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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滑倒摔骨折,洗浴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担全责

2024-03-21辟谣

在洗浴场所经常会见到「小心地滑」「防止摔倒」等提示,在发生消费者滑倒时,法律上如何界定责任? 近日,记者从北京大兴法院了解到一起由消费者滑倒受伤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涉案的某洗浴生活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对消费者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022年1月11日,小李到某洗浴生活馆洗浴,该场所沐浴区与淋浴区分属不同楼层,顾客在沐浴后需步行下楼淋浴。小李在二楼做完奶浴项目,想要直接淋浴时,员工表示只能到一楼冲洗,小李在员工搀扶下前往一楼途中,小李因脚滑顺着楼梯斜坡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当晚,小李在某洗浴生活馆两位员工的陪同下就医,急诊诊断证明显示,小李诊断摔伤、胸椎骨折,某洗浴生活馆垫付医药费900.74元,之后小李多次就医复查诊治。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李表示事故发生当晚,其摔倒的地方没有防滑垫和安全提示,并提交事故发生时的照片、投诉截图予以证明。某洗浴生活馆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并提交一组照片,证明场所内张贴有危险提示,且其提供的拖鞋系防滑拖鞋,其已履行危险提示和消除的义务。

经询,某洗浴生活馆表示,根据店内设置和门店要求,必须由员工搀扶顾客到一楼冲洗。

本案中,某洗浴生活馆应保障小李在其服务场地内的人身安全。 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在于某洗浴生活馆是否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首先,从场地设置来看,某洗浴生活馆作为洗浴场所,要求顾客在二楼做完洗浴项目后,必须前往一楼进行冲洗,其在场地设置方面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从风险防范提示角度看,事发时小李虽有员工搀扶,但从该场所的二层楼梯处看向一层的视野范围内,并无任何提醒、提示等标志,某洗浴生活馆未采取铺设防滑垫等措施以防范顾客可能发生的危险。因此,某洗浴生活馆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小李摔倒受伤明显具有直接责任。

其次,从小李消费的项目内容来说,小李在做完奶浴项目且未冲洗之下,加大了滑倒风险,某洗浴生活馆作为专业的洗浴场所,应当预见在此状态下存在更高的危险性,某洗浴生活馆就此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小李在做完奶浴项目后提出在二楼进行冲洗,但遭到拒绝,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尽到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故而, 某洗浴生活馆应就小李摔倒受伤遭受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 判决某洗浴生活馆赔偿小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共计24416.4元。 判决书作出后,某洗浴生活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张宇

编辑 王琼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