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在「網戀」,TA卻在詐騙
你以為是愛情,TA卻把你當生財之道
你以為是知音,TA卻把你當自動提款機
沒想到與TA的首次「奔現」之地,竟是在法庭
……
近日,寶山區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
標的額高達170萬余元的詐騙案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
李老伯透過微信「搖一搖」
結識了「單身妙齡女子」吳某
兩人隔著手機屏一來二往
於是兩人感情逐步「升溫」
「嗲嗲糯糯」的甜美聲音
面容姣好的「自拍照」
更是讓李老伯上了頭
漸漸陷進了 「戀愛陷阱」
這樣的場景
坊友們肯定都很熟悉
李老伯肯定是「中招」了
談了 四年「甜蜜的戀愛」 後
李老伯與吳某終於 奔現 了
雙方見面的 地點
竟是在 法院
「網戀」四年未見面
上海爺叔被騙170余萬
四年裏, 一直沒有以真面目示人的吳某 經常用生病需要錢治病、外婆去世需要喪葬費等理由找李老伯幫忙。李老伯也是有求必應,在這「甜蜜的愛情」中, 多次轉賬給吳某總計170余萬元。
而深陷「甜蜜陷阱」的李老伯卻不知道, 自己的養老錢被吳某 用於打麻將、日常開銷、請他人吃飯等, 揮霍一空。
「相戀」四年
卻從未相見的「戀人」
直到開庭審理時
才實作了「網戀奔現」
更讓李老伯 意外 的是
一直與他建立戀愛關系
印象裏"年輕貌美"的女子
竟已年近五十
而且已婚!
嫌疑人吳某雖並不識字,但透過向他人學習編輯文字訊息、 捏著嗓子模仿年輕女子的聲音 ,以及給李老伯 發送從網路平台下載的年輕女子照片 ,想方設法偽裝形象,逐步取得了李老伯的信任, 最終讓他陷入「網戀」詐騙的圈套。
法院判決
寶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 已構成詐騙罪 ,判處 有期徒刑十一年 ,並處 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責令被告人吳某 退賠被害人李老伯的經濟損失 。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吳某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和李老伯有「同款」遭遇的人
還真不少
此前小坊也曾多次報道過
網戀詐騙屢見不鮮
被害人們為何會前仆後繼
深陷其中呢?
「網戀」詐騙案件的「套路」特點
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的行為結構
行為人 實施欺騙行為 →被害人 產生錯誤認識 →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 處分財物 →行為人 取得財物 →被害人遭受 財產損失 。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
網上交友也成為一種潮流
但也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以戀愛為名、行詐騙之實
是犯罪分子的慣用手法
「套路」往往有跡可循
遇到這「三部曲」要警惕
打造「人設」
抓住被害人急於求偶、消解寂寞、獲得情感認同等心理,透過虛構編造符合被害人內心期待的「人設」,吸引防範能力較低、易於信賴犯罪分子的被害人。
取得信任
透過日常聊天交往等手段「加深了解」「培養感情」,與被害人建立起虛假的「戀愛」關系,並在此過程中掌握被害人的各類資訊,進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
編造謊言
在充分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後,編造「生病」「借款」「急用」「資金周轉」「共同投資」等理由,誘騙被害人支付錢款。
法官提醒:
不要輕信網上打造的「人設」,網上交友要多一份戒心。凡涉及到借款、投資等金錢話題要提高警惕,建議認真核實對方身份,避免掉入騙子的「溫柔」陷阱,造成財產損失。
來源:新聞坊綜合上海寶山法院、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