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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動餐椅手指被夾骨折飯店有責任嗎?法院這樣判

2024-06-23辟謠

來源:法治日報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的張某與朋友在某砂鍋粉店就餐時,因餐椅損壞,張某挪動餐椅時手指被夾導致指骨骨折。事後,張某找到砂鍋粉店要求賠償,但遭到砂鍋粉店拒絕。由於雙方協商未果,張某訴至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

庭審中,砂鍋粉店老板辯稱,沒有證據證明張某在店內受傷。如果是在店內受傷,張某當時就應該讓該店賠償醫藥費,而不是過了半個月才要賠償。在此期間,張某也可能是在別處受傷。即使是在店內就餐,也不能證明是在其店裏受傷,其店鋪的餐椅沒有問題。

張某提供了當天在砂鍋粉店就餐的支付記錄,以及當日就醫的證明。但砂鍋粉店老板還是認為張某是在別處受的傷。

為了查明張某是否在砂鍋粉店就餐時受傷,辦案法官及法官助理前往砂鍋粉店所在商場調取了相關影片錄像,並拍攝了餐椅照片。

由於砂鍋粉店鋪內無監控影片,在調取其店鋪附近的監控影片後依然不能清晰地看到張某受傷的整個過程。但透過監控影片可知,張某於就餐當日11時45分站起離開座位到前台一直捂著手指,再透過電梯11時48分57秒開始的監控影片可以看到張某手指損壞,並聽到朋友說「手指夾折了」等描述。

法院認為,砂鍋粉店應按法律規定向就餐消費者提供服務,並對就餐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負有保障義務。本案中,張某的手指骨折是砂鍋粉店的餐椅造成的。但張某作為成年人,在移動餐椅時手指夾在餐椅損壞的部位仍未發覺、正常就座,其本身存在疏忽大意,故張某自身承擔20%的責任。砂鍋粉店未能及時發現和更換損壞的餐椅,未能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應承擔80%的責任。

法官庭後表示,經營者對就餐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消費者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保留相關證明,如發票、收據、清單等,如發生爭議,及時報警,固定證據,同時及時就醫,保留就診所有證據材料,便於事後結算或訴訟舉證。(全媒體記者 劉中全 張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