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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神、土地神到商业保护神:死去的先贤成神继续守护一方

2024-03-30国风

中国社神的信仰具有十分古老的渊源,其出现几乎就是伴随着农业定居而共同产生的。

社神起源

社本身是一种土地、农业与保护丰产之神,在社中以社石、社树等宗教性的元素为象征,在古老时代是肃穆而令人恐惧之所。

【论语·八佾】中就记载,鲁哀公向孔子的学生宰我询问,关于「社」祭祀的文化渊源。宰我回答:「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即夏代的社中种植着松树作为神木,商代种植柏树,周代种植栗子树,使人产生敬畏和战栗。

从先秦文献来看,「社」是值得敬畏的。社有不同的等级,一个小国家有自己代表全国农业丰产的「社稷」,各个地方也有代表本地土地和农业之社。【尚书·甘誓】中,夏启对战士说,「弗用命,戮于社」,不好好作战就将在「社」中被依法处死,这个社就是夏国的社稷。【左传·僖公十九年】记载「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次雎之社是雎水旁东夷各部族崇拜的一个地方性的社,宋襄公通过杀鄫子祭社,来笼络和团结东夷各部族。【左传·昭公十年】记载,鲁国季平子讨伐莒国,「献俘,始用人于亳社」,用杀死俘获的莒人祭祀鲁国殷遗民独有的「亳社」。

此外,【左传·定公六年】:「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是鲁国内部的大社又分为周人的周社,以及殷遗民的亳社。根据徐州铜山县丘湾遗址发现的「社」祭祀遗存来看,其社为四块紧靠的大石头,周围环绕掩埋有人骨、狗骨,是祭祀「社」的遗存(【江苏铜山丘湾古遗址的发掘】,【考古】1973年2期)。「社」是一个令人恐惧之所,也是诛杀有罪之人的刑场,是盟誓国人的场所,符合宰我所说「使民战栗」。

在秦系文字中,「社」字从示从土,代表对土地之神的祭祀。而「社」中除了石块所象征的土地,还有各种神树,如松、柏、栗之类。在战国文字中,如中山王壶、葛陵楚简等文字材料中,「社」字除了示、土之外还有「木」,就代表了社中神树。考古学家陈星灿提到,现代河南中部的长葛(又名「长社」)还残存着两千多年前古代的社树,「当地百姓有关社柏的神奇传说,反映了他们对它的尊敬和恐惧」(陈星灿:【考古随笔】,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66—67页)。

社的信仰儒家化

土地神最初的神秘、可怖,在经历了儒家文化对其改造之后,祛除了其中远古巫术宗教中血腥可怖的一面,而保留了其保护农业丰产的这一面。儒书【礼记·郊特牲】中说「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将社的信仰上升到尊天敬地之道的人文维度。

到汉代的【白虎通义·社稷】中说:「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解释了建立社稷神祭祀,是为了祈求五谷丰登与求福。

当然,在汉代民间社神与土地信仰还保留相当的原始巫术色彩,【论衡·解除】中就说土地神也掌管造房子,因此造新房挖土「功成作毕,解谢土神,名曰解土。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在民间社会,这种土地神的原始色彩一直延续下来,有别于朝廷敕封的官方祭祀形态。

据民国时期1936年1月四川【新蜀报】的记载,在朝天、嘉陵两个水码头之间,有一个民间自发的「鸡毛土地」,当地人群相信只要到这个「社」去杀一只公鸡,扯下几片鸡毛贴在该社的壁上,烧一点香蜡之类,那么无论是求财求子消灾去病之类,便都能有求必应。这种充满了原始巫术色彩的土地信仰,其实一直是民间对土地、社神信仰的形态。

土地神与死去的著名早期上古酋长

土地神的产生,其实与人间为社会作出过贡献的有功者有关。掌管农业丰产的著名土地之神,往往由死去的著名早期上古酋长来担任。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据此记载,上古共工部落酋长句龙,死后就成为了掌管土地和农业的社神。烈山氏部落酋长柱,也是土地神,夏代以来得到祭祀。

此外,早期周人部落的酋长稷,也是土地农业之神,从商代以来得到祭祀。【国语·鲁语上】也有类似的表述:「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植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分别提到了烈山部族、周部族、共工部族的酋长,或在农业上作出贡献,或能治理洪水,对于人们作出了贡献,因此死后为土地农神。

【礼记·月令】中提到「神农之事」,郑玄注是「土神称曰神农者,以其主于稼穑」,则神农部族首领也成为了掌管农业的土地神。有功德于民者,往往死后成为保佑农业的土地神,在古代社会就是关系到风调雨顺以及农业丰收最为关键的角色,是保护经济、社会与人群共同体的重要神祇。这一演化过程中再往后发展,有功于民者进一步演变为保护一个区域内人们与土地平安的城隍神。

从土地神到城隍

如果说社和土地神信仰,与农业起源和早期文明时期那些比较原始的农耕巫术思维、文化之间有更深联系的话,那么在这一基础上演化出的城隍信仰,则带有了更多「近世」的商业文化色彩。

城隍信仰出现在南北朝时期,赵翼在【陔余丛考】卷三五「城隍神」条中就说到:「城隍之祀,盖始于六朝也,至唐则渐遍」。

明代以来的城隍信仰往往也伴随着商业性的庙会活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围绕着城隍信仰而展开的庙会,在每个月初一、十五都会举行,频繁的活动也就意味着繁荣的商业氛围。随着明代以来江南地区商品经济的繁荣,一些城的周边形成了商业性的集镇,于是城隍就呈现为某城「别庙」的形式,成为城市周边各城镇掌管土地与繁荣的神祇。

据【松江府志】卷十七、十八记载,华亭县、娄县下就有四个有城隍祭祀的集镇;青浦县周边分布六个有城隍的集镇;南汇县、金山县周边分别为五个集镇。这些大量集镇所对应土地,也都有作出过贡献的历史人物担任类似社神、土地之类保护者的角色。

江苏吴县的城隍神是唐太宗十四子李明,其周边集镇也供奉李明为城隍。又如张堰镇的一位城隍神叫李之安,在南宋担任过嘉兴官员,在宋代灭亡时尽忠而死,显现了城隍这种地方保护神与有功于民者的渊源。当然,一些集镇可以在民间社会自发秩序下,同时供奉几处不同城隍,这其实显现出民间经济和秩序的灵活性。

可以说,从早期原始的社神土地信仰,到近世的地方城隍信仰,其脉络都是地方人群以及共同体与土地神祇之间的一种信仰联系。但其中的演变也颇为明显,从早期巫术色彩浓郁且有肃杀之风的社神信仰,演化到崇尚有功之人为土地神,祈求五谷丰登的儒家文化土地神官祀信仰,再演化到近世那些伴随着商业繁荣形成集镇背景下的众多城隍,其含义与精神色彩变化甚多。但也有一以贯之的元素,那就是社神和土地也好,城隍也好,他们都是凝聚和保护一个区域内人群与共同体的神祇与象征。而在历史上为人们作出贡献的人物,死后也往往受到尊敬,最终成为农神或城隍,继续守护着一个个地方、社区,保护农业或商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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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竞恒

责编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