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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狂飆】都被偷?他被抓了…還有4000多部作品也遭殃

2024-04-29辟謠

據微信公號「平安溫州」訊息

近日,浙江溫州警方破獲一起

侵犯本地網絡作家版權案件

山西一家單位的臨時工

霍某某「自學成才」

搭建盜版網站

侵犯唐家三少、烽火戲諸侯

天蠶薯仔以及不少溫州籍作家等

500多人的著作權

涉及4000多部作品

據了解,這是該市

成功偵破的首起該類刑事案件

愛看盜版小說的臨時工

自學技術搭建盜版網站

今年4月初

多名溫州籍作家的作品

被肆意盜版

當地警方經過調查與研判

把目光釘選在霍某某身上

隨後,專案組遠赴山西臨汾,在霍某某家中將其抓獲,他的電腦裏還存有大量盜版書籍與盜版網站「備胎書屋」的數據資料。

霍某某交代,他今年34歲,在山西一家單位當臨時工,是「老書蟲」,平時很喜歡在盜版網站看小說。後來常去的一個盜版網站被關了,他就想幹脆自己建一個,這樣不僅滿足自己愛看書的愛好,也能賺點錢。

於是,有大學學歷的霍某某憑借多年上盜版網站的經驗,收集了大量關於搭建網站的教程和網絡外掛程式工具,一步步「自學」。

不久,從租賃境外伺服器,到根據樣版建設網站,再到購買「爬蟲」程式到各大網站下載作品,他單槍匹馬全部完成。

部份侵權網絡作品截圖。

盜版涉及4000多部作品

500多人著作權受侵害

除用「爬蟲」程式外

霍某某還到各個網站截圖拷貝小說

並到眾多論壇貼吧

收集別人分享的文件

他的「備胎書屋」更新小說速度很快

成為眾多網友看盜版書的首選

與此同時

霍某某成立不少「書友群」

他被眾人尊稱為「站長」

「霍某某的網站最大的特點就是‘全’,什麽流行小說、世界名著裏面都有,甚至連【繁花】在內的熱門影視劇的劇本也有,東西又多又雜,我們還看到一些古籍。」辦案民警說。

直到霍某某落網,他的「備案書屋」上線僅一年,但在網絡盜版界已「大名鼎鼎」,侵犯全國知名網絡作家唐家三少、烽火戲諸侯、天蠶薯仔及溫籍知名作家善水、浙三爺、那那等500多人的著作權,涉及4000多部作品,累計傳播下載數量超過10萬次。

還把收款碼掛在網站或發到「書友群」裏,目前,霍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公安提醒:

侵犯著作權也涉嫌犯罪

破案後,溫州市公安局食藥環知偵查支隊聯合瑞安市公安局與多名溫籍網絡作家開了一場座談會。

會上,浙江網絡作家協會副主席、【羋月傳】作者蔣勝男專門發來影片點贊溫州公安。有作家感慨,網絡維權艱難,作者著作權得不到保護,很難保證持續創作優秀的文化作品,他們中不少人還以為被侵犯著作權只能走法院訴訟,沒想到公安也可以介入。

民警表示

以營利為目的的前提下

符合一定的情形

侵犯著作權也屬於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關於透過資訊網絡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定罪處罰標準問題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特許,透過資訊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美術、攝影、錄像作品、錄音錄像制品、電腦軟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傳播他人作品的數量合計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選數達到五萬次以上的;

(四)以會員制方式傳播他人作品,註冊會員達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數額或者數量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或者數量達到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新聞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