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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河南這件事的後續,才真的讓我後怕!

2024-08-19辟謠

河南王佳佳法官被害後,輿論的審判遠遠沒有結束。

還有網友扒皮出王佳佳的家庭背景,說她已離異,和母親生活。

再次給大家選取了案件的關鍵資訊:

通報短短幾行字,就是黨某寢食難安的幾個月。

住過院的人都知道,15天,是一個敏感點。

雖然官方多次辟謠,「醫保患者住院15天就必須出院」是不實資訊。

當然,黨某是交通事故,不能走醫保,只可能是先墊付,等出院拿齊手續去保險公司報。

既然是自費,黨某一定是能省則省。

醫生要求黨某這種情況要住29天,後14天他情願繳費不去治療也要把住院狀態維持著,沒有輸液,打針,理療等治療記錄,只有一次開藥記錄。

個中理由我們都能猜到:黨某大機率是實在沒錢墊付了,打算靠止痛藥硬抗。

黨某主張1.8萬,也絕不是獅子大開口,他明明可以湊個整數2萬的。一萬八有零有整,估計是他找法律援助幫忙計算出來的。保險出價1.2萬,本身差距不大,大家都等著法官一錘定音,有了法定檔,這個案子就結了。

只是事與願違,最後法官判9000,打個對折。

對於黨某,這才是噩夢的開始。

如果不是最後的動手,我從情理上還是同情黨某的。

根據網傳的資料:黨某集齊了50歲+獨身+退伍三重buff,這筆賠款是他被撞後,唯一的期待,相當於他的命根子。

他年輕時保家衛國,年老被車撞了後,他沒有刀撞他的人,沒刀保險公司,最後刀了判決的女法官。

這個案子,法官有很大的自由量裁權,她確實秉公執法了。

而且通報裏介紹的王佳佳,確實是一個勞模。

她2011年參加工作。

2023年全年審結案件428件。

2024年遇害時已審結271件案件。

哪怕每天工作,一天不到就得結一個案子。

對於此案,王佳佳嚴格遵循法律上的填平原則:對於過錯、加害、侵權方只要求賠償實際損失

現實中,真正的「填平」應該是實際損失+時間損耗+精神賠償,並不是單純的實際損失。

黨某的案件就是最好的例子。其實,車禍後遺癥一直存在,直到動手那一刻才徹底爆發。

動手後,黨某選擇服毒自殺,足以說明他徹底絕望了。

在很多的判決中,我們總會聽到財產分割照顧弱者、女性的規定,在法律上的含義是多分。

在黨某案中,出院後邊的損失,法官認為不是損失了,不用「填平」了,這就給自己挖了坑。

如何在公平的同時兼顧效率,並不是沒有好的處理辦法。

最好的例子,是女職工產假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本質是什麽?是社保給休產假女職工發的薪資。因為對於公司而言:多勞多得,不勞不得。

你休產假,自然沒有薪資,那女職工休假期間的薪資誰來發,沒錯,就是社保。

現實情況非常復雜,最常見的一種是: 女職工提前返崗,社保還應該發生育津貼嗎?

最後的處理是:只要在法定的產假期間,都足額發。

畢竟按照常識:提前自願返崗只是個人選擇。

簡單說,如果女員工提前返崗,是可以收到2份收入的,一份是社保發的,一份是單位發的。

社保發的生育津貼是福利,免稅收入;公司發的才是薪資薪金,要計稅。

你可能會覺得:那提前返崗,女職工不是占到便宜了。

占啥便宜,人家本來休假,也有社保發的一份薪資呀。

況且,這個津貼不是一直發的,也就一年半載。

這樣有溫情的規定,是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而在黨某案中,矛盾的點在於:他已經支付了29天指定醫院的費用,法官不支持獲得後14天的賠償。

在黨某看來,這是天大的不公,根本沒有考慮他幾個月都沒有收入的問題。

此案件真的疑點重重,可惜的是,再沒有重審的機會了。

客觀上,對法官也是個警示。

莊子說, 「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畢竟,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正如羅翔老師說的:法律也要保護民眾樸素的價值觀,

要知道,壓垮50歲黨某的從來不是區區幾千塊錢,而是他為了這區區小錢尊嚴掃地後求而不得帶來的絕望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