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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大了!海軍服役16年後回家,兒子非親生維權遇阻,評論區炸了

2024-04-23軍事

近日,一位退伍老兵釋出視訊求助。他表示,自己服役16年,退休回家後才發現兒子不是親生的。當他啟動維權程式,捍衛自己的尊嚴時卻陷入困境。他說道,檢察院認為只有結婚或者同居才構成破壞軍婚罪。老兵憤怒而無助,於是發視訊公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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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視訊的主人公名叫李斌,是一名有著16年軍齡的海軍老兵。從2003年開始到2020年間,他都在山東青島某部隊服役。他當兵時與妻子相識相愛,兩人於2017年有了愛情的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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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的出生給李斌帶來了新的樂趣,也讓這個小家庭充滿了幸福。李斌就在對未來的憧憬和對兒子的噓寒問暖中,度過了軍教生活。2020年,他服役期滿回到家中,準備享受三口之家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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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歸來後,他並沒有感受到家的溫馨,妻子經常因為瑣事與他爭吵。時間久了,李斌發現了妻子有些怪異之處。他仔細回想了妻子懷孕的時間,嚇出了一身冷汗,那段時間自己正在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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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覺得妻子不可能背叛自己,但是理智告訴他妻子可能出軌了。2022 年下半年,一紙親子鑒定書證實了他的擔憂,也讓他不得不面臨殘酷的現實。養了多年的兒子,竟是妻子和情夫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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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看到這個結果後,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也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年邁的母親含辛茹苦照看孫子,到頭來竟是給別人做了嫁衣。李斌的心在流血,他覺得自己最對不起的人就是老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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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在前線保家衛國流血犧牲,就是為了保障我們的國家安全,保證我們能夠享受幸福的生活。國家對於軍婚是有特別保護的,李斌為何不去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反而跑到網路上來求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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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他有難言之隱。得知真相後的李斌,他收集了材料後報案,希望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然而,從2022年立案後卻不順利。據李斌稱,檢察院表示,只有結婚或同居才構成破壞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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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之下,李斌將自己的遭遇釋出在網路上,尋求網友的幫助和輿論的支持。而此事一經釋出,立刻獲得了大量的網友聲援,特別是他的戰友和一些老兵更是義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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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事,網友們議論紛紛。

有人認為,只要在服兵役期間,他的妻子與任何一個男人發生了性關系,都是破壞軍婚,都必須判刑,更不要說還生了孩子。

也有人認為,人生有幾個十幾年?軍人在保家衛國,妻子在家裏出軌??與他人有了孩子,竟然不是破壞軍婚?如此操作,誰還會安心在部隊服役?

還有人認為,那個男人肯定有門路的。雖然說沒有結婚或者是同居,可是他們已經有孩子了那就構成事實婚姻了。還不叫破壞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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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

1、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該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該罪的主體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該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或結婚的行為。

(三)行為人必須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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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第三者為何難以認定構成破壞軍婚罪?

即使第三者知道李斌是現役軍人,仍然與其妻子發生關系並生下一子,並不必然可以推匯出其就構成破壞軍婚罪。因為同居一般表現為穩定、長期公開的生活在一起,而一般的通奸則不構成本罪。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其有同居或者結婚的事實,就不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如果第三者與其妻子只是偶爾發生關系,結果就懷孕生子了,就不宜以破壞軍婚罪來定罪處罰。

破壞軍婚罪與重婚罪不同,司法機關可以動用公權力來進行偵查,來彌補證據的不足。如果經過調查後,能夠找到其長期同居的事實,則追究其刑事責任就比較容易了。既然生了孩子,也不排除後續會有新的證據出現。

3、如果李斌的妻子在他服役期間提出離婚,法院會支持嗎?

如果李斌的妻子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提起離婚,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的,首先需要征得軍人同意,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

由此可見,在李斌服役期間,即使妻子提出離婚,也未必能如願以償。如果李斌沒有家暴、虐待、賭博或者重婚等行為,而且他本人不同意的話,法院大機率會駁回妻子的離婚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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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人婚姻犯罪,如果不及時加以有效制止和懲戒,不僅會造成給軍人家庭幸福帶來影響,更會動搖軍人的思想,對於國防事業來說危害絕大。全社會和司法機關都應加強對軍婚的保護力度,嚴懲破壞軍婚的行為。

司法機關依法辦案,我們無可厚非,但是有時也不宜太教條,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判斷。該案屬於公訴案件,司法機關完全可以動用偵查手段全力調查,盡可能重現事實全貌。我們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對此,您怎麽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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