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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搬式」盜圖盜視現象頻頻繁發生 甚至因此造謠等

2024-08-12辟謠

原標題:「照搬式」盜圖盜視訊何以如此猖獗

在某短視訊平台上,名為「初三八班王南皓」的博主前不久釋出的一段視訊引發網友熱議,他實名舉報擁有百萬粉絲的博主「喬××」剽竊其視訊內容賣課。隨後,涉事博主「喬××」在某短視訊平台上更名並刪除了全部視訊。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短視訊平台、社交平台上,「照搬式」盜圖盜視訊現象頻繁發生。不少博主表示自己發在個人社交帳號上的視訊被去掉來源直接挪用,甚至因此被他人冒充身份、造謠等。而這種情況通常面臨舉報難的窘境,即使舉報成功,對方可能也只是下架視訊或刪除視訊,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受訪專家指出,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網路智慧財產權的侵權現象屢見不鮮,不僅損害了原創者的利益,也破壞了網路的公平競爭環境。要治理此類盜圖盜視訊行為,平台應該完善維護原創的措施,細化侵權違法行為的防範和懲治措施;原創者也要增強著作權保護意識,一旦發現侵權行為,及時積極維權。

不標來源直接盜用 侵犯作者多項權益

「剽竊!!!到底有多少這樣的‘搬運工’!!」在某社交平台,記者看到這樣一則筆記,作者「s書聲食記s」在標題中連用了5個感嘆號。原來,其發現自己於6月13日釋出的原創作品在某平台上被剽竊使用。

記者點開該作者的原創作品看到,他將拍攝的河北保定某景區實況圖上傳至該平台,配上生動形象的文字介紹該景區的優美景色。可4天後,他在另一平台上看到了一模一樣的文案和圖片,甚至連表情符號都沒改動。

如今,不少人將自己的生活日常、攝影作品等照片視訊隨手發到網上,而一些「有心人士」則隨意取用他人照片、視訊資源,釋出在自己的帳號上且不註明出處,盜用成本極低。

自媒體博主小詩就遭遇過類似經歷。她經常在某社交平台分享生活日常,至今已有近8萬粉絲。最近,她發現自己拍攝的生活照片被別人搬運到某短視訊平台上了,這些照片不僅被去掉了浮水印標記,還被對方用來「交朋友騙流量甚至騙錢」。

「那些受騙的人不去找剽竊者,而是找到我這兒罵我出氣,有些人被騙了錢,也來找我要錢。」小詩在貼文中說,有些粉絲去剽竊者的視訊下方留言並舉報,但對方會把粉絲拉黑,並刪除他們的留言。

藝術創作者呂先生最近也因作品被侵權的事情而焦頭爛額。呂先生主要專註於文創研發,近兩年他主推的書法箱體氛圍擺件產品(將漢字書寫到正方體的箱子上,再將這些箱子按不同方向進行擺放,達到氛圍渲染的效果)受到不少網友追捧,在某平台有1萬多名粉絲。可近段時間,他發現自己的原創作品被一些商家抄襲,在電商平台上進行銷售。

受訪專家告訴記者,圖片、視訊制作完成後作者即享有著作權,將他人圖片、視訊充當自己的素材在網路上釋出的行為,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授權的範圍,需要取得作者的同意甚至支付報酬,否則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標示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如果素材涉及作者的個人照片,侵權人謊稱其為自己的照片還可能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

「網路智慧財產權侵權,不利於作品創作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助長了不勞而獲的社會風氣,如果假冒、抄襲、復制等行為充斥市場,那麽社會就將失去創新活力,不利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知識經濟的健康發展。」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曉峰說。

侵權數量多難發現 原創者維權不容易

不少受訪博主反映,比起發現被人盜圖、盜視訊,更讓人感到憤怒又無奈的是後續維權難。

博主「削月亮」在某社交平台的粉絲有近10萬,她近期發現自己在該平台釋出的視訊有不少被別人搬運至另一短視訊平台且申請了原創。她想維權,但被告知「視訊被盜後需一個一個申訴,每個視訊都要上傳證據,證明這是你本人的視訊」。

不少原創博主對此深有同感:「我也遭遇過,也被平台告知要一個一個申訴,非常麻煩,很累心」「真的太麻煩了,申訴很困難,讓人心力交瘁」……

記者註意到,不同社交平台都有針對盜用作品行為的舉報途徑。例如,在某社交平台上,舉報選項中有「搬運抄襲洗稿」投訴選項。該選項支持原創本人、原創授權的代理人和粉絲進行舉報。如果是原創本人,需送出身份證明材料、權屬證明材料(原創連結、版權權屬登記檔、創作手稿等帶有時間戳的材料等)。如果是粉絲,則需提供原創釋出連結。

但記者采訪多名博主發現,一些平台舉報效果不佳。「ccchara」是一名旅行博主,前不久她發了一篇標題為「被盜圖太多次,我已經厭倦自證了」的貼文,講述其拍攝的一張郁金香背後的故事。

「ccchara」在貼文中寫道:「這張照片是2019年在濟州島旅行的時候拍攝的。我和失聯許久的大學好友趁著假期一起去了海邊,那天我們拿著郁金香在鄉間小路散步,我看到光灑在花上特別好看,便請她將花束舉高,讓我拍幾張照片。偏偏相機的對焦屏特別難看清,我把頭埋進取景框好半天也按不下快門。她特別耐心地等著……這才有了後來的成片。」

據「ccchara」介紹,這張圖被盜多次,但舉報過程非常繁瑣,需要提供大量圖片材料和詳細的文字說明來證明自己是照片的原作者。即使完整提供了材料,也可能舉報失敗,理由是舉證材料不足。

受訪專家指出,原創者在維權中存在一些難度,主要體現為:難以發現侵權行為;侵權數量多;難以確定侵權主體身份;難以確定因為侵權所導致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訴訟周期長;損害賠償數額低,可能難以覆蓋權利人為維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等。

在朱曉峰看來,相關法律規範不完善,對電子證據證明標準、舉證責任分配原則、電子證據審查認定、賠償數額具體確定等缺乏統一的裁判標準,導致實踐中許多侵權案件處理起來困難重重。此外,維權過程中費用昂貴,程式繁雜,也讓不少原創作者望而卻步。

「即使行為人的行為被認定為侵權,但由於實踐中證明實際損失和侵權獲益很難,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的賠償數額通常又比較少,受害人維權所耗費的金錢和時間,與侵權人的賠償明顯不能形成正比。」朱曉峰說。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欒燕補充道,在向網路大V等具有一定輿論影響力的人進行維權時,可能會出現自身被誣陷、誹謗或被網暴等情況;平台的維權規則不明晰,加上平台內部之間可能互相推諉,也會導致維權難度加大。

完善原創保護措施 細化侵權懲罰規則

「照搬式」盜圖盜視訊現象為何如此猖獗?

受訪專家認為,主要原因是一些行為人法治意識不強,基於虛榮、不勞而獲的動機,認為盜圖盜視訊不會被發現,即便被發現也不會有嚴重後果。

在他們看來,首先是智慧財產權意識淡薄,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這些行為構成侵權;其次是行為人的僥幸心理,雖然知道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作品構成侵權,但考慮到類似情形常見,且很少發生訴訟,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會被發現,即便發現了權利人也不會訴訟;最後是權利人取證難、維權成本高,社交平台上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作品的行為,有可能很快就停止了,權利人不一定能及時發現侵權行為,即使發現了也要透過取證並進行訴訟,維權成本比較高。

那麽,該如何有效整治此類剽竊行為,保障原創作者的合法權益?

受訪專家普遍認為,平台是第一責任人,應該積極發揮資訊科技的作用,完善原創保護措施,細化侵權違法行為的防範和懲治規則。

「平台應完善分級分類網路侵權資訊舉報處置舉措,建立快速通道,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處置顯性網路侵權以及事實清楚、舉證充分的舉報;建立‘限時加私’機制,對時效性強、舉證時間久,可能給舉報人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侵權資訊,先行采取‘加私’措施,及時阻斷相關資訊分享傳播,為舉報人完成舉證提供時間視窗。」朱曉峰說,還可建立「爭議標簽」機制,對涉及事項尚未得到充分證實的侵權資訊,采取設定「內容存疑標簽」或「連結當事人回應聲明」等措施,引導網民客觀評判,防止侵權資訊誤導輿論。

欒燕建議,現有法律法規或可在獨創性認定及侵犯獨創性的相關標準上作出更具有裁判標準意義的規定;在懲戒侵權行為的角度,或可透過提高懲罰性賠償等途徑增加侵權成本。

受訪專家指出,原創者也要增強著作權保護意識,在圖片視訊中添加浮水印等銘印。一旦發現侵權行為,就應及時積極維權,與侵權者交涉要求刪除有關內容,或向平台舉報。網路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圖片視訊時也要有尊重、保護他人著作權的意識,註意作者是否已對授權其他網路使用者傳播自己的作品作出聲明,即使有授權也不應超出授權範圍。如果作者沒有對授權範圍作出聲明,應取得作者同意,並嚴格遵守約定的使用範圍。

「可以聯系侵權視訊釋出的平台,向其提供侵權證據並要求其下架侵權作品;可以聯系侵權人要求其下架視訊、聲明視訊原創作者、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可以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版權局等投訴,要求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侵權行為存在,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欒燕說。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丹東 實習生 李丹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