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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女學生的失德教師欲刪除自己的網絡詞條,法院判決駁回

2024-05-09辟謠

失德教師張某被處分後,網友自發編輯了與之相關的網絡詞條,張某認為該詞條影響了自己的後續工作與生活,訴至法院要求詞條營運平台刪除。 記者近日從北京互聯網法院獲悉,法院最終認定,詞條營運平台並不構成對原告張某名譽權及私密權的侵害,不存在過錯。

原告張某曾任某學院教師,因對學院某女學生進行性騷擾受到了相應處分,當地官方部門對張某的上述行為進行了公開通報,官方媒體也對通報進行了轉載。

2021年,一名使用者在某詞條營運平台建立了詞條「張某」,該詞條內容記載有張某性騷擾女學生的行為以及處罰結果,詞條「張某」記載的內容與官方部門公開通報的內容一致,末尾附有官方通報內容的報道連結。

張某認為,詞條中有關性騷擾事件的表述,影響其在教育領域的再就業。在多次向詞條營運平台投訴,要求刪除該詞條無果後,張某將詞條營運平台起訴到北京互聯網法院,以侵害其名譽權、私密權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詞條營運平台刪除詞條「張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 詞條中的「性騷擾」用語來源於官方部門對張某行為的定性,涉案詞條的內容完整摘錄自官方通報,是已對外公開的資訊,涉案詞條的編輯使用者及詞條營運平台不存在侮辱、誹謗、泄露私密等相關違法行為。 其次,詞條具有使社會公眾檢索相關資訊,確定相關主體及事件詳細情況的公共服務內容。 涉案詞條內容所涉及的是女性學生權益受損的情形,即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的問題,在相關部門已對張某行為作出明確定性及處罰、權威媒體對外通報張某所涉事實的情形下,應當予以保留,保證社會公眾的知情權。

綜上,法院認為涉案詞條營運平台並不構成對原告張某名譽權及私密權的侵害,不存在過錯,張某要求詞條營運平台刪除詞條「張某」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目前,本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介紹, 個別違反師德師風的教師,想透過刪除詞條內容來使事件不為人知,對於被侵害人以及更廣泛的、可能受到損害的弱勢群體來說,不僅是不公平的,更埋下了二次傷害的可能。對於此類事項進行處罰並將處罰公布,是對高校領域其他從業者的警醒,也是對廣大弱勢群體的保護。

(張某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