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官,按照现在的提法称为退役军士。在现役军人中包括了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三种类型。军士和义务兵都属于士兵的范畴,只不过军士属于拿工资的士兵,但属性还是士兵。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和义务虽然都是士兵,但从安置方式来看还是有区别的。但不管是军士还是义务兵,都有安排工作这种安置方式。
军士要想在退役后按照安排工作的方式安置, 首要的条件就是服役年限满12年 。服役年限没有达到12年的军士,退役时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而是采取一次性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对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军士,过去基本上都是安排在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或是国有企业。
安排事业单位工勤岗的军士,由于事业单位相对稳定,工资福利待遇不算很差,能在事业单位工作到退休也算不错了。安排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军士,由于国有企业受到经营效益的影响,到效益比较好的国有工作其实也是不错的;但部分国有企业效益不太好,加上国有企业实行的是劳动合同制,工资福利待遇起伏比较大。
为了更好地确保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优待退役军人,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最近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了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对于退役军士的安置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对于军士的安置单位除了原来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国有企业以外,还可以安排到事业单位的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部分人员还可以安排到机关、人民团体等。
按照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
按照退军人安置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政权建设要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录用计划,综合考虑服现役表现等因素,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择优招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招录岗位可以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这个规定为退役军士进入公务员队伍打开了方便之门。但这条规定还是有一定条件要求的。一是要按照二十六条的规定,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所谓的赋分选岗,其实就是部队综合表现的积分。在部队表现越好,综合素质越好的军士,积分就会越高,优先选择安置岗位的条件就会越好。
二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安排到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的机会就越多,对于在部队既有大学以上学历,又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军士,安排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的机会机会也比较大,不再是按照传统的方式,安排到工勤技能岗或是国有企业。
综上所述,随着【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实施,对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军士,就业方向不再是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国有企业,表现特别优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综合积分比较高的军士,还可以安排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和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