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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機艙內大鬧致航班取消?警方、航司回應

2024-01-05辟謠

1月4日,一男子大鬧飛機致航班取消的新聞在網上發酵。

據多名網友曝料,他們乘坐的是2023年12月30日由北京飛往成都的航班,當時一名男子在只購買兩張公務艙機票的情況下,卻要求坐3人,因此與機組人員發生沖突,還報了警,最終導致航班在處理該事件近兩小時後被迫取消,「300多人只能改簽,卻沒得到任何補償。」

對此,大興機場公安指揮中心確認了此事,他們正根據出警情況進一步調查處理,目前暫無具體調查結果。東航方面表示,雖然航班取消前的確發生了此事,但航班取消確實是因為天氣原因。

網路視訊截圖

目擊者:

有乘客要求坐在經濟艙的保姆免費坐到公務艙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事發航班為東航的MU6797。1月4日下午,記者聯系上該航班的乘客孟先生。他告訴記者,該航班原本是2023年12月30日由北京飛往成都,原定於當天下午18時起飛,但飛機延誤至晚上23時起飛,預計落地成都的時間為31日淩晨1時50分。

孟先生說,當晚23時前,乘客們正常登機後,飛機卻一直未起飛,起初他以為是排班原因,可能需要稍作等待,大概二十分鐘左右,飛機廣播說在處理事務因此沒有飛,「讓大家耐心等待。」他當時就坐在經濟艙前部,離公務艙較近,就聽到公務艙傳來吵架的聲音,「一個男乘客的聲音比較大,開始在那裏嚷嚷。」由於經濟艙與公務艙間拉著簾子,他聽不清爭吵的原因。

幾十分鐘過去了,飛機一直沒有起飛,他和其他乘客開始察覺到不對,便有人上前詢問。孟先生聽回來的乘客轉述,因為一對夫妻和兩歲的孩子只買了3張公務艙的機票,孩子母親說她可以將孩子抱起來空出一個座位,讓坐在經濟艙的保姆坐到公務艙來。但空乘人員表示,兩歲孩子不可以抱在懷裏,即便要讓保姆到公務艙,也必須要加錢升艙。但該男子根本不理會,與空乘發生激烈爭吵。由於雙方僵持不下,最後空乘人員選擇報警。

僵持近兩小時,航班被取消

孟先生說,警察到達現場後事情也沒能很快解決,「一直沒有請(涉事)乘客下飛機。」當時孟先生就坐在隨行保姆附近,該保姆稱「誰也不敢動我們」,在她被其他乘客指責後,「大家就吵了起來,場面一度非常混亂。」孟先生說,他們就這樣在飛機上僵持著,到翌日淩晨1點,等來了航班因天氣原因取消的訊息。記者從「飛常準」App上看到,該航班起初計劃時間由18:00~20:45變更為23:05~01:50,最後「因飛機晚到於12月31日01:02取消。」

「飛常準」顯示航班取消

孟先生及其他一些乘客認為,就算是天氣原因,也是因為男性乘客鬧事才導致飛機在延誤兩小時後,錯過了黃金起飛時間,「但東航堅持認為是天氣原因,對男子鬧事只字不提。」

另一位坐在機尾的乘客楊女士告訴記者,航班取消後,航空公司表示可以免費改簽其他航班,「或是整個飛機改到第二天10點半起飛。」而中途近10小時,「要麽去旁邊酒店住一晚,要麽就補貼200元交通費用。」若一人出行,需與他人拼房,住單間則得自己加300元。

楊女士說,當時飛機上有300多人,有人訂了成都的酒店、旅行團、門票、車票,是要去旅遊的;有的在第二天還安排了一年一次的考試。其中一個要考試的女孩的家長在聽到航班取消的訊息後甚至當場哭了出來,「少則幾百,多則上千,這些損失誰來負?」但孟先生和楊女士說,東航至今都沒有額外提出任何補貼或補償。後來在楊女士的發動下,飛機上的100余人建立了「飛機延誤」群,共同跟進事情處理進展。在群內,多位旅客也向紅星新聞記者確認了此事,並稱他們正在等待東航方面的處理結果。

乘客建立的群

警方:

正在進一步調查,暫無具體結果

事發時正值元旦小長假,孟先生認為,因為公務艙乘客的無理取鬧,導致整個航班無法順利起飛,東方航空面對突發事件沒有及時處理,導致乘客耽誤了自己的假期、出行計劃以及同家人團聚的時間,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事發多日後,東航方面依舊沒有一個積極正面的回應,也沒有正面致歉,這是他們難以接受的。此外,孟先生認為,既然警方都到達了現場,面對無理取鬧的乘客,就應該盡快處理,以免耽誤大家行程。雖然後來鬧事男子一家被帶離飛機,但作為乘客,他們也希望了解警方對該男子的處理結果。

針對乘客鬧事導致航班延誤一事,1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北京大興機場公安指揮中心確認了此事,工組人員表示,他們正根據出警情況進一步調查處理,目前暫無具體調查結果。

對於航班取消一事,東方航空客服人員查詢後表示航班取消是因為天氣原因,但男子鬧事是否對航班取消有影響,客服表示暫不清楚。對於此事,東航四川分公司黨群工作部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事,但航班取消確因天氣原因。

對於乘客要求的賠償、道歉等事宜,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涉及一線執行部門,具體以官方釋出為準。

律師說法:

「機鬧」將承擔何種責任?

那麽,若「機鬧」屬實,男性乘客的行為將承擔什麽樣的後果?

對此,四川分憂律師事務所主任王仁根律師表示,航班取消是「機鬧」所致還是因天氣原因,抑或是因「機鬧」長時間僵持,最終造成天氣不符合起飛條件,要區別看待,造成的後果和承擔的責任主體也有不同。

若是「機鬧」,對涉事人員,輕則治安處罰,重則涉刑,尤其是在飛機上鬧事,情節更為嚴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除承擔法律責任外,在【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中還明確:「機鬧」包括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以及強占座位等擾亂客艙秩序的行為,「機鬧」會被禁止坐飛機一年。

若純粹是天氣原因,承擔的責任主體就是航空公司,依據主要是【民法典】和【民用航空法】。其中【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生,已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種措施的,不承擔責任。王律師表示,若是機鬧在先,航空公司處理不當在後,那麽涉事人員和航空公司都應承擔責任。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表示,根據【民用航空法】規定: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應當交驗有效客票。旅客應按照客票標明的位置或者聽從機組人員的指揮就坐,因此機組人員根據規定執行,不同意乘客換座本身並沒有過錯。

此外,【民用航空法】還規定,對違反本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因此,若涉事旅客構成「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北京警方可以對該旅客依法進行相應處罰。

若確認航班的延誤/取消是由該旅客造成的,而非不可抗力因素,那麽根據合約的相對性原則,其他因此遭到損失的旅客可以向航空公司要求賠償,航空公司在進行相應賠償後,可以向肇事旅客追償。

律師提醒,飛機屬於特殊的公共場所,對安全的要求極高,每位乘客理應自覺遵守和維護公共秩序,絕不能因為個人私心而影響其他乘客,危及公共安全。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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