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天下 > 辟謠

一年在美容機構充值70萬!奢靡的70後女幹部,缺錢便違規辦拆遷安置手續

2024-03-29辟謠

【案卷】

謝麗萍,女,漢族,1973年12月生,四川達州人,1992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達州市征地事務中心督查室副主任。

2022年5月,謝麗萍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大竹縣監委監察調查。

2022年12月,謝麗萍因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被開除公職。

2023年12月,謝麗萍因犯貪汙罪、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5萬元。

【案探】

「自己的貪婪和領導的縱容,讓我陷入違法犯罪的深淵不能自拔,直到被組織調查,才發現我的違法犯罪行為給國家造成了這麽大的損失!」2022年5月,因貪腐行為造成的巨大心理壓力,達州市征地事務中心督查室副主任謝麗萍主動投案。在留置期間,她談起自己的所作所為,悔恨不已。

達州市征地事務中心督查室原副主任謝麗萍接受監察調查。

心理失衡 一朝走上貪腐路

提到謝麗萍,相熟的人都會說:「她性格開朗,江湖氣息比較重,喜歡在外面耍,喜歡結交朋友。」結交朋友本是人之常情,但何謂真正的「朋友」,在被立案調查之前,謝麗萍或許從未真正想明白。

2013年,謝麗萍負責通川區某計畫拆遷工作,手握權力的她,自然會遭到一些別有用心之人的惦記。在與「朋友」吃喝玩樂、觥籌交錯間,謝麗萍內心開始失衡,為什麽自己不能像他們那樣出手闊綽、一擲千金?

天平終究傾向了欲望的一方。謝麗萍找到拆遷安置部時任部長馮某「交流」,兩人不謀而合,都覺得要抓住機會「掙點錢」。自此,謝麗萍便夥同他人一起走上了人生歧路。

2019年3月,謝麗萍夥同通川區朝陽街道辦龍爪塔社群時任主任蔣某,將蔣某妹妹名下已賠付了殘值的160余平方米房產納入安置還房,以求得到更多的拆遷款。在達州市征地事務中心原副主任毛某、拆遷安置部時任部長馮某的默許下,該房屋被違規納入貨幣安置,騙取貨幣安置補償款、周轉房費等款項共計113萬余元,所得款項由謝麗萍、毛某、馮某和蔣某等人均分。

「違規操作時我也害怕過,但一想到簡單地改一下資料,便能獲得巨額收入,膽子就變得越來越大,時間久了,自己也麻木了,好像不這樣做反而不正常。」野蠻生長的貪念,讓謝麗萍越陷越深、難以自拔。

貪欲膨脹 權力變作「搖錢樹」

2016年,某銀行支行行長張某多次找到謝麗萍,希望透過其嶽父母的名義虛構安置資格騙取安置房屋。隨後,謝麗萍利用張某提供的假資料,為張某嶽父母辦理了拆遷安置相關手續,共同騙取拆遷安置款80萬元,其中謝麗萍分得8.5萬元。

同年,謝麗萍主動找到某社群居民小組組長張某,以張某母親周某、妻子朱某的名義違規套取貨幣安置補償款約405萬元和安置房2套,謝麗萍從中分得貨幣安置補償款236萬元,其中一處房產也由她個人取得並贈予其表弟黃某居住。

上面所說的馮某、蔣某、張某等人,幾乎都與謝麗萍在工作或生活中有一定的聯系,是謝麗萍口中的「朋友」「熟人」,面對「躺著」收錢的巨大誘惑,他們相互之間心照不宣、沆瀣一氣,只要有空子可鉆、有利益可圖,就會有謝麗萍貪婪的身影,權力儼然成為她的「搖錢樹」。

奢靡無度 終食惡果一場空

「在2017年的時候,馮某安排我找兩戶人想套取安置房的時候,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有更多的錢可以買更多的名牌包,可以拿來投資工程計畫,可以在美容院充值更高級的會員享受更奢華的服務……」

謝麗萍從小家境優渥,作為家中「老幺」被父母視為掌上明珠,對她物質上的需求總是盡量滿足,也因此養成了她愛攀比的虛榮心和大手大腳的消費習慣。當幾萬、十幾萬元的「感謝費」進賬,謝麗萍的消費觀念更是發生了巨大變化,日常生活水平也水漲船高。調查發現,謝麗萍熱衷於買包,價值一萬多元甚至幾萬元的名牌包,謝麗萍的家中就有十幾個,甚至在接受調查時還有一些名牌包未拆封使用。在2019年短短一年時間內,謝麗萍相繼在成都、達州多個高檔美容機構充值金額達70萬元;在瀘州旅遊期間,購買一件衣服就高達2萬余元;當年還豪擲170余萬元購買疊拼豪宅一套。

如此奢靡的高消費生活,自然需要「高收入」來維持,這使得謝麗萍的胃口也越來越大。她在懺悔時談道:「只要缺錢了,便找一戶安置戶加點安置面積,錢就自然來了。」

經查,2013年至2022年期間,謝麗萍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為他人違規辦理拆遷安置手續,夥同他人共同貪汙2300余萬元,個人獲利428萬余元及價值59萬余元的安置房1套。謝麗萍在致富「美夢」中,就此走向了違紀違法的深淵。

【案析】

從善如登,從惡如崩。擔任一定職務後,謝麗萍從開始「不矜細行,追逐享樂」,到熱衷推杯換盞,沈迷奢靡生活,再到違規插手拆遷計畫大肆斂財,破紀破法,層層破防,逐漸蛻化變質,腐敗墮落,走上了由風及腐的不歸路,教訓可謂刻骨銘心。謝麗萍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以虛構、虛增安置面積和將不符合安置政策的房屋違規納入安置等方式騙取國家財物並私分;同時為他人在房屋拆遷安置事宜上提供幫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謝麗萍受到開除公職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謝麗萍的行為應當認定構成貪汙罪、受賄罪。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十一條: 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一)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

……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

第四十六條: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一)貪汙賄賂的;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宋彥霖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廉潔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