形。

問題三:利用客戶通訊錄,向他人撥打催收電話是否侵權?

如果姚先生為了配合審批獲得貸款,確實授權了保險公司獲取其手機通訊錄等個人資訊,那人保財險石家莊分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劉曉春認為,即便保險公司取得姚先生對其手機通訊錄、聊天記錄等內容拍攝、儲存的明確授權,由於該拍攝和儲存涉及通訊錄中其他人的個人資訊,未經他人授權的情況下,依然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

「首先,姚先生通訊錄中的手機號碼,是其他手機號持有人的個人資訊。沒有取得那些當事人同意,對其手機號進行儲存甚至使用,這是對手機號持有者個人資訊的侵犯。

其次,在獲取其個人資訊後,又未經其親朋好友同意,向其撥打催收電話,對其親朋好友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打擾和騷擾,還侵犯其安寧生活的安寧權。

第三,催收電話本身隱含著使用者借了錢,而借錢本身屬於個人資訊,可能是使用者不希望讓其他人知曉的情況。將這一情況告知其通訊錄內其他人,也是一種對其個人私密和個人資訊的侵犯。」

對此,上述人保財險河北分公司負責人回應,他們現在也意識拍攝手機通訊錄的法律風險。「前幾年對個人資訊保護沒有像現在這麽重視。我們儲存客戶資訊但並不是我們有意泄露。首先是他違約,如果他不違約的話,我們存檔就存起來了。而一旦他逾期了,(將他個人資訊)拿出來(使用)這個過程,會增加他的泄密風險。」

問題四:侵權系個保法出台前行為,後續系員工個別行為?

【個人資訊保護法】2021年8月20日釋出,2021年11月1日施行。而姚先生提供的證據顯示,其本人的手機通訊錄、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內容拍攝儲存於2020年1月的資料夾內。但在人保財險的百度網盤內,按年份儲存著2018年~2023年的大量助貸險客戶的相關個人資訊。一個2022年的資料夾中,大量客戶的個人資訊不但仍然被拍攝了手機通訊錄,甚至還包括菜鳥驛站的取件碼。

對於拍攝和儲存他人個人資訊這樣明顯違背法律的行為,作為「國家隊」的人保財險是如何風控的?

上述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負責人介紹,「過去幾年不像現在這樣對於個人資訊執行了這麽嚴格的保護。2022年,個人資訊保護法出台後,公司內控已作要求。後續可能有些員工落實不到位。」

劉曉春認為,員工的個人作業行為代表的是公司,因其接受公司管理。同時,【個人資訊保護法】出台前,【民法典】對於收集、儲存公民個人資訊有明確規定。而在【民法典】生效之前,【網路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均對個人資訊的采集、收集、處理等有詳細規定。而早在2016年【網路安全法】頒布之前,「知情同意原則」就已經在中國的個人資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中確立起來。

問題五:警方已刑事立案,但未發現其違法證據?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針對姚先生的報案,2024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刑警大隊中山刑警隊對這起人保公司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進行立案受理。

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在上述向澎湃新聞發來的書面說明中稱,「2024年2月23日至3月初,公安機關對人保財險石家莊市分公司調查後表示,透過雙錄視訊判斷,我公司收集存檔資訊經過其授權同意,未發現我公司違反客戶資訊保安相關法律的證據。」

此外,上述河北省分公司相關負責人也強調,「警方已經來過公司調查,口頭表示我們沒有問題。」

不過,姚先生介紹,3月16日他再次透過警方受案回執上的網址查詢發現,該起「人保公司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並未撤案等進展。

此外,他報案的證據材料為人保財險的百度網盤,3月11日,石家莊市公安局在石家莊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給姚先生的書面答復中,介紹了警方聯系百度網盤方面進行相關偵查的進展工作,並未表示人保財險石家莊市分公司不存在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