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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你不要把我判給爸爸!」法庭外的孩子為何對法官說了這句話?

2024-01-27辟謠

「周法官,雖然判決沒有支持我,但我依然感謝您!」日前,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起離婚涉撫養權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王小雅(化名)將錦旗送到少年庭法官周黎敏手中時,哽咽地說道。

這是一件普通的離婚案件,王小雅與丈夫李大同(化名)感情不和,雙方都同意離婚,爭議在兩名小孩的撫養權上。因大兒子14歲、小兒子7歲,一審法院按規定征求大兒子意見後,考慮到雙方均有撫養子女的強烈意願,遂同意雙方離婚,判決大兒子由母親撫養、小兒子由父親撫養。但王小雅無法忍受與幼子分離,堅持上訴要求撫養兩個兒子。

案情並不復雜,一審判決也符合情理……然而,二審開庭後,7歲小兒子撕心裂肺的哭嚎,改變了法官周黎敏對這個案件的看法。

「不要把我判給爸爸」

和其他爭奪撫養權的離婚訴訟一樣,二審的庭審,雙方各執己見。李大同堅定地認為大兒子長期跟隨女方生活,已經被女方「洗腦」,又處於青春期,不會願意跟他;小兒子雖然之前也跟母親,但年齡小、可塑性更強,因此堅決要小兒子的撫養權。

而王小雅則哭訴,兩個孩子都是她帶大,尤其是早產的小兒子,她付出了更多心血。而李大同脾氣暴躁,動不動就打人。一審判決後,小兒子跟隨父親生活,面臨突然的變化,他出現了過激反應,夜裏做夢經常邊哭邊喊「我不要跟爸爸,爸爸會打我。」因此,在小孩子的撫養權上,王小雅也是不肯讓步。

庭審中的爭執並不讓人意外,但庭審結束後,法庭門口小兒子的哭嚎卻深深地震撼了法官,他對著法官哀求道:「法官阿姨,求你不要把我判給爸爸。」「那一刻,很難想象是什麽給了一個孩子在法庭門口等待兩個小時的毅力,也很難想象7歲的孩子能如此清晰表達自己的想法。」周黎敏回憶道。

「你考慮過孩子的情緒嗎?」庭後,周黎敏找到李大同。「哭一哭就好了,就是他媽媽整天過來牽扯才會這樣。法院已經判了,你叫她不要再來打擾我們了。」看著李大同不知是疲憊還是憤怒漲紅的眼睛,周黎敏竟怔住了。庭審的情況、孩子的哭嚎、母親的陳述、父親的態度......不禁讓她產生了疑問:維持一審判決固然不會有錯,但真的好嗎?

為了進一步理清思路,周黎敏向本院負責聯系協調相關社會組織開展社會調查、社會觀護、家庭教育、回訪幫教等工作的「詹紅荔工作室」征詢了意見,大家討論後統一了意見:孩子的撫養要衡量父母雙方的條件,但本質還是要考慮孩子的成長。未滿8周歲的孩子,表達內心真實想法不能僅依靠言語上,還需要借助孩子的肢體、表情、神態,作為法官應當充分探求家庭成員之間真實的情感狀況。

於是,周黎敏把他們一家邀請到親子活動室。透過雙面鏡,觀察他們的一舉一動:小兒子一見到父親就躲躲閃閃,不肯靠近父親,父親一說話他就把耳朵蒙上;與母親的相處方式則截然不同,走到哪都牽著媽媽,在媽媽身上撒嬌......

「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

「涉及撫養權的離婚案件,關系的不僅是一個家庭,更是小孩今後的人生。」親子活動室所見,讓周黎敏更加堅定:這個案件,必須尋求更好的解決路徑。」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但同時也明確了對於已滿2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對於本案,一審法院經過調查後所作出的判決,並沒有多大問題,但綜合父母與小孩的陳述與表現,周黎敏隱約覺得不能簡單地適用這一規定,而更應當采取「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而在此之前,必須查明一個情況:作為父親的李大同,到底適不適合撫養小孩?

法官和家事調查員開展走訪調查

於是,周黎敏決定啟動家事調查員制度——由家事調查員依據主審法官的要求,透過走訪了解家事糾紛的起因和經過,向法院出具家事調查報告。此後的一段時間,周黎敏和家事調查員小陳一同走訪了李大同的單位同事、鄰居、朋友,但調查結果卻再度讓她陷入沈思。

在同事眼中,李大同是一個負責任的丈夫和父親。李大同的父母已經去世,作為經濟支柱,整個家庭開支基本由他負責。為了能夠提高家庭收入,他利用單位的倒班制,在夜班之余充分利用白天的休息時間,同時兼職兩份工作,還攻讀了研究生學歷;他對孩子的學習和生活非常重視,為了讓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過上更好的生活,購買了學區房,並承擔起了大部份的房貸壓力;但也是由於長期的夜班和經濟壓力的驅使,讓李大同脾氣容易暴躁,偶爾會對小孩有輕微的打罵,但這與所謂的「家暴」還是有區別,更多是家庭教育上的缺陷......

這份調查結果,讓周黎敏對這位態度強硬的父親改變了看法:「他對小孩子的愛依舊厚重,只是方式上出現了偏差。如果兩個孩子都跟隨母親,對他是不公平的,甚至可能會否定他以往的努力,摧毀他的生活信念。」

「父母也需要學習和成長」

「清官難斷家務事」,「難」不在案情,而在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每對父母對孩子都充滿愛,只是在愛的溝通、表達、呈現等方式上各有不同,需要家庭教育來引導。王小雅與李大同,也是如此。

「這是我們‘百合花開’馨課堂的微信群,你們先加入這個群看看。」面對所謂的「家庭教育」課堂,王小雅與李大同都因為不理解而不願意接受,特別是李大同,更是說自己沒時間再接受所謂的教育。無奈之下,周黎敏只能先讓他們加入微信群。

「百合花開」馨課堂作為南平中院在全省法院首創的家庭教育品牌,由法院引入專業家庭教育機構,簽約23名家庭教育專家,透過「指令+自願」的方式引導家庭成員進入課堂,接受「家風家教、父母成長、和諧家庭」等系列課程的科學、系統指導,引導家長學員掌握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家庭教育專家在「百合花開」馨課堂指導家長進行科學的家庭教育

王小雅與李大同加入的微信群,正是由接受過「百合花開」馨課堂的學員組成的,其中有「新生少年」的父母、破鏡重圓的夫妻等等,經常在群裏分享心得、體會,以及家庭教育所帶來的改變。

「周法官,我去試試。」李大同在群裏其他家庭的感觸下,同意與王小雅一起進入這個課堂。此後,專家的講授讓他們感受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學員分享課的交流讓他們受到了觸動;「特殊家庭會議」讓三句話就脾氣上頭的李大同開始磕磕絆絆地自我表達,王小雅也忍住了翻舊賬的毛病......

一個月下來,王小雅和李大同的變化有目共睹。更讓人欣慰的是,他們的大兒子在參加過「特殊家長會」後,目睹了這段時間父母的改變,這位14歲的小孩也願意改變自己的選擇,決定跟父親一起生活,並稱希望自己能為爸爸、媽媽和弟弟建起一座溝通橋梁。

當事人向法官送來錦旗表示謝意

「只要孩子願意,我都可以。兩個都是我的兒子,我希望弟弟有空也多過來跟哥哥一起玩。」李大同不再那麽堅決。「我也不想孩子因為我們離婚而失去父愛或母愛,既然大兒子願意跟爸爸,我也同意試試。」王小雅也放下了原有的執念。

最終,二審判決對調了直接撫養物件,大兒子跟隨父親生活,小兒子跟隨母親生活。「我們都是第一次為人父母,都是新手,也是需要學習和成長的,對吧?」二審宣判那天,面對法官的結束語,王小雅和李大同都含蓄地點點頭。

判決後不久,王小雅帶著錦旗來到了法院。推辭不掉王小雅手中的錦旗,周黎敏順手接過後,向她了解最近的情況。王小雅說,李大同現在脾氣改了許多,學會了溝通,周末還經常帶著大兒子出去看電影、打球,大兒子最近又考了班級第一名,李大同還接上弟弟去家裏團聚,相處得挺好的……看著王小雅面帶微笑地述說著,法官的嘴角也不自覺地跟著微微上揚。

來源: 福建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