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了一些視訊和報道,覺得有必要澄清一下。
5月10日聯合國大會舉行第10次緊急會議,以143票同意、9票反對、25票棄權的結果,以壓倒性多數透過了一項決議,即:確認巴勒史坦符合加入聯合國的資格。
大家註意,確認符合這個資格與同意加入完全是兩回事!好多自媒體都解釋為聯合國大會同意巴勒史坦加入聯合國,這既沒有搞清楚程式,也把確認資格和同意加入二者混為一談。
有的自媒體更是解讀為巴勒史坦從此已經成功加入了聯合國,實際上不是這樣的。
這就好像打官司的時候,訴訟申請是確認婚姻關系的有效性,與申請離婚以及財產分割不是一回事。在法律專業上,稱為確認之訴和合約之訴的區別。雖然有點繞,但是一般人也應該還能夠理解。
聯合國為什麽會這樣操作?
因為按照【聯合國憲章】,一個國家加入聯合國的程式是,先經過安理會全票同意,再由聯合國大會表決,2/3多數同意。
在之前的4月18日,聯合國安理會15國就接納巴勒史坦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進行表決。由於美國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反對,該決議草案被一票否決。此次投票中,12票贊成,英國、瑞士2票棄權,美國1票反對。
因此安理會決議沒有透過,那麽聯大會議如果跳過安理會審議巴勒史坦的入聯申請,逆流程操作就會導致聯合國的程式危機,那以後大家什麽事都可以亂來就麻煩了。
因此,聯大會議就只是確認他符合這個入聯資格,在聲勢和國際輿論上對那些美國為首的反對者造成壓力,作用主要就在這裏。
另外聯大決議還呼籲安理會盡快重新審議巴勒史坦的入聯申請。13日,我們的外交部發言人呼籲相關國家不要為此制造障礙,主要就是指美國。
不管最後行不行,我們要借此機會站在世界輿論和道義的制高點,要讓世界人民更進一步看清美國的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