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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数字藏品的运管管理

2024-03-19国风

博物馆数字藏品

—李仁杰 执笔—

数字藏品,字面言简意赅,却难以一语破的。越来越多的文博工作者开启了对数字藏品的探索。如何让数字藏品融入文博单位的日常运营?如何正确引导开展数字藏品相关业务?如何做到文博数字藏品工作的守正创新?数字藏品俨然成为博物馆立足新时代、谋求新发展的重要课题。数字化是这个时代的标签,数字藏品将在文博行业政策方针引领下成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助推器与先行官。

然而,仅就对数字藏品的理解过程都并非易事。作为网络、信息、加密等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充斥着大量新名词、新知识;数字经济的模式与逻辑,也在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思维和习惯。大幅度、多维度的变化,带来了思想上与实践中的阵痛,从理解、思考到执行,非一日之程,而在阵痛与时间的磨砺之后,才是行业得以走向稳定发展的新起点。

本文将从四点着手,帮助读者平滑过渡数字藏品从理解到应用的过程。首先, 剖开数字藏品的字面,探其内在,剖析原理,帮助读者应对变化;其次,分析行业现状与实践案例,举一反三,前瞻未来;再次,提供实操建议,辅助读者结合自身与市场,理性分析,保持自我特色,不盲从跟风;最后,阐述行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敦促读者在保持创新与发展的同时恪守原则。

一、博物馆数字藏品的内容和特点

二、博物馆数字藏品产业剖析

三、博物馆数字藏品运营管理

四、博物馆数字藏品四大维度分析

博物馆数字藏品运营管理

(一)资源分析

现阶段数字藏品的发行缺少行业标准,因此,文博单位在开展数字藏品业务时, 须从自身品牌影响力、自身需求、藏品属性、信息整备及合作团队等维度分析考虑。

自身品牌的影响力是发行数字藏品是否火爆的根本基础,结合自身需求,须明确开展数字藏品的目的和目标,如文物宣传、展陈宣传、文创收益等;藏品属性上,应考虑选用藏品自身的历史、艺术、文化价值与公众认知度,以及藏品进行数字化展示或创作的可行性;信息整备上,须确保可在软件上进行展示或用于创作的信息与素材充足,保障数字藏品的信息充实和价值的充分体现;合作团队上,宜选择同时具备设计能力与传播能力的团队,以进行更受用户欢迎的数字藏品设计开发。

(二)藏品策划

目前多数平台发布的数字藏品内容,旨在打造各自平台的相应主题,馆方更应基于自身馆藏内容进行同一主题的系列性数字藏品内容策划。也可将数字藏品的工作融入常规性工作中,比如大英博物馆结合葛饰北斋浮世绘展览所进行的相关数字藏品发售。馆方可结合展览开展数字藏品策划,达到宣传上的相互补充,并建立更广泛的共识,以构筑数字藏品的价值基础。

数字藏品的本质是信息资产,信息需要通过传播积累共识,进而积淀价值。因此,数字藏品的选题策划可理解为对其内容的传播策划。在传播时须充分分析受众群体,仅就数字藏品而言,其消费者以 90 后、00 后居多,因此宜考虑在准确传达本源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受众偏好的内容策划和创作。年轻群体对数字化内容的天然适应性和对新鲜事物的分享倾向,有效促进了对数字藏品内容的传播与裂变。

除此之外,网络与软件具有的易拓展性和可交互性,也是在数字藏品策划时应用的要点。内容不宜拘泥于形象、形体本身,可结合诸如特定活动的参与权限等赋能形式,积极与实体结合,形成线上为线下宣传、线下落地线上赋能、线上线下互补的形式。

其他环节也应有更多拓展和创新,无论是发布形式还是购买形式,每个环节的精心策划都会带给用户更丰富的体验。这也是数字时代下内容传播的要点所在,在加强互动性与体验感的同时,也为文博单位自身积累高黏性的受众。

题材的选择、形式的设定、赋能的落实、拓展的方式,并不是数字藏品可延展的全部内容,随着行业的发展和更多参与者的实践,会产生更多有趣有益的形式。积极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保持思维的前置是策划好数字藏品的重要基础。因此, 复合型人才是开展数字藏品业务、创作优质数字藏品所必需的关键。

(三)产品定价

我国博物馆作为非营利机构,以文化的弘扬与传播为主要工作目的,数字藏品的定价应符合这一主旨,宜以更亲民的价格面向消费者,以此促进文化传播和文博行业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价格具体设定可参考以下四个因素:

一是数字藏品所基于内容的影响力,包含保管单位自身的品牌影响力与产品自身的公众认知度,可参考最近几款同级别或同类型数字藏品的销售总额,可简单将此认定为本数字藏品的共识度价值;

二是数字藏品的稀缺性,即确定的发行级别与该级别的发行数量,实践中发行数量与发行单价应成反比关系;

三是数字藏品所需的成本,包含设计、发布、宣传、售后等;

四是短期集中宣传导致的宣传正负值。

结合上述四点可得出通用式数字藏品定价公式,以供参考:

数字藏品单价≈(共识度价值 + 总开发成本 + 宣传正值-宣传负值)÷(级别总数 × 该级别发行件数)。

(四)收益分成

最终收益分成应就多环节具体的贡献程度来进行分配。馆方在仅提供基础资料和内容使用授权时,应获得不少于销售总额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其他部分,宜根据各合作方在创作、宣传、运营中所做贡献商议相应的分配比例。宜保障各方获得应有收益,以促进数字藏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