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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贷款「三查」不尽职等,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被罚450万元

2024-01-03辟谣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2日公布的一则处罚信息显示,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因违规开展同业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等被罚款4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截图(下同)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规开展同业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三查」不尽职,违反关联交易规定向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发放贷款用于购房及债权投资,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承接本行不良债权,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于2023年5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50万元。

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时任董事长等3人也一同被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时任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董事长的邓志坚,对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违规开展同业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三查」不尽职、资金被挪用,违反关联交易规定向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发放贷款用于购房及债权投资,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承接本行不良债权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时任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行长的刘沈华,对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违规开展同业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三查」不尽职、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承接本行不良债权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违反关联交易规定向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发放贷款用于购房及债权投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被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2万元。

时任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副行长的杨光华,对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违规开展同业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三查」不尽职、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承接本行不良债权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违反关联交易规定向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发放贷款用于购房及债权投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被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告并罚款8万元。

官网显示,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2月由四川银行(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现注册资本金29920万元,是都江堰市目前唯一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该行在都江堰市11个镇(街道)设有11家支行,覆盖80%的镇(街道),目前该行资产规模在四川省村镇银行中排名第四。

原标题:【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被罚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