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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戶口高考加80分?新疆公安機關曝光8起網絡謠言類典型案例

2024-02-27辟謠

2月27日,自治區公安廳公布,自2023年12月5日全區公安機關深入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以來,取得一定成效。

近年來,隨著全國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互聯網平台為網民構建網絡公共話語的空間,同時也被有心之人利用成為捏造、傳播謠言的空間,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為確保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全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公安部黨委決定將2024年作為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

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安排部署全區公安機關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整治相結合,推動落實境內網絡平台主體責任,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堅決抵制網絡謠言,有效凈化網絡空間。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區公安機關累計曝光典型案例108起、持續釋出辟謠宣傳文章2000余篇,聯合各地網信、教育等部門開展進校園、進社區、進商圈等線下宣傳活動170余次,通報整治各類網站平台170余家次。

自治區公安廳公布8起網絡謠言違法犯罪案例

2023年以來,新疆各地公安機關陸續公布了不少網絡謠言典型案例,違法者均依法受到嚴厲處罰。2月27日,自治區公安廳再次公布8起網絡謠言違法犯罪案例,以儆效尤。

案例一:伊犁公安機關查處廖某某傳播謠言案

伊犁州伊寧市廖某某在網上釋出「新疆戶口高考加80分」的謠言資訊。經查,廖某某編造釋出「我們大學有個同學是新疆戶口,高考加了80分」的謠言資訊引發網民炒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廖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伊寧市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行政處罰。

案例二:伊犁公安機關查處唐某傳播謠言案

伊犁特克斯縣唐某在網上釋出「交警打人了,把刁羊人員的羊搶走了」的謠言資訊。經查,唐某為博取關註,使用手機拍攝交警勸導刁羊人員騎馬有序透過高速路段的影片,並配上杜撰的「交警打人了,把刁羊人員的羊搶走了」的文字,短影片傳播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特克斯縣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行政處罰。

案例三:塔城公安機關查處禹某某傳播謠言案

塔城地區烏蘇市禹某某在網上釋出 「高速上發生重大車禍,30多輛車相撞,造成18人死亡」的謠言資訊。經查,禹某某聽其朋友稱發生交通事故,在未經核實真實情況下,為博取他人關註,遂惡意編造釋出轄區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多人死亡的相關謠言資訊,禹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烏蘇市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行政處罰。

案例四:塔城公安機關查處馬某某傳播謠言案

塔城地區托裏縣馬某某在網上釋出「托裏水庫發洪水」的謠言資訊。經查,因托裏縣庫甫鄉水庫水位已達上限,托裏縣水利局發出水庫放水公告。馬某某為博人眼球,達到提高瀏覽量的目的,編造釋出謠言資訊,馬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托裏縣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行政處罰。

案例五:吐魯番公安機關查處周某傳播謠言案

吐魯番市鄯善縣周某在網上釋出「某地發生暴亂、槍戰」的謠言資訊。經查,周某為博人眼球,根據網絡上的反恐演習資訊,惡意編造謠言,周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鄯善縣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行政處罰。

案例六:阿克蘇公安機關查處王某某傳播謠言案

阿克蘇地區庫車市王某某在網上釋出「文旅局規定的粉絲量超過五萬或者十萬以上的自媒體人,到全疆任何景區都是免費」的謠言資訊。經查,王某某為達到免去某地冰雪世界門票費用的目的,編造釋出謠言資訊,影響相關景區正常生產經營,王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庫車市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行政處罰。

案例七:克州公安機關查處米某傳播謠言案

克州阿克陶縣米某在網上釋出「本地高中生群毆,人數多達200人」的謠言資訊。經查屬地未發生此類案件,米某根據聽到的不實傳聞編造釋出「我弟他們高中男生打架了,人數多達200人,報警了警察來了才分開」的謠言資訊,米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阿克陶縣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行政處罰。

案例八:喀什公安機關查處鄧某某傳播謠言案

喀什地區喀什市鄧某某在網上釋出「電梯內發生搶劫金項鏈」的謠言資訊。經查,鄧某某醉酒後編造「本人被他人打‘昏迷針’後遭搶劫,遺失金銀首飾」謠言資訊,鄧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喀什市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網上造謠」的違法成本,一起了解一下

據公安機關分析,網絡謠言違法犯罪分子中,有的「蹭熱點」,有的「帶節奏」,究其原因,大多數是為了發泄情緒、博取眼球、追求流量。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資訊時代,造謠將會給社會和當事人帶來極為惡劣的影響,往往會造成嚴重後果,擾亂社會秩序,並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因此,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治理網絡謠言必須重拳出擊 ,及時有效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公布典型案例,同時澄清事實、重塑認知,才能制止和教育違法人員,降低謠言造成的社會危害,同時讓更多人了解網絡安全知識及法律法規。

那麽, 編造傳播謠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如何規定? 新疆公安機關講明違法成本,讓企圖造謠者掂量清楚這份沈甸甸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在資訊網絡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網絡上存在侮辱他人、誹謗他人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也可依據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侮辱誹謗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同時,近年來,中國刑法也加大了對利用網絡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行為,利用網絡蓄意行銷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也對網絡謠言違法行為作出了相關處罰規定。

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網絡使用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謠言的危害程度與「滾雪球」式擴散傳播力度相輔相成,新疆公安機關將繼續透過廣泛宣傳,讓更多人成為讓謠言止步的「智者」。作為社會成員,我們每一個人遇到難以判別真偽的資訊時,都要有存疑的警惕心,並多方求證,切勿隨意傳播,成為謠言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