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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神、土地神到商業保護神:死去的先賢成神繼續守護一方

2024-03-30國風

中國社神的信仰具有十分古老的淵源,其出現幾乎就是伴隨著農業定居而共同產生的。

社神起源

社本身是一種土地、農業與保護豐產之神,在社中以社石、社樹等宗教性的元素為象征,在古老時代是肅穆而令人恐懼之所。

【論語·八佾】中就記載,魯哀公向孔子的學生宰我詢問,關於「社」祭祀的文化淵源。宰我回答:「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即夏代的社中種植著松樹作為神木,商代種植柏樹,周代種植栗子樹,使人產生敬畏和戰栗。

從先秦文獻來看,「社」是值得敬畏的。社有不同的等級,一個小國家有自己代表全國農業豐產的「社稷」,各個地方也有代表本地土地和農業之社。【尚書·甘誓】中,夏啟對戰士說,「弗用命,戮於社」,不好好作戰就將在「社」中被依法處死,這個社就是夏國的社稷。【左傳·僖公十九年】記載「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雎之社」,次雎之社是雎水旁東夷各部族崇拜的一個地方性的社,宋襄公透過殺鄫子祭社,來籠絡和團結東夷各部族。【左傳·昭公十年】記載,魯國季平子討伐莒國,「獻俘,始用人於亳社」,用殺死俘獲的莒人祭祀魯國殷遺民獨有的「亳社」。

此外,【左傳·定公六年】:「陽虎又盟公及三桓於周社,盟國人於亳社」,是魯國內部的大社又分為周人的周社,以及殷遺民的亳社。根據徐州銅山縣丘灣遺址發現的「社」祭祀遺存來看,其社為四塊緊靠的大石頭,周圍環繞掩埋有人骨、狗骨,是祭祀「社」的遺存(【江蘇銅山丘灣古遺址的發掘】,【考古】1973年2期)。「社」是一個令人恐懼之所,也是誅殺有罪之人的刑場,是盟誓國人的場所,符合宰我所說「使民戰栗」。

在秦系文字中,「社」字從示從土,代表對土地之神的祭祀。而「社」中除了石塊所象征的土地,還有各種神樹,如松、柏、栗之類。在戰國文字中,如中山王壺、葛陵楚簡等文字材料中,「社」字除了示、土之外還有「木」,就代表了社中神樹。考古學家陳星燦提到,現代河南中部的長葛(又名「長社」)還殘存著兩千多年前古代的社樹,「當地百姓有關社柏的神奇傳說,反映了他們對它的尊敬和恐懼」(陳星燦:【考古隨筆】,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66—67頁)。

社的信仰儒家化

土地神最初的神秘、可怖,在經歷了儒家文化對其改造之後,祛除了其中遠古巫術宗教中血腥可怖的一面,而保留了其保護農業豐產的這一面。儒書【禮記·郊特牲】中說「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將社的信仰上升到尊天敬地之道的人文維度。

到漢代的【白虎通義·社稷】中說:「王者所以有社稷何?為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谷眾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解釋了建立社稷神祭祀,是為了祈求五谷豐登與求福。

當然,在漢代民間社神與土地信仰還保留相當的原始巫術色彩,【論衡·解除】中就說土地神也掌管造房子,因此造新房挖土「功成作畢,解謝土神,名曰解土。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在民間社會,這種土地神的原始色彩一直延續下來,有別於朝廷敕封的官方祭祀形態。

據民國時期1936年1月四川【新蜀報】的記載,在朝天、嘉陵兩個水碼頭之間,有一個民間自發的「雞毛土地」,當地人群相信只要到這個「社」去殺一只公雞,扯下幾片雞毛貼在該社的壁上,燒一點香蠟之類,那麽無論是求財求子消災去病之類,便都能有求必應。這種充滿了原始巫術色彩的土地信仰,其實一直是民間對土地、社神信仰的形態。

土地神與死去的著名早期上古酋長

土地神的產生,其實與人間為社會作出過貢獻的有功者有關。掌管農業豐產的著名土地之神,往往由死去的著名早期上古酋長來擔任。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記載:「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後土,後土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據此記載,上古共工部落酋長句龍,死後就成為了掌管土地和農業的社神。烈山氏部落酋長柱,也是土地神,夏代以來得到祭祀。

此外,早期周人部落的酋長稷,也是土地農業之神,從商代以來得到祭祀。【國語·魯語上】也有類似的表述:「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植百谷百蔬。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分別提到了烈山部族、周部族、共工部族的酋長,或在農業上作出貢獻,或能治理洪水,對於人們作出了貢獻,因此死後為土地農神。

【禮記·月令】中提到「神農之事」,鄭玄註是「土神稱曰神農者,以其主於稼穡」,則神農部族首領也成為了掌管農業的土地神。有功德於民者,往往死後成為保佑農業的土地神,在古代社會就是關系到風調雨順以及農業豐收最為關鍵的角色,是保護經濟、社會與人群共同體的重要神祇。這一演化過程中再往後發展,有功於民者進一步演變為保護一個區域內人們與土地平安的城隍神。

從土地神到城隍

如果說社和土地神信仰,與農業起源和早期文明時期那些比較原始的農耕巫術思維、文化之間有更深聯系的話,那麽在這一基礎上演化出的城隍信仰,則帶有了更多「近世」的商業文化色彩。

城隍信仰出現在南北朝時期,趙翼在【陔余叢考】卷三五「城隍神」條中就說到:「城隍之祀,蓋始於六朝也,至唐則漸遍」。

明代以來的城隍信仰往往也伴隨著商業性的廟會活動,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一些地方圍繞著城隍信仰而展開的廟會,在每個月初一、十五都會舉行,頻繁的活動也就意味著繁榮的商業氛圍。隨著明代以來江南地區商品經濟的繁榮,一些城的周邊形成了商業性的集鎮,於是城隍就呈現為某城「別廟」的形式,成為城市周邊各城鎮掌管土地與繁榮的神祇。

據【松江府誌】卷十七、十八記載,華亭縣、婁縣下就有四個有城隍祭祀的集鎮;青浦縣周邊分布六個有城隍的集鎮;南匯縣、金山縣周邊分別為五個集鎮。這些大量集鎮所對應土地,也都有作出過貢獻的歷史人物擔任類似社神、土地之類保護者的角色。

江蘇吳縣的城隍神是唐太宗十四子李明,其周邊集鎮也供奉李明為城隍。又如張堰鎮的一位城隍神叫李之安,在南宋擔任過嘉興官員,在宋代滅亡時盡忠而死,顯現了城隍這種地方保護神與有功於民者的淵源。當然,一些集鎮可以在民間社會自發秩序下,同時供奉幾處不同城隍,這其實顯現出民間經濟和秩序的靈活性。

可以說,從早期原始的社神土地信仰,到近世的地方城隍信仰,其脈絡都是地方人群以及共同體與土地神祇之間的一種信仰聯系。但其中的演變也頗為明顯,從早期巫術色彩濃郁且有肅殺之風的社神信仰,演化到崇尚有功之人為土地神,祈求五谷豐登的儒家文化土地神官祀信仰,再演化到近世那些伴隨著商業繁榮形成集鎮背景下的眾多城隍,其含義與精神色彩變化甚多。但也有一以貫之的元素,那就是社神和土地也好,城隍也好,他們都是凝聚和保護一個區域內人群與共同體的神祇與象征。而在歷史上為人們作出貢獻的人物,死後也往往受到尊敬,最終成為農神或城隍,繼續守護著一個個地方、社群,保護農業或商業經濟的繁榮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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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競恒

責編 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