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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強行透過小區電動門受傷,起訴物業公司被法院駁回

2024-03-27辟謠

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姝 通訊員 王輝)小區電動門緩緩關閉時,業主王女士騎著電動單車加速,想從夾縫中穿過去,結果發生意外受傷,王女士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賠償。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最終,法院未支持王女士的訴求。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王女士所住小區門口的人行通道設定了電動門。刷門禁卡或按開門按鈕,大門會自動開啟,然後自行關閉。2023年12月24日下午,王女士和往常一樣騎著電動單車外出,準備接孩子放學,恰巧前一個行人剛走出去,電動門開始關閉,王女士打算加速透過,但車輪撞到了關閉中的電動門,王女士從車上摔下。經醫院診斷,王女士腰部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

王女士住院治療一周後出院,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約50萬元。她認為,正是物業公司管理混亂,電動門未安裝警示標誌,保安也沒有及時阻止,才讓她受傷。

在法庭上,物業公司辯稱,當時電動門處於正常執行狀態,王女士在電動門關閉過程中,搶道騎行而出,導致事故發生,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在王女士摔倒後,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叫了救護車,將王女士送到醫院治療,已經盡到了相應義務。王女士出院後,物業工作人員曾前往家中探望,王女士欲協商賠償事宜,當場被拒絕,物業公司認為事件與自己無關。

房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女士作為小區業主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小區大門執行方式以及強行穿行存在的安全風險,仍未下車采取刷門禁卡或按開門按鈕等正規操作,在大門已經處於自動關閉過程中強行騎車透過。王女士被大門撞倒完全是自身不當行為所致,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物業公司未能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或者具有主觀過錯。所以,法院對王女士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王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 彭沖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