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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銷售分級制度再迎新規,你的代理人能賣哪些產品?

2024-03-17辟謠

界面新聞記者 | 呂文琦

3月15日,界面新聞獲悉,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研究起草完成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等級標準(人身保險方向)(征求意見稿)】、【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等級標準培訓與測試大綱(人身保險方向)(征求意見稿)】和【人身保險產品銷售授權管理自律規則(征求意見稿)】,並下發征求意見。

這並非協會首次就保險銷售人員分級在行業內征求意見。去年11月,保險業協會曾起草【個人保險代理人銷售能力資質等級標準(人身保險方向)(討論稿)】(以下簡稱【討論稿】),並在行業內征求意見。

與【討論稿】相比,近期下發的三個【征求意見稿】約束範圍直接從「個人保險代理人」擴大至「保險銷售從業人員」。

根據【等級標準(征求意見稿)】擬定,保險銷售人員共設四個等級,由低到高分別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不同等級有不同的技能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

四級: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普通型人壽保險、普通型年金保險。

三級: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普通型人壽保險、普通型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專屬商業養老保險。

二級: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普通型人壽保險、普通型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投資連結型保險、變額年金保險。

一級:全部人身保險產品。

組合銷售兩種及以上產品,按照從高不從低原則確定其銷售授權。

技能要求方面,四級只需要具備基礎保險知識和專業技能,能在指導下以產品為導向開展保險銷售業務,協助訂立保險合約及提供相應的客戶服務。一級則需要具備全面的金融專業知識,精通各項專業技能,能組織團隊培訓和銷售管理,能分析評估客戶財富管理需求,提供財富咨詢服務,績效水平優秀。

外資險企個險銷售負責人張鵬(化名)認為,代理人分級的意義在於重塑行業底層的價值觀,彌補了代理人考試取消後從業者銷售資質缺乏的問題。「既然要從事這個行業,那就需要有一些基礎的邏輯和專業技能。現在行業內很不好的一點是某些公司為了增員,是個人就能來賣保險,忽略了從業合規教育和道德教育。現在重提代理人分級,可以彌補重塑底層價值觀。」

在張鵬看來,比銷售能力考核更重要的是保險產品的分級。「銷售能力實際是和服務了多少客戶相掛鉤。而產品分級意味著風險分級,風險是和金融業最息息相關的,比如理財產品R1-R4,可以讓客戶更深刻地了解這個產品究竟是什麽。這需要客戶自己理解,而不是銷售人員。」

在業內,對於銷售人員的分級制度已有諸多實踐。2023年12月,大家人壽頒布【大家人壽個人保險代理人銷售資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試行辦法】),成為業內第一個落地代理人銷售能力資質等級標準的壽險公司。

根據【試行辦法】,大家人壽建立了與銷售能力資質對應的分級銷售授權機制,將代理人能力劃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和特級四個等級。

在銷售資質的分級管理方面,大家人壽實行差別授權:一是按照保險產品復雜程度;二是差異化授權代理人參加專業認證培訓;三是分級配置營運管理許可權,包括核保、核賠和保全管理的差異化授權,授予高能力代理人更敏捷的營運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