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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政策知識問答合集來了!快收藏

2024-04-24辟謠
一、便民服務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咨詢電話是多少?
答:咨詢政策,直接撥打12333。
2、社會保障卡有哪些功能?
答:社會保障卡可以即時結算醫療、工傷、生育費用,能辦理養老保險、申領工傷生育保險,還具有現金存取、轉賬、刷卡消費等銀行卡功能。
3、使用社會保障卡有什麽註意事項?
答:社會保障卡不得轉借、冒用和偽造,損壞或者遺失的可以掛失補辦。
二、勞動關系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應當簽訂勞動合約?未訂立勞動合約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答: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雖未訂立勞動合約,但存在實際用工行為的,可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5、勞動合約包含哪些條款?
答: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③勞動合約期限,即勞動合約的有效時間;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其中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約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素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⑥勞動報酬,即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薪金;⑦社會保險;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約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包括職業中毒)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約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約的其他事項。
6、新入職一家用人單位,法律是如何規定試用期的?
7、用人單位支付薪金可以一年付一次嗎?薪金應如何發放?
答:除年薪制等特殊情形外,薪金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薪金。
8、用人單位可否向勞動者收取押金、風險金等?
答: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9、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能否要違約金?
答:除以下兩種情形外,勞動者不需要支付違約金:①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訂立協定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的,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能超過培訓費用。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約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需要支付違約金。
10、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約,勞動者能否享受經濟補償?標準是什麽?
答:在符合法定情形時,勞動者可以享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薪金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薪金的經濟補償。
三、社會保險
1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協商不參加社會保險?
答:不可以。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繳納。
12、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多繳長繳劃不劃算?
答:退休人員退休時領的養老金,與其工作時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直接相關,繳得多繳得長,領的養老金水平自然就高。
13、兩地繳納社會保險,可以重復享受待遇嗎?
答:不可以重復享受待遇。
14、勞動者在不同地區之間流動轉移時,參保關系可以接續嗎?
答:可以。參保人員到另外一個地方工作並參保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續申請。全部辦理完畢,一般不超過45個工作日。
15、勞動者發生工傷,工傷期間薪金如何發放?
答: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金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16、勞動者失業後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有哪些?
答: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以及醫保待遇、生育補助金、免費接受職業培訓、免費參加職業介紹活動、領取職業培訓補貼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7、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時可以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答: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等。
四、退休問題
18、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條件是怎樣規定的?
答:①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②特殊工種退休。從事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高空作業工種累計滿10年,井下、高低溫工種累計滿9年,其他有毒有害工種累計滿8年,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③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19、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如何享受基本養老金?
答:①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②延長繳費未滿15年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若延長繳費後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仍未滿15年,也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③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保機構按照程式,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五、權益維護(調解仲裁)
20、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是什麽?
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是基於當事人的申請,由調解仲裁機構對爭議作出調解意見或仲裁裁決的一項準司法制度,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式,未經仲裁,當事人不得去法院起訴。
21、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受理哪些爭議?
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約,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2、處理勞動爭議有哪幾種方式?
答: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23、發生勞動爭議,如何進行協商?
答: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定。
24、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哪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答:①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②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③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④行業性、區域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⑤其他具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25、經調解成功的需要制作調解協定書嗎?
答:經調解達成協定的,應當制作調解協定書。調解協定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26、什麽情形下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答: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7、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答:送出書面仲裁申請,申請包含①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②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8、勞動爭議仲裁是否收費?
答:不收費。
29、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是否有權利自行和解?
答: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當事人達成和解協定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30、仲裁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時限是多長?
答: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31、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怎麽辦?
答:除了法定情形外,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權益維護(勞動監察)
32、勞動保障監察是什麽?
答:勞動保障監察是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實行督促、檢查、糾正、查處等一系列監督活動。
33、哪些情形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投訴?
答: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存在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違法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依法處理。
34、勞動者監察投訴時應註意哪些事項?
答:①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發生兩年內提出;②投訴人必須是勞動保障權益受侵害的勞動者本人,並持有合法的身份證明;③送出投訴文書,載明如下事項:一是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電話,被投訴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二是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35、勞動保障監察案件辦理程式和期限是什麽?
程式:立案→調查取證→作出處理決定→送達→結案
期限:對符合條件的投訴,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立案。對案件的調查,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調查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理決定在作出7日內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