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4年度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專案申報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陜西省文化和旅遊廳(局),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美術館、中國國家畫院:
根據【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專案實施辦法(暫行)】(文藝發〔2015〕13號)要求,文化和旅遊部將於2024年繼續組織實施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專案,現將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專案實施單位應結合各自收藏工作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捐贈性收藏專案與常規收藏專案。參與申報的專案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專案符合【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專案實施辦法(暫行)】相關規定;
(二)專案計劃於2024年內實施並完成;
(三)專案納入本單位年度收藏計劃,有配套經費保障專案順利實施。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表。包括經費預算、作品情況、專案實施方案、專案推進情況等。
(二)專案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擬實施專案的藝術家簡介、作品圖錄等,作品圖錄應包括作品名稱、尺寸、材質、年代、完好程度等具體資訊。
(三)捐贈協定或證明捐贈意向的材料。
各專案實施單位須分別準備紙質版和電子版申報材料,紙質版申報材料應以A4紙打印裝訂,一式兩份。
三、實施步驟
(一)申報。各專案實施單位將申報材料按程式逐級報送至所在省(市)文化和旅遊廳(局),並由省(市)文化和旅遊廳(局)負責統一報送至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
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寄送至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電子版申報材料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郵件標題註明申報單位和專案名稱。
(二)稽核。各相關省(市)文化和旅遊廳(局)負責對申報專案的可行性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稽核,並出具稽核意見; 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負責對直屬單位申報專案進行稽核。
(三)評選。相關領域專家將從作品藝術質素、數量,所涉及藝術家的藝術地位和學術成就、社會影響及其作品的市場價格等方面對專案進行評選,評選結果在文化和旅遊部入門網站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止(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
(二)聯系方式
聯系人: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美術處 趙媚媚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郵編10002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