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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追債,借款年利率大於72%……成都這個7人惡勢力犯罪團伙獲刑

2024-01-30辟謠

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實習生 陳予新

近日,成都崇州法院依法對蘇某某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催收非法債務罪判處7名被告人二年二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四十五萬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該案已追繳違法所得83萬余元,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等依法予以沒收。

自2020年以來,蘇某某等3人以成都某咨服公司為招牌、民間借貸為幌子,在崇州長期從事「信用貸」「抵押貸」等非法高利放貸活動,並透過收取「砍頭息」、高利貸非法利息等方式獲取非法利益。

期間,3人招募白某等4人擔任業務員進行放貸宣傳、攬客,並采取非法拘禁、毆打、脅迫等暴力手段向借款人及其家屬催收非法債務,形成以蘇某某3人為糾集者,白某4人為成員的非法經營、催收非法債務惡勢力犯罪集團。

截至案發,蘇某某3人共向188名借款人發放高利貸367筆,名義借款金額共計963.8萬元,除去「砍頭息」、中介費、車輛安裝GPS費以及「上門考察費」等前期費用78.31萬元,借款人實際到手金額共計885.49萬元。在188名借款人中,借款年利率大於72%的有150名。

崇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蘇某某3人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五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並處四十萬至二十萬不等的罰金;蘇某某、白某等7人構成催收非法債務罪,判處二年二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五萬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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