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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美國聯邦政府組織結構

2024-06-07台海

美國聯邦政府組織結構示意圖

三權分立源自於18世紀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理念。孟德斯鳩在其著作【論法的精神】中提出,只有當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分離並相互制衡時,才能在運轉高效的同時又不失制衡。其核心思想就在於透過分權防止權力過於集中,同時保證效率的和專業性。

孟德斯鳩

美國的建國者們采納了這一理念。在美國獨立戰爭後,聯邦制憲會議於1787年召開,會議將聯邦政府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獨立但相互制約的權力分支。

立法部門(國會)

美國國會是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院有100名參議員,每州2名,任期六年;眾議院有435名眾議員,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任期兩年(沒有連任限制)。

國會負責制定法律、批準預算、宣戰以及監督行政部門的運作。

眾議院擁有財政法案的起草權,參議院則負責確認總統提名的官員和批準條約。

參議院議事堂

眾議院會場

行政部門(總統及其內閣)

總統是行政部門的首腦,任期四年,可以連任一次。

負責執行法律、指揮武裝力量、管理聯邦行政機構、制定外交政策並與其他國家簽訂條約。

總統內閣由各部部長組成,如國務卿、財政部長和國防部長等,他們負責各自領域的行政事務。

美國白宮

司法部門(聯邦法院體系):

聯邦法院體系由最高法院和下級聯邦法院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有九名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確認,任職終身。最高法院負責解釋憲法、審理聯邦案件,並有權審查立法和行政行為是否違憲。透過司法審查,法院在制衡政府權力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最高法院

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三權分立是如何起到互相制衡的作用呢?

首先,國會(立法部門)可以透過立法限制總統(行政部門)的權力,控制預算,起草稅收法案、防止政府橫征暴斂,並且有權發起對總統的彈劾和審判。這就達成了立法對行政的制衡。

其次,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透過的法案(國會可以透過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推翻這一否決)。此外,總統有權召集特別會議,並在緊急情況下釋出行政命令。這就起到了行政對立法的約束,防止國家走向民粹。

最後,聯邦法院(司法部門)有權審查法律和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憲法。最高法院可以推翻違憲的法律或行政命令,確保政府行為在憲法框架內進行。這就確保了司法對立法和行政的制衡,同時保證了司法的公正不受立法和行政機關的幹擾。

這種相互制衡確保了沒有一個部門能夠獨攬大權,也使得國家體制擁有了足夠的彈性。因此,三權分立(或者說相互制衡),立法、司法、行政分開已經成了世界上大多數政府的標配。比如中國是根據國情不同,在三權分置的基礎上將檢察系統獨立出來單獨作為一個法律監督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