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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元洗衣機被「僅退款」,律師提醒:惡意「薅羊毛」或將擔責

2024-07-16辟謠

來源:閃電新聞

隨著電商平台相繼修改售後服務規則,將「僅退款」作為「標配」,消費者可享受更加順暢的退款機制。對此,部份消費者認為,這有助於勸退一些以次充好的不良商家。但也有商家表示,遭遇部份買家利用規則「薅羊毛」。據某商家介紹,他售賣的價值1400元的掛壁洗衣機被成功「僅退款」,理由是墻壁無法安裝掛壁零件。

7月15日,話題 登上微博熱搜榜,引發眾多網友討論。

針對這種行為,網友們表達了自己的意見

有的網友認為這種行為涉嫌違法。

有網友認為針對「僅退款」應設定「信用門檻」,例如「芝麻信用分」700以上的。

除此之外,還有疑似為商家的網友貼出了顧客要求「僅退款」的聊天截圖。

截圖顯示,從顧客發起「僅退款」,到退款成功僅8秒時間。

對此,該網友表示: 「平台比價壓價,利潤低的可憐,僅退款平台又秒同意。真的氣瘋了。」

僅退款,是電商平台提供的一種售後方式,即為僅退款,而不需要退還貨物。過去此種模式常被運用於消費者還未收到貨物情況下申請取消訂單,近年來為提升消費體驗,此種模式被擴充套件至消費者收到貨物後也可以進行僅退款。僅退款這一模式的推出本質上是為了提升消費體驗,一方面可以提高商家售後效率,另一方面對於沒有必要寄回的產品減少無謂的郵寄成本。

隨著這一模式的廣泛運用, 問題隨之而來

一方面,部份平台沒有了解糾紛具體情況,不經過商家同意就向消費者發送「僅退款」通知,導致部份商家責任在尚未明確的前提下就損失了貨款和產品。

另一方面,也有商家表示產品如果有品質問題,他們可以憑借問題產品和廠家或者上遊商家索賠,但是僅退款政策給他們帶來了一定的麻煩。此外,部份職業「薅羊毛」群體,惡意利用該規則以獲利,致使部份商家損失嚴重。

店家講述:起訴惡意「僅退款」買家,並非每次都盡如人意

浙江的潘先生經營一家銷售紙巾的網店。 去年,一位遼寧買家花30多元在其店鋪購買30包紙巾,收貨後以品質問題為由申請「僅退款」。平台客服介入,為買家申請7元退款,無需退貨。

之後,潘先生安排網店客服聯系對方希望退款退貨,或者支付透過平台已退的7元貨款。但買家卻借此向平台投訴商家過度打擾。隨後,潘先生起訴對方要求退回7元貨款,同時支付律師調檔費、快遞費以及相關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向買家退款7元的主體系電商客服平台,商家和買家在該平台進行交易,視為同意遵守平台規則及管理方式和糾紛處理模式。電商客服平台依據其規則流程作出的相關決定,商家應當履行。買家按客服平台提供的售後方案操作,客服平台讓買家可以無需再退貨,是買家未退還商品的直接原因,並不存在惡意違約行為。庭審中,買家表示願退還7元貨款,法院駁回了潘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潘先生表示,目前,他已提起上訴。潘先生告訴記者,起訴一個「僅退款」買家的維權成本大概五六百元,但費時費力,若非萬不得已也不會走這一步。他曾起訴過10多位「僅退款」買家,接下來還有兩個案子即將開庭,雖然結果並非每次都盡如人意,但自己就是要出這口氣。

當然也有敗訴的商家。 一位消費者花9800元買了一套沙發,使用兩周就斷成兩半,聯系商家處理無果後以商品品質問題為由向平台發起「僅退款」申請。3天後,平台系統顯示「商家主動同意,退款給買家9800元」。

事後,商家起訴買家,要求賠償貨款9800元及承擔訴訟費,但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在買家發起「僅退款」申請後且在平台核實商家錢款不足的情況下,商家透過售後系統主動同意退款9800元,可以認定雙方就涉案商品僅退款達成合意,故商家起訴要求買家賠償貨款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吳先生經營了一家文創產品店。 他表示,有的買家為了成功「僅退款」不惜撒謊。他向記者提供了兩位以「東西少了」為由申請「僅退款」買家的溝通截圖,當他提出讓快遞員幫忙調取監控核查時,對方立馬就慫了,一個說「只是給你開個玩笑」,一個回復「不用了」。

吳先生稱,如果商品確實有瑕疵申請「僅退款」還可理解,但純惡意「僅退款」買家很讓人生氣,他曾經起訴過三四次,但想到為了一筆幾塊錢的訂單去起訴很麻煩,更多時候只能自認倒黴。

律師提醒:惡意「薅羊毛」或將擔責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雨墨曾對媒體表示,「僅退款」機制為消費者退款提供了很大便利,簡化了商家和平台處理消費者退款的流程,降低了解決問題的時間和經濟成本。然而, 消費者如果無正當理由而惡意退款,可能被視為違反民法典下的誠信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商家可以要求消費者賠償因惡意退款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因為惡意行為導致商家的名譽受損,消費者可能需要承擔進一步的賠償責任等。此外,如果消費者的行為構成了詐騙,即透過欺詐手段騙取財物,達到一定數額的,根據相關法律,消費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來源 閃電新聞綜合中國商報、紅星新聞、網友評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