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天下 > 辟謠

湖南郴州:「橫行鄉裏,欺壓百姓」,14人涉黑案宣判

2024-01-08辟謠

12月30日,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謝末鋼擔任審判長,對被告人歐陽某臣等14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

案情簡介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歐陽某臣先後糾集被告人谷某峰、歐某仁、歐某鳳、歐陽某輝、黃某林等人,在其統一組織、領導下,透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等手段,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賭博、強迫交易等數十起違法犯罪活動,大肆牟取非法經濟利益,聚斂錢財不斷壯大組織規模,逐步發展成為以歐陽某臣為組織者、領導者,谷某峰、歐某仁、歐某鳳、歐陽某輝為積極參加者,黃某林、歐陽某平、谷某、歐某文、歐某松、歐某軍、王某康、歐某輝、歐某沙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較多、組織成員基本固定,內部管控嚴密。長期以來,該組織橫行鄉裏、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百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以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 ,數罪並罰, 判處被告人歐陽某臣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 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罰金人民幣十六萬三千元。以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 等罪分別 判處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 並處相應財產刑。

來源:郴州蘇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