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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政策~

2024-01-12辟謠

新年裏,許多的企業、個人都會透過獻愛心來慶祝新年的到來!今天,申稅小微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公益捐贈後如何在稅費上享受優惠政策↓

個人篇

一 政策基本規定

(一)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份,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二)個人透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準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 捐贈金額規定

居民個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

(一)捐贈貨幣性資產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

(二)捐贈股權、房產的,按照個人持有股權、房產的財產原值確定;

(三)捐贈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

三 個稅扣除規定

居民個人按照以下規定扣除公益捐贈支出。

(一)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統稱分類所得)、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中扣除。在當期一個所得計畫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在其他所得計畫中繼續扣除。

(二)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分別為當年綜合所得、當年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在分類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為當月分類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個人根據各項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贈支出、適用稅率等情況,自行決定在綜合所得、分類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

企業篇

一 一般捐贈規定

企業透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份,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份,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二 扶貧捐贈規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透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作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目前,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溫馨提示

(一) 捐贈目的必須是用於公益慈善事業。 公益慈善事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對公益事業範圍的規定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條對慈善活動範圍的規定。

(二) 接受捐贈的機構須是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 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並按規定條件和程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三)企業或個人將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進行稅前扣除,應當留存相關票據備查。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延長部份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

供稿: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