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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男人被老婆打得不敢回家!」公主嶺法院依法發出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4-03-16辟謠

「法官,我要申請人身保護令,讓我老婆停止對我的家庭暴力。」

近日,公主嶺市人民法院公主嶺人民法庭依法發出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與以往不同的是,保護物件是男性張某,施暴者是其妻子李某。張某婚後經常遭受妻子李某的打罵、威脅致使受傷,法院依法裁定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張某(男)與被申請人李某(女)系夫妻關系。男子張某生性懦弱,老實本分。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一晃到了娶妻成家的年齡。後來經人介紹,男子張某與女子李某認識,並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女子李某性格暴躁,態度粗野,動不動便開口罵人,甚至拳腳相向,生起氣來不顧後果。女子李某在與張某戀愛時,盡力克制和掩飾其情緒,很少暴露,因而男子張某盡管有所察覺,但並未放在心上。男子張某覺得可能是兩人性格差異的問題,結婚後,雙方經過磨合,自然會好的。然而,事實證明,張某錯了!

原來,張某自從和女子李某結婚後,女子李某之前的暴躁性格和暴力傾向,暴露無遺。二人共同生活期間,女子李某平時稍有不順,就會沖張某發火。輕者辱罵,拳打腳踢,重則抓住張某,又撕又咬。張某本來就老實懦弱,對女子李某,他不敢反抗,選擇了退縮和忍讓。但是,張某的退縮和忍讓,並沒有換來他期望的和平,反而令女子李某變本加厲。最後,張某只得求助法律,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

法院受理後認為,根據中國【反家庭暴力法】第23條的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申請人張某的情況,符合以上法律規定的人身保護令條件,遂發出了公主嶺市人民法院首例針對男性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主要內容為:「禁止李某對張某實施威脅、毆打、謾罵、恐嚇、撕咬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行為,禁止李某在張某辦公場所的一定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張某正常經營辦公的行為。」

法律小常識

1、男效能否申請人身保護令?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揭開了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的傳統面紗,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

【反家庭暴力法】重點旨在保護婦女、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利益,但家庭成員的定義不僅限於婦女和未成年人,本案張某雖為男性,仍有權利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

2、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哪些措施?

答: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3、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答: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23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條第二款規定了代為申請制度。即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4、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執行?

答: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5、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什麽後果?

答: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來源:公主嶺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