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话题
冲上热搜第一
引发网友激烈讨论
网友发文求助:
公司新举措, 留还是走?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所在公司效益不好要控制成本, 让员工 「上四休三」,但要降薪1000元 。老板承诺,等公司效益好了,再恢复原来的工资。该网友求助,自己该不该辞职?
网友热议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 完全可以接受 , 多出来的一天可以用来做自己的事 。
也有人质疑这是 公司为了降薪而使用的话术,实际恐怕无法落实只上四天班 。
还有网友提醒,要 从薪酬比例、公司发展前景等多方面 进行考量 ,并一定要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
公司「上四休三」和降薪的做法
符合法律规定吗?
1
工作时间改变, 劳动合同需变更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若用人单位决定改变工作地点、工作时间,采取混合工作制、「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则 需要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就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变更内容重新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例如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或修改原劳动合同。
2
工作时间减少,用人单位能降低工资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决定执行混合工作制、「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导致劳动者工作时间减少,仍 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能调整 ,且 约定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3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
能以只上四天班为由拒付加班费吗?
如果用人单位实行「上四休三",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劳动者一周仅需工作四天, 其他三天均属于休息日而非工作日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二百 的工资报酬。
4
改为「上四休三」后,
用人单位可否随意 恢复「上五休二」?
如果用人单位已通过修改公司规章制度、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明确了混合工作制、「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则 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要求劳动者恢复「上五休二」 。
「上四休三」降薪1000元,
你愿意吗?
综合整理自浙工之家、广东省总工会、新浪微博等
本期编辑:茅轶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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