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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身穿泳褲的美國男子被女警質疑攜帶武器:學過憲法修正案嗎?

2024-04-13國際

美國白人男子瑞安這一天到棕櫚灘一家酒店附近的公共泳池遊泳,因為比較近,他只穿了一條遊泳短褲光著上身。

遊泳池裏只有一位女士,這位女士可能認為安全原因不讓瑞安在這個遊泳池裏遊水,既然是公共泳池為什麽不讓我在這裏遊水?

他就沒有聽從這位女士的阻止執意要到遊泳池裏遊水,這個女人就打電話叫來了她的丈夫,女人的丈夫趕過來人高馬大並拉開了上衣,他的腰間別著一把武器。

好漢不吃眼前虧,瑞安只好離開泳池,他越想越窩火,於是打電話報警。

正在附近巡邏的黑人女警格雷羅可能因為緊張,她只聽到了幾個關鍵詞,騷擾妻子,腰間有武器。

這名女警就往事發地點趕去,迎面正好碰見瑞安,瑞安看到警察過來就迎上前去。

格雷羅神經質一般馬上掏手槍指著他,大聲命令他把手從褲兜裏掏出來,讓自己能看到他的手。

瑞安只好聽從她的命令,跟著女警格雷羅用手槍指著瑞安讓他趴在地上,並給他戴上了手銬。

瑞安大聲地質問格雷羅,他犯了什麽罪?我現在只穿了一條短泳褲,身上可能會藏有武器嗎?

但是格雷羅不聽他的辯解,呼叫了增援,瑞安質問格雷羅,身為一個警察,你學過憲法修正案第4條嗎?(美國憲法修正案第4條規定,警方沒有正當的合理的懷疑理由,不能對普通民眾隨意盤問和使用警械)

隨後增援的警察趕過來,瑞安好不容易才解釋清楚,自己並不是攜帶武器的人,自己是報案人。

最終這位女警終於弄清楚自己搞錯了,她只是記住了一個男人腰裏別了把武器的警情,至於只穿一條遊泳短褲,能不能藏得了武器她就不管了。

美國警方對待持有武器的報警非常的敏感,一言不合就可能先開槍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