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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春壽︱理性對話不只是「事實判斷」——與曹天元商榷

2024-07-23辟謠

曹天元是我非常喜歡的一位科普作家。他的【上帝擲骰子嗎?】也是我葉公好龍式地收羅到的科普讀物裏不多的幾本細細閱讀過的書籍。我還記得十多年前第一次讀到這本書時的感受,那種智性的震撼和愉悅在我有限的閱讀生涯中幾乎屈指可數。所以,不難想象,作為一個研究公共理性的哲學從業者,當我看到【上海書評】最近刊發的曹天元新作【「理性對話」與「貝葉斯推斷」】(以下簡稱曹文)時,放下手頭雜事一睹為快自是再順理成章不過的事。

然而,這次的閱讀體驗卻多少有點五味雜陳。我完全認同並支持科普工作者除了應該傳播具體的科學知識,還應該傳播關於科學本質和科學方法的知識。我也依舊極大地受教於曹文對於「貝葉斯推斷」的生動介紹。但讓我感到不安的是,曹文似乎認為,「貝葉斯推斷」意味著理性對話應該唯證據是從,只考慮經驗性的客觀事實,不必反思各方原先的初始觀點。特別是,它還把最近輿論場上的事件作為案例來演示貝葉斯推斷的計算過程。這兩個主張/做法,在我看來,都不太恰當,並且,如果說前者還只是有所偏頗和需要被補充、完善的話,後者則完完全全是一種可以被歸責的錯誤。

接下來,我會首先指出,在理性對話中只訴諸貝葉斯推理是有誤導的,然後解釋,為什麽類似姜萍事件這樣的爭論根本就不應該成為理性對話的主題。我認為,當前輿論場上的很多怪象不只是因為爭論各方缺乏共同的科學觀,還因為他們缺乏對理性對話本身——特別是它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的反思。不僅如此,這種缺乏部份地是因為,有太多人只把理性對話視為「事實判斷」,忽視了對話背後的道德約束,而這種道德約束其實是內在於理性對話的活動之中的。也就是說,理性對話不只是「事實判斷」,更是有價值取向的公共活動。

按照曹文,公共交流要想避免陷入「雞同鴨講」的境地,需要先建立一個共同的理性對話的框架,「貝葉斯推斷」則可以發揮這種作用。因為它一方面主張人們對世界的認知總是機率性的和敏感於證據的——每一個新證據的出現都會增加或減少人們對相關命題的確信程度,另一方面又表明,只要新證據的數量足夠多,即便人們一開始的觀點(「先驗機率」)很不一樣,最後也能聚合到相同的結論(「後驗機率」)上來。曹文因此提倡把「貝葉斯推理」作為公共討論的基本推理原則,鼓勵討論者們成為「唯證主義者」,「不在乎辯論的‘勝負’,只關心應該如何根據目前的證據,去‘合理’地判斷一個事實」。

表面看來,這種唯證據是從的態度和方法頗能體現理性對話應該具備的「拒絕獨斷」「忠於事實」「達成共識」等美德。但這些優勢在把「貝葉斯推斷」套用於現實世界的公共討論時是否能夠得到保持?我深表疑慮。

首先,一個明顯的困難在於,公共討論中的人們對於究竟什麽才算是「證據」是有分歧的,並且這種分歧很難被消除。誠然,科學家們在使用「貝葉斯推斷」時也會經常爭論相關證據是否可靠、效力如何。可是這種爭論是發生在科學共同體內部的「家族之爭」——科學家已經分享了很多的觀念、直覺和知識,所以,即便他們經常發生分歧,這些分歧也大抵可以訴諸共同的前提進行調和。現實世界的公共討論卻很不一樣,它經常(並且應該)發生在不同共同體之間。畢竟,公共討論的「公共性」就在於要足夠包容和降低門檻,它不應該像專業的學術會議那樣設立門檻拒絕非專業人士的參與。

事實上,一旦我們註意到,公共討論中的人們擁有非常不同的世界觀,那麽他們很有可能在證據方面就沒有辦法達成一致,因為證據經常不是公開、透明的事實,而是需要被詮釋的現象。X光片、B超畫像等只有對於專科醫生來說才是可解讀的,對於普通人,它們幾乎只是模糊的黑白照而已。「虛熱」「滑脈」「腐苔」這樣的現象只有在中醫的理論框架下才具有認知價值。如果不按照傳統中醫的方式去看待人體活動,這些現象即便是可以被理解的,也不太可能直接成為診斷的證據。

當然,我們或授權以說,公共討論中之所以出現這種關於證據的分歧,就是因為有些人沒有采納「貝葉斯推斷」的方法,不恰當地賦予某些現象過高或過低的機率值。比如,假如大家都嚴格按照循證醫學的要求去做,那麽過去很多看上去可靠的「證據」就有可能被證偽,人們也將更多地把註意力放在那些可以精確描述和測量的經驗性事實上,而不是簡單地訴諸類比和聯想。有學者就是這樣來總結現代科學的成功「秘訣」的:科學家們在解決分歧時永遠只訴諸經驗性的事實,永遠拒絕道德說教、審美判斷、神秘體驗、政治權威等的介入。但即便如此,我也很擔心只把經驗性客觀事實作為證據會給公共討論帶來什麽後果。

我們可以留意下,公共討論的主題主要是人們的社會生活,而社會生活中的很多事實是由制度、習俗等規則來定義的。沒有關於限速的交通規則,就不會有超速這回事;一個免簽證入境的國家不會存在偷渡的行為;如果沒有法定工作時間,「996」就不是加班……人們社會生活中的很多經驗性事實由此內在地具有「制度基因」。公共討論中的人們如果不加批判地把這些事實作為證據接受下來,其結果很可能是縱容(甚至助長)現實生活中的各種偏見和歧視。再一次地,公共討論在這方面的情形和科學研究截然不同:科學研究中的證據總是在控制變量的前提下獲得的,它的出現機率就是特定變量之間的相關性;公共討論中的人們始終是在現存制度的約束下觀察和收集相關事實的,這些事實只能揭示不同變量在現狀中的相關性。在公共討論中要求唯證據是從,由此很容易導致人們無視現象背後更加深刻和根本的社會結構問題,把理性對話變成既得利益者自我粉飾和麻痹弱者的工具。

當代哲學在這方面其實有很多討論。比如,反面的例子是像著名生物學家、DNA之父詹姆士·沃森這樣的種族實在論者(race realists)。沃森曾經因為公開宣稱「基因導致黑人的平均智商要比白人低」飽受批評。如果我們唯證據是從,那沃森的觀點其實是有經驗事實支持的:的確有統計數據表明,在美國,黑人兒童要比白人兒童低十五個智商點。為沃森鳴不平的人們因此經常抱怨「政治正確」遮蔽了客觀事實。但是,只要我們註意到美國社會中很多黑人從一出生開始就制度性地處於營養匱乏、教育缺失等不利境地,統計數據就只是確認了美國黑人正在遭受系統性壓制的現狀而已,不能說明他們智商方面的內在不足。

正面的例子當然也有很多。一些社會知識論的研究註意到,弱勢群體由於缺乏足夠的話語資源,經常沒有辦法清楚地理解和表達自己遭遇到的不公。比如,在「性騷擾」這個概念沒有出現之前,很多女性可能都沒有意識到有些所謂「調情」「開玩笑」其實是對自己的侵犯。或者,即便她們對此深感厭惡和不滿,也很難把這種感受轉化為可以抱怨和控訴的正當理由。她們相反收到的經常是諸如「不要玻璃心」這樣的反饋。如果在這個時候還要唯證據是從,弱勢群體遭受到的不公就很有可能被無視和壓制。反之,如果能夠允許人們在公共討論中更自由地表達和交流自己更加主觀的感受,這些不公平的現象將更有可能得到嚴肅對待和矯正。

「性騷擾」這個概念事實上就是這樣產生的:康奈爾大學一位女雇員持續遭到某位教授的挑逗和身體觸碰,她申請了校內崗位調動但沒有被批準;於是只好辭職並去申請失業保險,但在陳述離職理由時她只能選擇「個人因素」,保險公司因此拒絕理賠;在尋求幫助過程中,越來越多的女性開始分享自己遭遇到的類似情形;最終她們在一張海報上寫下了「性騷擾」這個詞來描述這類事件。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到,公共討論是如何改變人們的集體認知,把看似個體性的主觀感受確立為客觀事實的。只是要做到這一點,人們反而需要破除唯證據主義的教條,在公共討論中除了要關註已經得到社會廣泛承認的經驗性事實,還要關註來自邊緣群體的看似主觀的訴求。

如果說以上這些還只是為了補充曹文關於理性對話應該唯證據是從的主張的話,接下來我必須批評它把姜萍事件作為公共討論中理性對話案例的做法。這裏的問題不在於,某個人在參加數學競賽時有沒有作弊,而在於,公共討論中的人們根本就不應該擺出一副尋找事實真相的架勢圍繞這個話題進行所謂的理性對話。特別是,在這個案例裏,主人公還根本不是什麽公共人物,而是一個已經以實際行動表達了抗拒成為公共人物的未成年人,並且相關的競賽也沒有得到多少來自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的背書,除了以其自身的聲譽為擔保的榮譽外很難向獲獎人提供別的什麽好處。我相信,當很多人以反對逼迫他人自證清白為理由支持姜萍時,他們其實也分享了類似的直覺。只是在我看來,這裏的問題不只是舉證責任應該怎麽分配,更是什麽樣的話題可以進入公共討論。

表面看來,某人在參加數學競賽時有沒有作弊,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事實判斷,而既然是事實判斷,人們當然可以透過理性的方式來還原真相,獲得一致的結論。但人類生活的復雜性在於,很多事實是與人這種獨特的行為者密不可分的,主張一個事實經常不僅是在報告地球上曾經發生過某個特定事件,更是在針對相關行為者的品行進行評判。公共討論中的人們當然不是不能進行這樣的評判,但他們應該區分什麽樣的人、什麽型別的品行以及應該以何種方式進行評判。這裏的情形和司法審判有相似之處(盡管它沒那麽嚴格):不是所有的糾紛都可以進入司法審判;即便進入司法審判,也不是所有相關的事實都可以成為判決的證據;最後,就算是罪名成立,也不意味著隨便什麽人都可以去執行判決。所以,假如人們非要在公共討論中分析,比方說,某個普通人的戀愛經歷、個人愛好、家庭投資、職業規劃等涉己(self-regarding)之事,那他自然有理由抱怨和不滿——他不是不需要自證清白,而是即便自己做錯了也不需要向公眾交代和謝罪。用一句多少有些簡單、粗暴的話來說,那就是:不關你事!

人們或許會說,參加數學競賽不是涉己之事,不應該和個人私密那樣免於公共討論。的確,這裏存在一些模糊地帶,這也是為什麽很多人不覺得自己有冒犯到他人的原因。但我相信,只要我們註意到這裏的數學競賽不是國際奧林匹克競賽,不會自動轉換為公立大學的保送名額或政府機構的公款資助,更像是數學愛好者們自娛自樂的民間比賽,那麽,姜萍事件是更接近個人生活中的涉己之事還是更接近關乎公共資源分配的社會事件應該不難回答。退一步講,即便有其他參加競賽的人向主辦方提出了質疑,主辦方也完全有理由按照自己的方式決定是否要啟動調查。這是它作為一個社會組織的自由空間。它就算在組織競賽時真的管理不善(甚至有意縱容作弊),那也只會敗壞自己的口碑,用不著無關人士為了捍衛主辦方的聲譽而對一個未成年人嚴防死守。

總體來說,我非常贊成公共討論應該成為理性的對話。但理性對話不應該只是收集證據、尋找真相的事實判斷。因為比真相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追求什麽樣的公共生活。如果理性對話的目標只是為了尋找真相,那為什麽不幹脆拒絕或者減少對話,把問題都交給法官、科學家、調查記者等專業人士?我們之所以選擇與他人對話,而不是獨白,在我看來,歸根到底是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理性行動者,都具有平等的思考、決策和行動的能力。理性對話這種活動形式本身就蘊含著對人作為理性行動者的能力和尊嚴的肯定。所以,理性對話不僅應該遵循科學的方法,還應該堅持一些基本的道德約束。特別是,它應該尊重不同個體在理性地選擇、追求自己生活計劃方面的根本利益。這意味著,在選擇圍繞什麽樣的話題進行理性對話時,人們應該更加謹慎一點,既要尊重他人在設定自己生活目標、發展個人興趣愛好、維持人際交往等方面的自由,又要更敏感於社會結構中人們容易忽視的支配、偏見等更深層次的不平等。簡單來說,理性對話在選擇議題時應該是「不對稱」的:它應該對涉及個人的事務「姑息遷就」一點,對涉及社會結構的事務則「明察秋毫」一點;它應該讓我們總是「半路相逢」。

人類理性是一種非常神奇的能力:既可以被「獨白」地使用,也可以被「對話」地使用;既可以在全社會範圍內公開使用,也可以在特定範圍內非公開地使用;既可以用來尋找真相,也可以用來維持和調節人們的社會關系。在公共討論中以對話的方式使用理性,這當然很好。但我們應該註意這種使用理性的方式更適合於實作什麽樣的目標。現在我已經解釋了,「事實判斷」不應該成為公共討論中理性對話的首要任務,因為很多事實或者與公眾無關,或者應該被拋棄和改變。公共討論中的理性對話,在我看來,更適合實作另外一些目標:表達對他人的善意和尊重,反思和改變不如意的社會現狀等。理性對話,在這個意義上,不只是「事實判斷」,更是有價值取向的公共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