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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一大姐」戀上男主播一年打賞18萬,分手後起訴返還!法院:屬消費行為,駁回

2024-06-21辟謠

四川綿陽男子小蘇,是某網絡直播平台的一名男主播,平時在平台上直播唱歌。湖南女子小琴是小蘇的女粉絲,她不僅被小蘇的歌聲所吸引,更為他「豪氣」打賞。小蘇私下添加了小琴微信,不到一個月,兩人便發展成戀愛關系,還直接「奔現」。

為支持小蘇,小琴繼續在網上對小蘇進行打賞,一年間累計對小蘇打賞18萬余元。後來,兩人分手,小琴向綿陽涪城法院起訴小蘇,理由是結婚目的已不能實作,要求小蘇返還附結婚條件而贈送的打賞款項。

6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綿陽涪城法院獲悉,法院審理認為,小琴作為粉絲,出於對主播的喜愛進行打賞,屬於消費行為,駁回了其全部訴訟請求。

圖據圖蟲創意

戀上男主播:

「榜一大姐」一年打賞18萬元

二人發展成戀愛關系並「奔現」

四川綿陽的鋼琴彈唱主播小蘇是一個90後小夥,因「有顏有才」吸引了眾多粉絲,小有名氣。2022年2月初,30多歲的湖南女子小琴在某網絡直播平台認識了小蘇,被小蘇的歌聲所吸引,成為他的一名女粉絲,經常駐足在小蘇的直播間,興之所至便「豪氣」打賞,金額由幾元、十幾元逐漸增加到三四百元。

小蘇很快註意到小琴,並私下添加其微信,兩人經常天南海北地聊天,看似非常投緣。不到一個月,兩人發展成戀愛關系,以男女朋友相稱。

2022年7月,小琴和小蘇「奔現」,在四川省綿陽市同居生活一周,費用基本由小蘇負責。同年8月,雙方還在湖南長沙繼續同居生活一周,費用基本由小琴負責。後來,雙方戀愛關系一直持續到2023年4月。在此期間,雙方透過網絡、電話方式保持聯系。小蘇在微信聊天記錄中多次憧憬結婚的場面以及感嘆戀愛的美好。

為支持小蘇,小琴在知曉平台抽成一半的情況下,繼續在網絡上對小蘇進行打賞,每次幾百元、幾千元不等,甚至上萬元,因出手闊綽,小琴位居小蘇直播間榜上的「TOP1」、「榜一大姐」「頭粉」。一年間,小琴累計對小蘇打賞18萬余元。

分手引訴訟:

起訴對方返還打賞款項

法院駁回:屬於消費行為,而非贈與行為

2023年3月3日,小蘇在微信中問小琴要過兩個禮物,後來小蘇將購買禮物的1000元轉賬給小琴。同年4月6日,小蘇將小琴微信拉黑。

小琴陳述,因發現小蘇和其他女粉絲也有曖昧行為,她被迫提出分手,並將小蘇起訴至涪城法院,理由是結婚這個目的已經不能實作,要求小蘇返還附結婚條件而贈送的打賞款項。

那麽,網絡打賞款應否予以返還呢?小琴的網絡打賞行為,究竟屬於附結婚條件的贈與行為,還是單純的網絡消費行為?

綿陽涪城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琴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民事法律行為承擔相應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約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約」之規定,贈與合約具有無償性、單務性的特點。

被告小蘇在網絡直播間展示才藝,由此吸引粉絲並獲得打賞,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進行有償交換的行為。小琴作為粉絲,出於對主播的喜愛進行打賞,屬於消費行為。不同於一般消費的是,該價格系粉絲在感覺「值得」的基礎上自主確定並積極主動為之,粉絲也因打賞獲得與主播互動、提升賬戶等級等個人化體驗,從而滿足其精神享受。小琴既了解打賞行為後果,也熟知平台和主播的分成模式,在和小蘇建立戀愛關系後多次、長期打賞,系以自己的消費行為助力小蘇的業績。小琴認為系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從雙方的見面次數、與對方親友的融入程度、談話內容等方面看,兩人未達到談婚論嫁的程度。小琴陳述打賞屬於贈與性質,該行為既不滿足贈與行為的特點,也不符合贈與人避免平台抽成的一般心態,法院對打賞行為認定為消費行為而非贈與行為。

因此,法院以小琴沒有合法的依據主張權利為由,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網絡打賞」行為通常發生在主播直播表演時,使用者購買平台虛擬禮物打賞消費,主播因此所獲利益應屬勞動所得收入,不應視為對主播的贈與,而是一種消費行為。

同時,涪城法院提示,未成年人如果進行打賞,與其年齡、智力不相符合的,監護人可以要求返還錢款。而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成年人而言,在網絡中進行打賞的時候,一定要評估自己的經濟能力和承受能力,理性打賞、理性消費,理應對自己的消費行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周蘭蘭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 潘莉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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