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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曝光多起男子瞞著妻子「借卵」代孕案例 律師:侵犯了妻子生育選擇權

2024-03-16辟謠

近日,河南電視台都市頻道曝光了多起男子瞞著妻子「借卵」代孕的案例:一高姓女士稱自己62歲的父親在全家不知情的情況下,「代孕」了一名男嬰;湖南的郭女士和深圳的劉女士也稱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找人「代孕」了孩子,家庭走向決裂。

針對此類現象,受訪律師對紅星新聞表示,根據中國當前的法律法規,實施代孕屬於違法行為。而此類案例中,丈夫瞞著妻子實施的「借卵代孕」行為,侵犯了妻子的生育選擇權。

資料圖片 圖據IC photo

律師說法:

丈夫「借卵」代孕侵犯妻子生育選擇權

據河南電視台都市頻道報道,高女士反映稱,自己62歲的父親在全家不知情的情況下,「代孕」了一名男嬰,當時胎兒已經5個多月了。2022年9月23日,湖南益陽的郭女士下班回到家,發現家裏多了一個女嬰,詢問後才知道這是她老公找代孕生的。同時,有代孕媽媽會在湖南兩所醫院內頂替「客戶」身份資訊進行生產並且辦理「虛假」【出生醫學證明】。3月14日,湖南省衛健委工作人員就此事回應極目新聞稱,已經介入調查,核實後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鐘蘭安律師對紅星新聞表示,代孕作為一種人工輔助生殖技術,一般是指在體外受精的卵子形成胚胎後,將其植入生育女性(代孕者)的子宮內,由該女性替他人完成懷胎和分娩的過程。衛生部2001年釋出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因此,從目前部門規章的角度而言,「借腹生子」的行為沒有得到法律的正式承認。

北京市恒聖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子華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同樣表示,根據當前的法律法規,不管雙方是否為夫妻關系,所用的精子卵子是否為雙方提供,只要實施了代孕行為,均屬於違法。

鐘蘭安律師提到,【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釋出至今已經過去了23年,已不適應當前的國情和人口形勢,需要進行修改。但未來對「代孕」的法律態度,目前尚不得而知。

此外,兩位受訪律師均表示,在媒體曝光的多起男子瞞著妻子「借卵」代孕的案例中,丈夫均侵害了妻子的生育選擇權。「生育權包括生育子女的權利,也包括不生育子女的權利。夫妻雙方都有選擇權,且選擇權是平等的。」

魏子華律師還表示,男子「借卵」代孕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妻子的生育選擇權,同時也可能會導致出借卵子一方、代孕方及妻子之間就孩子生母身份、撫養權問題發生爭議。

最高法典型案例:

生育選擇權同樣適用於人類輔助生殖領域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釋出98例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典型案例。在王某某訴張某某生育選擇權糾紛案中,女方違背男方意願進行代孕生子,後又要求男方承擔撫養責任,法院判定女方違背男方的生育選擇權,並未支持女方的訴訟請求。

案情顯示,王某某與張某某於2000年9月份認識,之後開始戀愛、同居。2001年5月,王某某經中山醫科大學深圳生殖醫學專科診斷為原發性不孕,雙方決定采用體外授精方法生育子女。2002年2月19日雙方透過醫學手段,提取了精子和卵子制造出胚胎,透過代孕產下女孩王某一;隨後,雙方利用原有胚胎,將原有胚胎移植到王某某體內,於2003年2月6日產下一女嬰王某二。

2003年11月30日,王某某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其與張某某同居關系、非婚生子女王某一、王某二隨王某某生活、張某某支付撫養費等訴訟請求。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支持王某某的訴訟請求。2011年9月9日,王某某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經雙方同意由張某某提供醫療技術,使用原來的受精配子,透過代孕方式,於2008年3月20日生育一名男嬰,取名王某三,由王某某撫養至今,現請求王某三由張某某撫養。

法院判決認為,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王某三」之出生征得張某某的同意,此舉違背了張某某的意願。「王某三」之出生,侵犯了張某某的生育選擇權,違背了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和生育倫理原則。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王某某的訴訟請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法評析此案時表示,生育選擇權是中國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其中包括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權利,這項原則同樣適用於人類輔助生殖領域。張某某應享有生育選擇權,在本案中具體體現為胚胎處置權。「試管嬰兒」生父應享有胚胎處置權,擁有「不能被迫成為父親」的基本權利,對在其不知情情況下生下的「試管嬰兒」,其無需負擔作為父親的法律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胡閑鶴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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