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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漲粉,竟造謠自己強奸20多名未成年人?拘

2024-09-30辟謠

近日,雲南普洱網警工作中發現,有網民在某平台釋出視訊,內容為「紮某某,強奸未成年人,二十幾名學生已受到紮某某的傷害,還未抓到他人,見到請立刻報警」。引發大量網民關註,造成惡劣影響。經普洱網警核實,本地並未有此警情。

後經工作查明,資訊釋出者跟視訊中紮某某竟是同一人。據紮某某供述,其為引流漲粉,以自己照片做背景並配上文字,捏造自己強奸二十多名未成年學生的虛假資訊釋出於網路,天真地以為造自己的謠不違法。最終,普洱網警依法對紮某某處以行政拘留。

雖然是造自己的謠,但如果謠言內容擾亂了社會秩序或對其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同樣可能觸犯法律。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二條第二款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路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素材 | 雲南網警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