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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發出5.2萬元紅包,後悔了能要回嗎?

2024-06-24辟謠

「我給你轉5毛2」

「我回給你5塊2」

「那我再發個52」

……

初次相遇的兩人

在酒桌上互發紅包

金額十倍增加

直到一方發出了5.2萬元的大紅包

另一方欣然接受

這一錢款屬於什麽性質?

後悔了能要回來嗎?

案情回顧

2021年5月

吳先生和田女士在一家酒吧初識

當晚兩人相談甚歡

期間開始互發紅包

金額十倍增加

田女士率先發了0.52元

吳先生回了5.2元

就這樣有來有往

紅包一路飆升

直到吳先生轉賬5.2萬元

田女士收下後

終止了這場紅包「遊戲」

後雙方各自回家

第二天吳先生酒醒

十分懊悔

希望田女士能夠返還錢款

遭到拒絕後起訴到法院

吳先生認為

轉賬並非出於自願

而是酒後意識不清狀態下的行為

請求判令田女士

返還不當得利5.2萬元

田女士辯稱

轉賬行為是吳先生自願為之

屬於贈與行為

不應返還

法院判決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吳先生和田女士並非戀愛關系

也不是普通朋友

雙方在酒吧初次相識

不具備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

透過贈與高額金錢

來表達情感和祝福的條件

故涉案轉賬不屬於贈與

法院同時認為

轉賬行為發生於酒桌之上

且以十倍增加

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征

田女士對此也應明知

故該轉賬行為屬於戲謔行為

意思表示無效

轉賬後

吳先生及時找到田女士澄清誤會

田女士並未遭受

合理的信賴利益損失

綜上

法院判定田女士返還5.2萬元

法官說法

一、紅包、轉賬如何認定?取決於意思表示

浦東法院六裏法庭法官戴勤表示,情侶之間用「520」「999」等代表特殊意義的金額給對方轉賬,具有明顯的表達情感和祝福的含義,法律上一般認為是贈與,不可任意撤銷。本案中,轉賬金額看似具有「示愛」意義,實際上雙方並非情侶關系,轉賬也不是出於表達祝福,而是酒桌上的一種「套路」遊戲,雙方對此心照不宣。基於這一行為玩笑、吹牛的特征,法院將其評價為戲謔行為。

二、既保護意思表示自由,也兼顧信賴利益

戲謔行為,是表意人出於遊戲目的,作出的並非真實意思的表示,並預期他人可以認識到這一情況,也就是通俗意義上的「開玩笑」。從法律上來說,戲謔行為的意思表示一般無效,但並不意味著玩笑想開就開。法律在保護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自由的同時,對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同樣加以保護。如因戲謔行為使他人產生誤解,造成他人時間、金錢等損失,則應賠償對方因合理信賴而產生的損失。

三、警惕紅包返還套路,維護財產安全

本案中的紅包返還套路不僅在現實交往中出現,更多地發生在網絡上,只需添加微信好友,發紅包即可獲得十倍返還,不少人被騙走了一個又一個紅包。此時該行為已不屬於戲謔行為,而是詐騙團伙的犯罪行為,或將構成詐騙罪。在此提醒大家,在涉及金錢交易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摒棄幻想、拒絕餡餅,切勿隨意轉賬給陌生人,維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