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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撞火槍托」禁令被廢,美國人民又可以全自動掃射了

2024-06-26軍事

美國人民又可以自由掃射了

美國時間6月1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正式作出裁決,廢除了美國酒精、煙草、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ATF)在2018年針對「撞火槍托」( Bump-fire stock )提出的禁令,使用撞火槍托的半自動步槍將不再被認定為全自動步槍。

由於美國民眾雖然可以合法持槍,但是不能持有全自動步槍。所以,「撞火槍托」的作用其實就是讓半自動步槍可以快速擊發,達到類似全自動步槍的射擊效果。

▲撞火槍托就是給民用半自動步槍,換上一個改裝的握把槍托套件

▲安裝了撞火槍托的SKS半自動步槍,可以實作兩秒17發的射速

其作用原理很簡單,更換了「撞火槍托」後,相當於在機匣和槍托之間加了一個彈簧,首次扣壓扳機後子彈擊發,機匣因後坐力後退,又在彈簧作用下前進,扳機在這個復進過程中又自己「撞」上扣扳機的手指,導致再次開火,如此往復,達到了類似全自動步槍的效果,使用者不用重復扣動扳機,只需摟著不松手,就能全自動射擊。

▲撞火槍托基本原理

使用「撞火槍托」可以讓半自動步槍的射速達到每分鐘600發,但這種奇妙的設計一開始並不受歡迎,主要是精度太差而且撞擊使肩膀受不了。不過凡事熟能生巧,也有一些控槍比較厲害的人,能用「撞火槍托」打出幾個密集散步的短點射。

在2017年之前,「撞火槍托」在美國民間就只是槍支愛好者的一個小玩具,購買它的人並不多。

▲撞火槍托雖然能全自動射擊,但精度卻降低了

然而在2017年10月1日,發生了舉世震驚的拉斯維加斯槍擊案,一名槍手在酒店32樓持槍向音樂節的人群掃射,總共發射了1000多發子彈,造成了60人死亡、413人受傷。

▲在槍手的房間裏發現了20多支步槍,最顯眼就是這把加裝了撞火槍托的DDM4步槍

根據現場視訊中的槍聲判斷,槍手好像使用一把全自動的步槍在掃射,槍聲不是「砰!砰!砰!」的點射,而是「啪啪啪啪啪」的快速射擊。即使是單身30年的手指也不可能打出這種高射速。

在美國私自擁有和改裝全自動步槍是違法的,本次襲擊者使用的這把安裝了100發擴充彈匣的DDM4,是一把完全符合美國法律規定的半自動步槍。

▲一個點為一發子彈,藍色為正常全自動步槍射速,紅色為槍擊現場射速,綠色為半自動射速

本以為這次震驚世界的槍擊案會推動美國禁槍,但實際上,撞火槍托立刻被槍支愛好者們瘋狂搶購,供不應求。

為此,呼籲禁槍的美國群體認為,既然我無法讓美國完全禁槍,那麽就先禁掉這個撞火槍托吧。畢竟如果沒有「撞火槍托」,槍手就無法在短時間內傾瀉出1000多發子彈,也就不會造成那麽大規模的傷亡。

雖然不理解美國人的想法,就好像槍手不用「撞火槍托」就無法開槍殺人一樣,更何況半自動步槍快速扣動扳機照樣傷亡不小。

隨後美國酒精、煙草、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ATF)在2018年12月決定將把裝有「撞火槍托」的半自動步槍認定為全自動步槍,持有者將面臨監禁。美國司法部也在同月公布了一項禁令,規定自2019年3月起,禁止銷售「撞火槍托」,並且要求已持有「撞火槍托」的公民上交或自行銷毀「撞火槍托」。

有意思的是,這個禁令一經頒布,不僅沒什麽人上交「撞火槍托」,反倒是賣的人更多了,變相拉高了「撞火槍托」的銷量,因為他們認為:3個月後就買不到了,趕緊買回家體驗一把!

直到今年6月14日,美國司法部在2018年公布的禁令被撤銷,理由是當初簽署禁令的根據是ATF將裝有「撞火槍托」的半自動步槍認定為全自動步槍,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ATF作為一個行政機構,作出這樣的認定超出了其法定許可權。

其實這次取消2018年的「撞火槍托」禁令,並不代表著「撞火槍托」重新放開了,美國最高法院的言下之意其實是,是否禁止「撞火槍托」需要立法機構修改現有槍支法案,而不是由作為行政機構的ATF所釋出的行政規則決定。

同時,盡管現有禁令被撤銷,但美國仍有15個州此前頒布了針對「撞火槍托」的州禁令,這些禁令不會受此次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影響,也就是說在這15個州裏,「撞火槍托」依然是非法的。

▲紅色的是目前仍以州禁令形式禁止撞火槍托的地方

但從根本上來說,美國只要不完全禁槍,禁不禁「撞火槍托」其實意義都不大,不管是半自動步槍還是全自動步槍,發射的子彈都擁有一樣的殺傷力,都足以輕易地抹殺一條生命,無非是屠殺效率的高低之分。

而至於美國法律只禁全自動不禁半自動這種操作,也只是防得了君子,防不了小人,想要把半自動步槍改為全自動步槍其實相當簡單,尤其是基於AR-15的絕大多數步槍,只用自己加工一個小零件替換掉原有的扳機組,就可以實作全自動。

▲AR-15很容易就可以改裝成全自動,只不過是重罪

▲克拉克也可以透過加裝一個「小方塊」實作全自動

美國的槍支如此之多,不可能有警察天天上門檢查你的槍支是否經過改裝,所以盡管私自將半自動步槍改為全自動步槍將違反美國聯邦法律,且是一項重罪,但在司法實踐中幾乎沒有案發前起訴的案例,都是等出事了才發現。

而那些私自將半自動步槍改為全自動步槍的人,有些本來就準備去制造一起槍擊案,本來就是死罪一條,哪裏還害怕多加一條重罪,所以僅僅只是禁止全自動槍支,根本起不到根治槍支暴力的作用。

▲槍手:我都殺人了,還在乎非法改裝槍支?

「撞火槍托」在美國的命運一向跌宕起伏,這和美國兩黨對於槍支管控的不同政策有關,歐巴馬執政期間,曾經立法明確了「撞火槍托」的合法性,但川普上台後推翻了這項決定,並專門指示ATF將裝有「撞火槍托」的槍支歸類為全自動步槍,而到了現在拜登政府又撤銷了對「撞火槍托」的禁令。

未來,「撞火槍托」是否可以在法律層面被禁止還得兩說,因為在美國1934年【國家槍支法】(NFA)中,對於全自動步槍的定義是「任何透過扳機的一次動作可以實作自動射擊的武器」。

▲全自動步槍的危害確實要比半自動要更高(大家知道這是什麽電影嗎?)

而這次「撞火槍托」禁令被廢,還有一大原因就是大多數法官認為,目前裝有撞火槍托的半自動步槍不符合【國家槍支法】中對於全自動步槍的定義,因為裝有撞火槍托的半自動步槍在連續射擊時,實際上扳機扣動了多次,並不是透過「扳機的一次動作實作自動射擊」。

但少數派法官認為不該糾結於定義,「撞火槍托」已經實作事實上的全自動武器,應該盡快修改【國家槍支法】中對於全自動步槍的定義,以射速這一重要客觀標準區分全自動武器與半自動武器。

但這又有可能帶來一些比較復雜的問題,比如即便不用「撞火槍托」,實際上純靠「手法」也是可以實作「撞火射擊」的,就是把步槍卡在腰間,大拇指插在褲兜裏,食指壓住扳機保持不動,用一只手握著護木一直往前拉,卡好節奏也能把半自動打出近似全自動的效果。

▲純手法撞火怎麽禁?剁手嗎?

▲UP北美燕雙鷹也展示過這種手法,將56半步槍打出了全自動射擊效果

其實歸根到底,只要美國人對於槍支的認知文化沒有改變,其實不僅禁槍不可能,而且禁止「撞火槍托」也很難,沒了「撞火槍托」也會有商家制造出其他規避法律限制的槍支配件。

比如這種手搖格林改裝件。

▲手搖格林改裝件僅需40美元,你搖的越快,打的就越快

而在2017年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後,幸存者代表起訴了「撞火槍托」的專利持有人和制造商,理由是認為:如果只是使用傳統的手槍、步槍、散彈槍,這種可怕的襲擊不會也不可能發生.......

大規模槍擊案的親歷者都是這般想法,更何況其他美國民眾呢,怪不得說「自由美利堅,槍戰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