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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女孩獨自出門花6000多元買了……家長:她還未滿14歲

2024-06-13辟謠

來源:半島晨報

「6月1日上午,我女兒自己出去了,回來時說她花6000多元買了一部蘋果手機,我腦袋當時‘嗡’一下子……」 近日,市 民李丹向半島晨報官方微信新聞報料平台反映稱,女兒小麗動用壓歲錢,在蘋果專賣店購買了一台蘋果手機,事後她要求退機,但遭到商家拒絕。

女孩私自花6000多元買蘋果手機

李丹家住高新園區大有恬園小區,她的女兒小麗目前還不滿14周歲。小麗有一張銀行卡,裏面存有6800元錢, 「卡裏存的是壓歲錢,孩子也知道密碼,她以前從來沒有動過卡裏的錢。」

今年「六一」前,小麗和母親商量,說是想要一部手機。「我女兒上初二,學校不讓帶手機,我考慮買了手機孩子也用不上,另外也擔心孩子有了自己的手機會分心,進而影響學習成績,就沒有同意,孩子當時也沒有說什麽。」

六月一日正趕上周六休息,上午小麗一個人外出,中午時小麗回來了。 小麗進門後和母親說的話,讓李丹腦袋「嗡」了一下,「孩子說她花6000多元買了一部蘋果手機,當時把我嚇一跳,這孩子的膽子也太大了。」

經過一番交流,李丹了解了事情經過,小麗的手機是從位於高新園區黃浦路一家商場的蘋果專賣店買的。 「當天孩子準備‘先斬後奏’買手機,她先去了銀行,將銀行卡裏的6800元錢全都取了出來。 另外她以前從沒有獨自去過這個商場,當天她準備坐公交車去商場,結果坐錯車了,後來打車去的商場。」李丹說。

家長要求退機遭商家拒絕

小麗在商場裏的蘋果專賣店花了6000多元買了一部手機,因為她沒有手機卡,因此銷售人員只是幫她將手機開機啟用了。

李丹當即決定到專賣店去退機,她來到專賣店,銷售人員承認小麗花6000多元錢在店裏買了一部手機,而對於李丹的退貨要求,商家予以拒絕, 「對方給出的理由是出售的手機沒有質素問題,另外手機也已經啟用,因此不能退貨。」

對於商家的說法, 李丹頗為不滿,她認為未成年人到商家進行大額消費,商家應該予以警惕,當然家長沒有看好自己的孩子也有一定的責任。

李丹坦言,小麗身高超過1.6米,看起來確實不太像是未成年人,另外當天小麗戴著口罩和帽子,因此銷售人員確實難以從外表看出小麗的年齡。

「我問過孩子,她說買手機時,銷售人員問過她是否成年,孩子當時怕買不到手機,就說自己已經成年了。」 李丹說,「但是正常人買手機,肯定會帶著手機卡,然後把舊手機裏的東西倒進新手機,而我女兒什麽也沒有,這肯定不是正常情況。」

市場監管部門已介入此事

6月6日,記者跟隨李丹來到當事蘋果專賣店,銷售人員承認小麗在店內花費6000多元購買了一部手機,「蘋果15價格為6299元,貼膜249元,一共花了6548元,交的是現金。」同時,工作人員表示他當時問過小麗是否未成年,但小麗表示自己已經成年。

工作人員表示,因為他們出售的手機沒有質素問題,因此無法退貨。因為小麗是未成年人,而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已經介入此事,因此他需要聽從有關部門的意見。

6月4日上午,記者撥打了小麗購買手機蘋果專賣店的電話,準備對此事進行采訪,但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只是店內的員工,有什麽事你可以和公司聯系。」記者又聯系了蘋果客服,並根據客服提供的郵箱發去了采訪內容,但截至記者發稿,尚未得到回復。

李丹將此事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目前市場監管部門正在對此事進行調解。

律師認為買賣合約無效

未成年人沒有取得家長同意

私下購買6000多元的手機

商家是否有責任呢?

對此,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表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為:一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實;三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對於未成年人購買蘋果手機的問題,因價格較大,加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不允許未成年人攜帶智能電話上學,因此其用壓歲錢購買蘋果手機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其監護人同意,否則無效。

但蘋果手機專賣店在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機時,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雙方的手機買賣關系無效,未成年人應當將手機返還給蘋果手機專賣店,同時蘋果手機專賣店應當將手機款返還給未成年人。

王金海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為避免不必要的消費糾紛,商家在銷售商品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規範自己的銷售行為,註意審視購買人的消費行為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 商家在發現未成年人購買高價值商品時,理應勸阻或要求其在家長的陪同下進行購買。

同樣,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關註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費情況,引導未成年人樹立科學的、健康的消費觀和金錢觀。

半島晨報、39度影片首席記者佟亮攝影記者孫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