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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最高法裁定穆斯林離婚婦女可獲得贍養費,引宗教社群不滿

2024-07-16辟謠

據【環球時報】報道,自印度人民黨在印度推動「統一民法典」議程以來,印度不同宗教社群在婚姻習俗的規定和理解上沖突不斷,印度少數宗教穆斯林社群和其他宗教社群對此感到不滿。

【印度教徒報】(The Hindu)7月15日報道稱,全印穆斯林屬人法委員會(AIMPLB)在7月14日召開的工作委員會會議中頒布了八項決議,其中重點討論的議題包括,印度最高法院有關穆斯林婦女離婚後能夠獲得贍養費的判決,以及北阿坎德邦【統一民法典】(UCC)等問題。

「離婚」問題引分歧

該組織7月14日決議稱,印度最高法院近期透過的穆斯林婚婦女可向上一任配偶尋求生活費用的判決是「違反伊斯蘭教法」的。印度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裁定,印度【刑事訴訟法】第125條適用於所有缺乏獨立收入的已婚女性和離婚女性,即只要男方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她們可以在再婚之前向男方尋求每個月的經濟支援,這不會因為女方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出現特例。此次判決旨在令公眾意識到印度家庭主婦在家庭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並進一步保護她們的基本權益。

而在此判決之前,有人認為印度穆斯林婦女只能適用1986年的【穆斯林婦女(離婚權利保護)法案】。與【刑事訴訟法】第125條不同的是,沒有獨立賺錢能力的穆斯林離婚婦女只能從男方那裏獲取一段時間的臨時經濟支持,一般為三個月。此次判決確保了離婚的穆斯林婦女與印度社會上的其他宗教社群的婦女在獲取臨時贍養費上享有同等權利,也表明特別法不得淩駕於世俗法律之上。

據【印刷報】報道,全印穆斯林屬人法委員會稱,伊斯蘭教認為婚姻是一種神聖的紐帶,伊斯蘭教徒應盡最大可能維系婚姻,離婚是迫不得已的選擇。盡管最高法院認為這項決議在保護婦女權益,但其實會為仍處於婚姻狀態而考慮離婚的女性帶來隱患。

該委員會的發言人表示:「如果一個男人在離婚後仍需支付贍養費,那他還會同意離婚嗎?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兩人關系已經產生裂痕,誰會因此受苦?」【印度教徒報】稱,該組織已授權其主席哈立德·賽富拉·拉赫馬尼(Khalid Saifullah Rahmani)采取一切「合法、合憲和民主」的可能措施,確保最高法院的這一決定「被推翻」。

依據目前印度遵循的穆斯林屬人法,婦女可以透過多種方式尋求與丈夫離婚,她們也擁有繼承權。穆斯林屬人法還要求丈夫在結婚時向妻子支付合約嫁妝(mehr),並支付她的贍養費。相比之下,依據印度教的習俗,二人結婚時,妻子家人需要向丈夫支付大筆嫁妝,這一習俗在法律禁止的情況下仍未斷絕。

全印穆斯林屬人法委員會是一個成立於1973年的非政府組織,在屬人法事務上代表印度穆斯林社群的利益,主要關註印度穆斯林的屬人法適用問題,包括婚姻、離婚、繼承、伊斯蘭教法管轄的其他個人事務等問題。資料顯示,該組織參與了許多重大議題和案件的辯論,並倡導在印度保留穆斯林社群的屬人法,對「統一民法典」持抵制態度,其中最為人熟知的是其曾表示法院無權對連喊三聲「塔拉奇」式離婚進行裁決。

統一民法典爭議何在?

7月14日的最新決議也包括對北阿坎德邦頒布的邦內【統一民法典】的質疑。據【環球時報】2月報道,當月,由中央執政黨印人黨控制的北阿坎德邦議會透過統一民法典法案,成為印度國內的第一部統一民法典。該法對北阿坎德邦人的結婚、離婚、收養和繼承作出了統一規定,比如限制結婚年齡(女性18歲、男性21歲),設定了統一的離婚程式,並以嚴格措施要求登記同居關系。

北阿坎德邦的這一民法法案將基於宗教產生的「規定」列為違法行為,比如穆斯林社群的「塔拉克式離婚」(即男方對女方喊三聲「塔拉克」即可離婚),還有一夫多妻、近親結婚等。

全印穆斯林屬人法委員會表示,該法案在「抹除宗教習俗」有「威脅民眾宗教自由的嫌疑」。「在我們這個宗教和文化多元化的國家,【統一民法典】的頒布是不受歡迎的,也是不切實際的。」

印度憲法第25條規定,所有的宗教教派有權利基於自身的宗教信仰開展宗教活動,這是憲法賦予民眾的基本權利。全印穆斯林屬人法委員會由此認為,任何試圖實施【統一民法典】的嘗試都違背了國家精神和保障少數群體權利的原則,印度的中央或地方政府不應起草類似法律。

據卡達半島電視台報道,在印度國內,刑法對所有人來說都是相同的,但不同的宗教社群依據宗教文本和文化習俗的影響,有著各自遵循的民法。在印度,宗教社群有占多數的印度教徒(約9.66 億)、穆斯林(約2.13 億)、基督徒(約2600萬)以及部落社群(約1.04 億)等社群。

長期以來,由現任總理莫迪領導的印人黨一直在推動統一民法典議程,希望在全國範圍內制定【統一民法典】,用一套關於結婚、離婚、繼承、收養、監護以及土地和資產分割的共同規則來取代目前的屬人法。

莫迪稱,現代國家不需要「雙重法律」,共同的民法典將是消除屬人法中性別歧視的一步,並有助於國家融合。印人黨指控說,穆斯林社群的屬人法對女性存在偏見。但在少數社群的活動者看來,印度各大宗教社群的民法規定均存在性別偏見,這不是穆斯林社群獨有的現象。

另外,盡管印人黨在攻擊穆斯林社群時常常提到性別平等議題,但印人黨和印度教民族主義者在性別議題上並未顯得「更加進步」。印人黨的批評者指責說,莫迪政府2022年授權提前釋放11名印度教徒男子,他們因在2002年古吉拉特邦宗教騷亂期間輪奸一名穆斯林婦女而被定罪。

秉持印度教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的印人黨2014年上台執政以來,該國印度教徒和少數群體矛盾不斷,並曾爆發流血沖突。印度宗教少數社群和部落社群擔心,【統一民法典】將讓中央政府認定的「該做和不該做的事情」強加到他們頭上,剝奪他們在宗教和文化自由上的憲法權利。

1948年,印度憲法起草委員會在印度獨立初期已經就【統一民法典】的相關事宜展開了廣泛探討。當時統一的民法典的構想被納入憲法的指導原則,相關條款並沒有立即生效,只有在所有社群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實踐。

印度新德裏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大學前教授、資深歷史學家姆裏杜拉·慕克吉 (Mridula Mukherjee)分析稱,印度開國總理尼赫魯意識到,獨立前的印度存在著血腥的宗教分裂沖突,少數社群在獨立後有不安全感,因此「強加任何東西都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