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案件聚焦報道
上周末,上海靜安某一小區居民反映
自己雨天在地下車庫遛完狗後
剛上樓回到家
寵物狗就出現了
抽搐、吐白沫、失禁等癥狀
並在當天死亡
兩天後,料理完狗狗的喪葬,居民悲痛之余,重返地下停車庫尋找線索,結果在相距十多米的兩個車位旁,發現了已經風幹的香腸,香腸中包裹著白色的不明物質。隨即,居民當場報警,警方當天取樣進行調查。
事發後,記者實地探訪了該小區的地下車庫,發現地面雖然已經進行過清掃,但仍有部份白色粉末。
據居民反映,從2024年開始,小區裏已有4-5條寵物狗,出現過類似的情況,並已死亡。狗狗到底因何死亡?是否有人蓄意謀害?目前,警方仍在調查中。
那麽,如果真的有人
在小區的公共區域
利用有害物質威脅寵物的生命
他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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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援律師秦裕斌說:「如果養的寵物狗因為食用了他所投放的有害物質,造成了死亡,並且寵物狗的價值達到了一定程度,可能涉嫌構成的是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
後援律師進一步指出公共區域的有害物質還有危害人體的風險,「如果投放的東西對人體可以造成損害,他可能構成的是投放危險物質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人員的重大受傷或者死亡,或者是公私財務的巨大損失,就是十年以上的量刑。」
小區屢次出現寵物狗死亡的事件
小區管理方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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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援律師表示,「如果小區物業是明知他的這種行為而放任,小區物業要承擔一個共同的侵權責任。如果小區物業是因為過失導致的,物業也要在自己的過失範圍內,負起一定的賠償責任。」
在此也提醒養狗人士
出門遛狗按照規範
給狗狗帶好嘴套、牽緊狗繩
發現不明物質
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轉自 | 案件聚焦
來源: 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