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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魔幻!男子上海买房却不能住?竟是卖家前女友「出幺蛾子」

2024-02-06辟谣

买房是一件大事

都希望顺顺利利

可赵先生却偏偏遭遇了一场

堪称魔幻的上海买房心酸史

2019年

他看中了一套

位于宝山区的商品房

钱给了、流程都走完了

结果房子里

却住着一对不肯搬走的母女

其中女儿是房主的前女友陆某

而陆某的母亲吴阿姨

也已经年过80岁

陆某为了不搬走

甚至要把有精神疾病的哥哥

接到家里来

那么母女俩到底为什么

不愿意搬走呢?

母女和这套房又有什么关系呢?

母亲吴阿姨出钱买房

却登记在女儿男友名下?

这是位于宝山区月川路上的一个居民小区,2023年7月4日,宝山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来到这里。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一对母女,女儿陆某和她的母亲吴阿姨,母女俩都已经退休。

那么这对母女为什么会成为

法院的被执行人呢?

这一切还要从2016年说起。

那一年,吴阿姨卖掉了自家的老房子,准备置换一套新房。女儿陆某说,她和前夫生有一个儿子,母亲吴阿姨这次卖房还有一个目的,留给这个孩子一套房产。

然后让人目瞪口呆的

操作来了️

房屋的产权却登记在了

陆某的男友钱某名下

男友钱某和陆某是老同学

两人认识多年后又走到了一起

即使是男女朋友

这也不能随便把房子

登记在别人名下

对此陆某给出这样的解释:

当时自己的儿子人在国外,无法到场办理房屋登记过户。因此男友钱某提出了一个替代方案,他有一套和父母共有的房子,先用他的名字买下宝山区这套房以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等陆某的儿子从国外回来以后,再把自己和父母的这套房子给陆某的儿子。

房子还能这样换来换去?

小坊也没听到过那么离谱的事...

法官在调查中却发现

这笔房屋买卖的资金流转

非常复杂

吴阿姨的卖房款并没有直接转给陆某的男友钱某,而是先经过外孙的账户,周转之后才进入到了钱某的账户中。之后,再加上钱某的公积金,他们终于买下了这套系争房屋。

那么吴阿姨和陆某

为什么会选择

这么复杂的支付方式呢?

果然执行法官调查后

发现了隐情!

女儿陆某

已经被限制高消费了

原来,陆某在宝山法院已经是处于被限制高消费的状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陆某本身也不符合购买房屋的条件。

就这样,在多种因素考量之下,房屋最终登记在了陆某的男友钱某名下。房子买下之后,吴阿姨、陆某、钱某在这套房子里度过了两年多相安无事的生活。

然而,到了2018年底,这套房屋被钱某挂牌出售,陆某和钱某之间的矛盾也由此产生。

房屋为何突然被卖?

纠葛由此引出...

在挂牌后,买家赵先生和卖家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224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而在付款前,他也确认了,房产证上只有钱某的名字,户口本上也没有多余的人口。

但让赵先生没想到的是:

等到房子过户

贷款也已全部下发

陆某和吴阿姨竟然都

不肯从房子里搬出来

陆某突然表示,作为这套房子的主要出资方,她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她不知情也不同意将这套房屋出售。

但买家赵先生表示,看房期间曾经在系争房屋内遇到过陆某和吴阿姨,当时她们对于房屋出售"并没有表达反对意见"。赵先生曾经询问过两人和钱某的关系,钱某表示陆某系其女友。

在这期间,陆某也以钱某实际上是房产代持者为由,将钱某起诉到法院,打起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官司。但最终,陆某却没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此前的资金流转也不足以证明),相关诉请被法院驳回。

也就是说,以现有证据来看,在法律上钱某可以被认定为房屋的主人。

陆某迟迟不肯搬离

赵先生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5月,赵先生以排除妨害为由将陆某和吴阿姨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搬离系争房屋。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陆某及其母亲应限期搬离房屋。而且,还要赔偿赵先生这段时间的租金损失。

然而

对于判决的内容

陆某一直都没有履行

赵先生只好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面对上门的执行法官,陆某声称,如果法院要强制执行,她就会将在疗养院居住的有精神疾病的兄长接到家中,以此增加法院执行的难度。

期间陆某也提出

如果要自己搬离

需要赵先生补偿自己

5-8年的租金40万元

经过法院沟通

赵先生最终同意支付16万元

可陆某还是不肯让步

坚持要40万!

2023年7月15日,这是法院要求陆某限期搬离的最后日期,陆某依然试图阻止法院的强制执行。最终,宝山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陆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陆某的态度终于发生了极大转变,在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当天,陆某和吴阿姨以及陆某的哥哥就从系争房屋内全部搬出。申请人赵先生终于住进了自己购买的房屋。

据小坊事后了解

钱某在拿到房款后就没了踪迹

吴阿姨母女虽然出了房钱

但因为此前"擦边球"行为

已然无法拿回自己的房产

只能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显然代价是巨大的

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法律都是我们做人做事的底线

理性行事

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转自案件聚焦(记者丨刘晨)

来源: 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