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文天下 > 台海

法院羁押理由称柯文哲「执意为之」,图利沈庆京逾200亿元新台币

2024-09-06台海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案因任台北市长期间的京华城案,遭检廉搜查约谈并声押。台北地方法院(以下简称「北院」)2日凌晨裁定其无保请回,台北地检署(以下简称「北检」)不服抗告成功,北院于5日下午2时正式开庭,并于下午4时30分结束。法院于下午5时08分宣示裁定「羁押禁见」,三项羁押理由也曝光。

北院指出,柯文哲经讯问后,不争执申请书所指部分事实,并有被告、共犯、证人陈述、相关卷证资料等足稽。柯文哲明知增加过高、超过560%的容积给京华城一案违背「法令」,竟仍执意为之,贯彻意志,迥然若揭。并因此致使共犯沈庆京的京华城一案,获不法利益200亿余元(新台币,下同)。则被告涉犯台湾地区「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的「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说明,本件就目前申请书所述内容及侦查检察官掌握的案情,虽形式上已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图利罪」的要件。但柯文哲所为,究竟是只有柯文哲单纯图利京华城共犯沈庆京、亦或与共犯沈庆京期约甚至收受违背职务贿赂,仍有待侦查检察官依调查所获具体证据查明。

法官认为,侦查是一浮动状态,随证据及资料获得逐渐形成具体的犯罪轮廓,甚至转成「贿赂罪」重刑。则柯文哲为避免受到重刑,纵暂时坦承部分事实,仍有可能于将来避重就轻、翻异前词,甚且勾串共犯或证人。

而且,柯文哲所述仍与已羁押的沈庆京、应晓薇、彭振声等所述不一,为保障柯将来反对诘问权及证人证言的贞洁,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图利罪」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确有事实足认他有因犯重罪而有灭证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裁定指出,考量柯文哲权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维护的动态平衡,并审酌台湾地区现行宪制性规定上比例原则,尤其「刑事诉讼法」对勾串共犯或证人并无有效预防规定,亦无法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仅能于被告逃匿时没入保证金的具保担保之。

裁定说,为保全证据,且经衡量贪污犯行造成沈庆京在京华城案即获有200亿余元的不法利益,影响社会层面深远,应偏向公共利益维护。故认为确实无法以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羁押必要,将柯依刑事诉讼法羁押于台北看守所,并禁止接见、通信。 (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林静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