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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唱婦隨?這兩口子雙雙被抓!

2024-05-10辟謠

原價3000元一雙的名牌鞋僅需200至400元?外貿原單究竟是真是假?這背後竟是一個產、銷一體的制假售假團伙。黃某某、宋某某夫婦,為某知名品牌鞋子做代工之後,竟然用剩料繼續加工該品牌鞋子倒賣。

取保候審期間仍經營假貨工廠

2019年起,黃某某、宋某某夫婦在廣東省開了個制鞋工廠,僱用李某某為廠長,負責工廠日常經營管理。2021年6月,黃某某三人生意做得火熱,接到某知名品牌公司的分包訂單,需要代加工一批品牌鞋靴。黃某某備料豐富,完成訂單後還多出了很多大底、鞋面等制鞋材料。

「當時生意不好,工廠也沒有其他訂單,很多相識的客戶咨詢能否私下出點鞋子給他們。」黃某某見有利可圖,竟夥同李某某開始安排工廠私下生產,然後銷售給有需求的客戶,此時的宋某某還未參與丈夫的「事業」。

到了2021年10月,黃某某因相關案件被羈押,但有一個存放假冒品牌鞋靴的倉庫未被查獲,宋某某竟主動「挑起了大梁」。「工人、供應商都在找我要錢,我就想試試看。」洪某某、盛某某等「老客戶」在發現聯系不上黃某某後,找到宋某某,宋某某便依樣畫葫蘆,夥同李某某繼續售賣倉居里的庫存假鞋,並偷偷安排工人與客戶對接供貨。

2021年12月,黃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無視法律,繼續經營假貨工廠,一邊清庫存,一邊安排工廠進購材料生產熱銷款鞋。為了避開白天的檢查,黃某某、李某某只安排工人在晚上生產假冒品牌鞋靴。

查獲假冒名牌成品鞋靴980余雙

在黃某某被羈押期間,「老客戶」洪某某、盛某某的訂單無疑幫宋某某解決了「經濟難題」,對黃某某三人來說,洪某某二人是可靠的老客戶;而洪某某、盛某某作為上遊供貨商,源源不斷的訂單使其需要更加「可靠」的制鞋工廠,雙方一拍即合,一個制假售假團伙初具雛形。

黃某某三人負責制鞋,其中黃某某對接客戶以及統籌工廠整體工作,李某某負責車間的日常生產經營工作,宋某某輔助保障工廠後勤工作;洪某某二人則進行批發銷售,其中洪某某負責招攬客戶、結算貨款,盛某某負責工廠跟單、接送貨物、售後返修。在這個假鞋團伙中,洪某某二人以180-300元不等的價格從黃某某三人的制鞋工廠中批發鞋靴,然後加價幾十元售賣給下遊供貨商,最終從線上被零售給消費者。

2022年12月,青浦分局接到被害人報警稱,自己在兩家網店中所購買到的雙雙品牌女鞋,聯系權利人鑒定後確定其均為假冒商品。公安機關立即進行立案偵查,並於2023年1月11日在黃某某等人的工廠中當場查獲假冒知名註冊商標的成品鞋靴980余雙,及大量帶有假冒品牌標識的鞋底、鞋面、鞋盒等原材料。

案件移送至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檢察官透過查閱黃某某等人的銷售記錄及銀行流水等,認定黃某某、宋某某、李某某三人假冒註冊商標鞋類商品金額190余萬元,洪某某、盛某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鞋類商品金額190余萬元。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黃某某、李某某、宋某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特許,夥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洪某某、盛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據此,青浦區檢察院對黃某某等5人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法院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3條之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特許,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4條之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轉自:新聞晨報

來源: 新聞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