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天下 > 辟謠

「虛假發貨+額外收費+閉店跑路」,賣家被判欺詐退一賠三

2024-03-27辟謠

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了一起合約糾紛案件。該案中,小趙遇到商家虛假發貨後卷錢跑路,小趙起訴到法院後,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審結了這起案件,判決賣家因存在欺詐銷售行為對消費者小趙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男子網路上購買電動車遇商家卷錢跑路,起訴至法院要求三倍賠償獲支持

梁某在某電商平台上開設了一家電動車商鋪,小趙在2023年於此商鋪中花費959元購買了電動車,由北京發貨,收貨地為北京市門頭溝區,快遞免運費。合約訂立後,梁某並未發貨給小趙,客服在小趙未收到貨物的情況下要求其先行確認收貨方便後續聯系安裝,小趙回復確認收貨後,客服要求其再支付額外的木架運輸成本費+牌子證件費,小趙拒絕並要求退貨退款。在協商過程中小趙發現梁某關閉商鋪,無法聯系。小趙遂要求電商平台披露梁某詳細資訊,發現其屬於無證經營,且虛構交易成交量,因此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梁某退還小趙貨款並賠償2877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趙在梁某經營的店鋪購買涉案商品,雙方成立的資訊網絡買賣合約合法有效,梁某應按照合約約定履行向小趙發貨的義務。梁某在小趙下單購買涉案商品後,提出需支付木架運輸成本費+牌子證件費299元,小趙拒絕且在發貨前申請了退款,梁某亦未按約定向買家小趙交付涉案商品,故小趙請求梁某退還貨款的請求,一審法院予以支持。但小趙主張梁某在銷售涉案產品時存在欺詐,並據此主張三倍賠償金,依據不足,因此一審法院對此未予認可支持。

小趙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訴。

北京四中院二審審理後認為,梁某的交易行為符合欺詐特征,梁某應當向小趙承擔三倍賠償責任。理由在於:首先梁某在案涉商品的詳情頁面標註了所售賣商品的發貨地為北京、快遞配送方式為免運費的資訊,且在小趙下單前的咨詢過程中,梁某明確告知小趙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為上牌的費用。但在小趙下單後,梁某並未實際從北京發貨給小趙,並且在小趙點選確認收貨後,梁某存在向小趙額外索要運輸和上牌費用的行為。

其次,梁某存在虛假向小趙發貨的行為。小趙在本案交易中預留的收貨地址位於北京市門頭溝區,但在小趙送出訂單並支付完交易款項後,梁某並未將交易商品按照約定的配送地址發送給小趙,而是發送到了一處位於廣東省的不相關地址,相關快遞發貨資訊會給小趙造成交易商品已實際發貨的錯誤認識,進而作出點選確認收貨的錯誤決定,事實上,梁某的虛假發貨行為也確實與其他行為一起共同造成了小趙在未收到貨的情況下操作點選了確認收貨按鈕的後果。

再次,梁某存在誘導小趙錯誤點選確認收貨、騙取交易平台提前結算貨款的行為。在小趙未實際收到交易商品的情況下,梁某以事實上不存在或不能成立的虛假理由,如「需要提前聯系安裝」「促銷期間下單人數較多」「確認人數較多」等,欺騙小趙在不具備點選確認收貨條件的情況下,誘導小趙提前點選確認收貨按鈕,意圖違反平台打款規則提前占有小趙的貨款,梁某的行為致使小趙作出了不符合其真實意思的錯誤決定,並因此遭受了貨款無法追回的風險。

除上述理由外,梁某還具有在意圖誘導小趙額外支付299元運輸成本和上牌費用未獲成功以及收到小趙的退款請求後,立即登出交易網店以逃避退款等法律責任的惡劣情節。以上理由和情節足以認定梁某的交易行為構成欺詐,據此,法院對於小趙的欺詐主張和三倍賠償請求予以支持,梁某應當向小趙承擔欺詐賠償責任。

最終四中院二審判決,電動車賣家梁某向小趙返還購物款959元並三倍賠償小趙2877元。

法官:消費者在享受網購便捷性的同時也要提高警惕

法官介紹,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在本案中,網絡商鋪經營者梁某在銷售頁面標註了與實際事實不相符合的銷售資訊,並在買家小趙下單後以虛假發貨行為誘導小趙提前確認收貨從而規避網絡電商平台的監管。之後在意圖誘導小趙額外支付299元運輸成本和上牌費用未獲成功以及收到小趙的退款請求後,立即登出交易網店,以此逃避法律責任,以上情節與行為足以認定梁某的交易行為構成欺詐,其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返還貨款並進行三倍賠償。

法官提示,網絡購物由於其便捷性成為許多人青睞的購物方式,但是網絡市場作為一個虛擬市場,其網絡商鋪所註明的資訊真實性需要消費者自行辨別,許多虛假資訊的標註使得許多產品存在各種質素、數量上的問題,也可能涉及銷售欺詐。消費者在享受網購便捷性的同時也要提高警惕,擦亮「慧眼」,不要輕信商家一面之詞。買家點選確認收貨後,平台就不再對買家支付的貨款進行監管,而是直接匯入賣家賬戶。因此確認收貨前,務必核對是否收到商品,並仔細檢查核驗商品細節,必要時保留聊天記錄、圖片、影片等交易記錄,以便產生糾紛時作為證據送出。若發生買賣糾紛,可以積極與平台溝通,請求消費者協會協助,並學會運用法律武器合法維護自身權益。網絡購物平台也要積極履行自身義務,配合維護消費者權益,共同推動構建良好的網絡購物氛圍與秩序。

新京報記者 慕宏舉 編輯 劉倩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