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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購800包口罩要求商家「退一賠三」,法院這樣判

2024-03-17辟謠

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購買大量口罩後向商家主張「退一賠三」。通州法院3月15日釋出訊息,法院最終僅支持雙方「退貨退款」。

2023年4月,劉某在A公司通州分公司購買800包一次性口罩,共計23200元,該口罩執行標準為Q/FMRH 039,外包裝未出現「醫用」以及「醫療器械註冊證編號」等字樣。後劉某向法院起訴,表示口罩存在品質問題,要求A公司退還全部貨款23200元並賠償貨款的三倍69600元,同時要求A公司通州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經查,2021年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曾釋出口罩的生產廠家召回該批口罩的公告。據公告記載,廠家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了召回計劃,因這些口罩阻隔飛沫的防護效果過低,過濾細菌、病毒等氣溶膠的能力受到影響,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在庭審中,A公司及其通州分公司認可這批口罩存在品質問題,但非故意銷售,公司此前不清楚產品召回公告,在了解到有召回情況之後,A公司曾與劉某協商退回,劉某不同意退回。A公司同意退還貨款,同時要求劉某將涉案產品退還A公司通州分公司。但是不同意三倍賠償,認為劉某購買產品是以打假牟利為目的,不符合消費者的定義;且A公司認為劉某是在明知產品存在瑕疵的情況下,故意購買涉案產品,索賠高額賠償金,因此A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

據了解,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曾對A公司海澱翠微路分公司出售同款口罩作出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為七千余元。

經法院詢問,劉某表示他還分別在A公司的安貞分公司、海澱翠微路分公司、上地分公司購買了共計兩萬五千余元的同型別口罩。

法院認為,涉案口罩存在品質問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曾釋出召回公告,A公司的關聯實體也因同型別口罩存在品質問題接受過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和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適用「懲罰性賠償」需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購買者為「消費者」,二是購買的商品需用於「生活消費需要」。劉某從A公司通州分公司購買了2.32萬元的口罩,同時在A公司的其他分公司購買了2.5萬元左右的同型別口罩,其購買數量和金額已經遠遠超過一般購買者因「生活消費」所需。同時結合A公司送出的其他證據,法院難以認定劉某購買涉案口罩是基於「生活消費需要」。

劉某表示,本案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規定而支持「懲罰性賠償」。但法院認為,涉案口罩不應定性為食品藥品,因此也不應適用此條司法解釋。

在庭上,A公司通州分公司同意退還23200元,劉某也同意將返還口罩。最終,通州法院判決A公司及其通州分公司退還劉某貨款23200元,劉某在A公司及其通州分公司退款時返還該批800包一次性口罩。

判決作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經生效。

對於「職業打假人」的問題,主審法官做了一些解釋。職業打假人以打假作為營利手段,明知商品存在品質問題或瑕疵仍購買商品,據此向商家要求懲罰性賠償。對於職業打假人的認定,首先可以參考既往訴訟歷史,當事人是否高頻率利用訴訟向商家主張消費欺詐及懲罰性賠償;其次可以結合當事人購買商品的數量、金額、用途等,綜合認定是否超過個人生活所需。目前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 職業打假人以購買問題商品獲得賠償作為營利手段,更接近經營者而非消費者。他們屬於「知假買假」,顯然並未因商家「售假」行為產生誤解,未產生欺詐結果。因此,一般而言,職業打假人並不會被法院認定為消費欺詐的物件。

在特殊領域,對於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行為的認定存在一定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認為食品藥品領域的商品存在品質問題,不能以「知假買假」為由否認懲罰性賠償,相關答復意見中指出這是基於食藥安全問題的特殊性,在食品、藥品之外可以考慮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此後,在2023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沙某訴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網路買賣合約糾紛案)中,法院認為應當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綜合考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食品藥品的上述規定,在「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支持「購買者」十倍懲罰性賠償金的請求,對購買食品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後追加購買部份的懲罰性賠償金,法院未予支持。

對於一般的消費者,經營者出售存在品質問題的商品,需在退還購貨款之外,另行承擔懲罰性賠償,這有利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而對職業打假人,因其屬於知假買假,超出了合理生活需要,一般商品領域,法院往往並不認為構成消費欺詐,因此並不支持懲罰性賠償,僅支持購買者作為買賣合約相對方因賣方違約產生的退貨退款主張;在食品藥品領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新典型案例也以「生活消費需要」對懲罰性賠償適用範圍進行限制。除此之外,經營者出售存在品質問題的商品,還將受到相關市場監督主體對其處以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