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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瑞琴:糾紛千頭萬緒調解有法有據

2024-01-07辟謠

原標題:趙瑞琴:糾紛千頭萬緒調解有法有據

□ 本報記者 潘從武

□ 本報通訊員 詹曉明 馬羅斌

「我們的糾紛終於解決了,太感謝你啦!」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某商貿公司代理人將一面印有「鐵肩擔道義 依法護權益」字樣的錦旗送給了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速裁中心主任趙瑞琴。當日下午,該糾紛的另一當事人,新疆某材料公司也送來一面印有「調民生之難 解不解之結」字樣的錦旗。

2019年5月,材料公司與商貿公司簽訂轉讓協定,約定商貿公司將其所有的廠房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材料公司。協定簽訂後,商貿公司將廠房交付,材料公司並未按期付款。商貿公司索要無果後,將材料公司訴至昌吉市人民法院。法院判決材料公司支付商貿公司廠房款300萬元及利息46387.5元。材料公司對利息部份不服,上訴至昌吉州中級法院。

二審中,材料公司認為,商貿公司沒有提供廠房款發票,其無法登記固定資產,導致其每年的經營利潤虛高。商貿公司表示,開具發票是附隨義務,材料公司不能以未開具發票為由拒付廠房款。

為使雙方矛盾實質化解,趙瑞琴采用「換位思考法」「案例指導法」「釋法析理法」等調解方法,促成雙方當事人就給付金額、付款時間達成一致意見:材料公司一次性向商貿公司支付288萬元,其中,238萬元透過網上銀行轉賬,剩余的50萬元以承兌匯票方式付清。

工作29年來,趙瑞琴辦理了5500多起案件,總結出不同調解方法的適用條件——「冷卻法」適用於情緒激動的當事人;「背靠背調解法」能掌握當事人的心理和他們的期望值;「計算成本法」適用雙方爭議較大且可能要作相關鑒定的情況;「震懾調解法」適用明知自己錯了,還不願意改正的當事人;「親情疏導法」用於調解親屬之間的矛盾糾紛;「案例指導法」是將相似案例講解給當事人,充分發揮案例指導作用,以案釋法效果更可見……

2017年,趙瑞琴承辦了葉某與其5名繼子女遺產糾紛案件。

葉某與鄒某系重組家庭。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鄒某購買樓房一套。2007年11月,鄒某透過他人代書立下遺囑,約定案涉房產在其去世後歸葉某所有。

鄒某去世後,葉某與5名繼子女因房產繼承產生爭議,遂訴至昌吉市法院。法院認為,涉案房產登記在葉某名下,不予處理。後該案被上訴至昌吉市中級人民法院,5名繼子女要求按照法定繼承分割房產。

了解詳細情況後,趙瑞琴采用了「釋法析理法」,向葉某的5名繼子女解釋代書遺囑法律規定。

「之後,我用‘感化調解法’和‘換位思考法’給5名繼子女做工作,他們的態度逐漸緩和,承認雖然和繼母相處不融洽,但繼母把他們的父親照顧得非常好……」趙瑞琴說,5名繼子女最終表示,願意將房產留給繼母。雙方達成調解協定,房產歸葉某所有,葉某給每名繼子女一定數額的遺產份額。

多年的基層審判經歷,使趙瑞琴具備了紮實的調解功底。「我將繼續用接地氣的調解方法,註重情、理、法相結合,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趙瑞琴說。

圖為趙瑞琴(中)在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胡斌 攝(潘從武 詹曉明 馬羅斌)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