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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招聘模特騙局團伙覆滅記:371人被騙百余萬元,9人獲刑

2024-01-23辟謠

存在西安多年的招聘模特騙局,屢遭媒體曝光。據媒體報道,至少從2014年起,就有網友不斷反映此類騙局。2020年10月,一起發生在模特公司的毆打他人事件,還曾引發全國輿論的廣泛關註。

這些所謂的模特經紀公司大多在網上釋出招聘廣告引誘以大學生為主的青年應聘者,有的還會透過社交媒體邀請「獵物」應聘,然後以服務費、管理費、培訓費等名目收取費用,甚至引導應聘者透過「套路貸」貸款交費。交費後應聘者大多無法得到相應工作,模特公司許諾的可觀收入自然也無從談起。

西安聚美公司用來實施詐騙的協定書。華商網 圖

因為這些公司大多會用精心設計的合約與涉世未深的受害者簽約,以此掩蓋其非法行徑,所以受害者事後往往面臨維權無門的境地,只得在網上發帖「吐槽」或找媒體求助。有的受害者還因網上「吐槽」模特公司套路,被公司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

2024年1月2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相關渠道獲得的一起關於假借招聘模特的合約詐騙案二審判決書,其中涉案公司因招聘模特騙局被媒體曝光。判決書顯示,以西安聚美公司股東許磊為首的詐騙團伙共9人獲刑,罪名為合約詐騙罪。該案涉案金額逾百萬元,共有371名受害人。其中,許磊實際控制的西安佳藝美和公司在成立後短短一年時間,便與370人簽訂協定,詐騙金額逾百萬元。

上述370人系認為受騙而報案的人員,事實上,西安佳藝美和公司自2020年5月31日至2021年8月18日,簽約金額高達2165071元。

371人報案

生於1982年的許磊是西安聚美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西安聚美公司)股東、西安佳藝美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西安佳藝美和公司)實際控制人。2021年8月19日,許磊被抓獲,同年8月21日因涉嫌合約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與許磊同時落網的還有其下屬吳倩、劉建飛、李芳圓、劉星、劉輝、曹良靜、張**、黨雲勃。

該案由西安雁塔區法院一審,該院審理查明,西安聚美公司成立於2017年3月1日,被告人許磊系公司股東,被告人吳倩系公司財務人員,經營範圍有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組織策劃、模特經紀、演出服務等,在西安市雁塔區設立辦公地點,招聘被告人李芳圓、劉建飛、劉星、張**等人,以提供商業演出、商業活動為由,與被害人簽訂【模特簽約合作協定】,騙取管理服務費。

2020年6月19日,許磊成立西安佳藝美和公司,其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為被告人劉建飛,經營範圍有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企業形象策劃、禮儀服務、文化娛樂經紀人服務、個人商務服務、演出經紀、營業性演出等。

自2020年8月起,許磊在西安市雁塔區小寨東路196號設立辦公地點,透過互聯網聯系被害人,用話術吸引被害人前往公司,以提供淘寶店鋪拍攝等商業活動、商業演出進行盈利為由,與被害人簽訂【模特簽約合作協定】,期間安排被害人參加公司內部拍攝活動,謊稱向被害人支付「商業活動盈利」,騙取管理服務費。

吳倩系西安佳藝美和公司財務人員、客服人員,負責收取簽約服務費、統計業績、向模特支付拍攝費用等;劉星系總監,負責員工考勤以及招攬、面試等銷售工作;劉建飛(組員包括被告人張**)、劉輝(組員包括被告人曹良靜、黨雲勃等)、李芳圓均系銷售主管,被告人曹良靜、張**、黨雲勃均系銷售業務員,負責結夥招攬、面試被害人,與被害人簽訂協定並提成獲利。

經鑒定,2020年5月23日,被害人張某與西安聚美公司簽訂協定,報案簽約金額1000元,未返還金額1000元;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西安佳藝美和公司與370人簽訂協定,報案簽約金額共計1072592元。截至2022年3月22日,西安佳藝美和公司已返還金額112556.6元,未返還金額960035.4元;綜上,371名被害人的未返還金額共計961035.4元

2021年8月19日,許磊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查,涉案款項被用於向被害人支付公司內部拍攝費用、公司日常支出、員工薪金提成以及許磊信用卡還款、還車貸、個人消費支出,並未用於承諾的淘寶商家以及書面約定的商業演出、商業活動。另查明,西安聚美公司及西安佳藝美和公司自成立以後,以實施合約詐騙行為為主要活動。

公司老板二審獲刑十年

雁塔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法院認為,被告人許磊、吳倩、劉建飛、李芳圓、劉星、劉輝、曹良靜、張**、黨雲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夥在簽訂、履行合約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許磊、吳倩涉案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劉建飛、李芳圓、劉星涉案數額巨大,被告人劉輝、曹良靜、張**、黨雲勃涉案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約詐騙罪,屬共同犯罪。

2023年9月26日,西安雁塔區法院就許磊等被告人犯合約詐騙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許磊犯合約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吳倩犯合約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余劉建飛等被告人亦被判構成合約詐騙罪,刑期從三年二個月到緩刑不等。

一審宣判後,許磊、吳倩等人上訴。西安中院審理後認為,上訴人許磊、吳倩、原審被告人劉建飛、李芳圓、劉星、劉輝、曹良靜、張**、黨雲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約過程中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合約詐騙罪。

西安中院查明,本案中,工商登記資訊、納稅記錄、被害人陳述、原審各被告人供述、交易記錄等證據可以證明,西安聚美公司和西安佳藝美和公司在成立後以騙取合約「簽約服務費」為主要活動,並無其他業務和經營收入,許磊的微信聊天記錄、交易記錄均不能證明許磊與商家簽約、有為模特提供商業活動而盈利的款項往來,且上訴人許磊所稱與楊某2、李某、項某、翟某等有商業合作,但上述證人均予以否認,故沒有證據證明上訴人許磊有履行合約的行為。

此外,簽約協定、被害人陳述、原審被告人劉建飛、李芳圓、劉星等人、上訴人吳倩的供述可以證明,許磊等人以騙取服務管理費為目的,透過線上話術聊天、線下話術面試、簽訂書面合約等方式,向被害人許諾「簽約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相關有償服務體系及商業演出報酬,綜合不低於乙方某2繳納的簽約服務費用」,但並未向被害人提供商業活動或商業演出,支付給被害人的錢款並非商業演出報酬而是被害人所繳納的簽約服務費,上訴人許磊的行為構成合約詐騙罪,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對上訴人吳倩及其辯護人所提原審判決量刑過重之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經查,原審判決已認定吳倩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具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贓、自願認罪認罰之情節,對其予以適當判處,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但是,西安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式合法。原審判決已認定本案系共同犯罪,但認定許磊、吳倩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原審被告人劉建飛、李芳圓、劉星涉案數額巨大,原審被告人劉輝、曹良靜、張**、黨雲勃涉案數額較大不當,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中,許磊采取公司化運作模式,給各行為人分配不同的角色,參與流水線合約詐騙作業,合約詐騙所得按許磊制定的分配比例分配給扮演不同角色的成員,各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具有總體性、組織性的特點,盡管在公司內部份為不同的銷售團隊,但團隊之間相互配合、相互學習,在實施詐騙時實行統一管理,成員間穿插配合分享利益,所有成員均應對整體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故本案中的九名原審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應對全案犯罪數額負責,系合約詐騙數額巨大。原審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劉建飛、李芳圓、劉星、劉輝、曹良靜、張**、黨雲勃犯罪數額不當,導致量刑有輕,惟考慮上訴不加刑原則,不再改判。原審判決對上訴人吳倩罰金判處有重,罪刑不相適應,依法予以改判。

2023年12月26日,西安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許磊刑期由十一年改判為十年,吳倩刑期未變,但罰金由十萬元降為五萬元。

一受害人被騙5888元報警致案發

西安中院二審判決書顯示,2021年6月,受害人曾某被西安佳藝美和公司詐騙5888元,曾某於2021年8月19日報警,警方介入調查,將許磊等人抓獲。

2021年6月13日,甲方西安佳藝美和公司與乙方曾某簽訂模特簽約合作協定。曾某於當日繳納簽約服務費5888元。

合作協定主要內容為:甲方為乙方提供模特內訓,商業演出機會,商業平面拍攝機會,場地保障等相關模特管理服務;甲方提供商業演出機會,參與商業活動的基本報酬大致如下:商務禮儀類150-300元/場天,平面模特類100-600元/場天,服裝表演300-600元/場天(所有活動不低於100元/場天);簽約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相關有償服務體系及商業演出報酬,綜合不低於乙方繳納的簽約服務費用。合作期限共一年,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管理服務費共計5888元。

簽署協定後乙方在甲方處享有以下許可權:領取繳費憑證、領取辨識卡、拍攝模特卡(電子版)、內部培訓服、參加內部培訓、優先享受甲方商業演出機會等。

被害人曾某證言顯示,2020年年底,有人透過抖音加她微信,問她有沒有興趣做平面模特。2021年6月13日她來到公司面試,由曹良靜接待。在曹良靜的引導下,曾某與西安佳藝美和公司簽約,並透過花唄支付了5700元,又用微信轉賬支付了188元,共計5888元。但之後,公司並沒有給曾某安排商業活動。

被害人楊某的證言顯示,她和西安佳藝美和公司簽約後,只拍攝過一次「商業活動」,是在公司穿著牛仔外套拍的,公司給了她100元。她要求公司退款,但被拒絕佳藝美和公司。

而西安佳藝美和公司實際控制人許磊供述稱,他們在微博、陌陌、抖音等社交軟件和招聘網站上尋找客戶,公司銷售人員會主動聯系年輕男性和女性來公司應聘模特崗位,基本上來公司應聘的客戶都能透過面試,之後銷售人員會透過一定話術引導客戶簽訂「簽約協定」。簽好協定之後,客戶就會到財務吳倩處繳費,分為1888元、2588元、3888元、5888元,繳費之後公司會預扣一部份錢款,1888元扣100元、2588元扣200元、3888元扣500元、5888元扣800元,讓客服講解之後的拍攝、培訓以及包裝宣傳照流程,並讓客戶關註公司的公眾號,作為客戶後期享受服務和投訴的途徑。客戶會在公司公眾號中預約拍照,公司給客戶宣傳這些照片是對接給淘寶店鋪,淘寶店鋪用了模特的這些照片之後會給公司返還收益,公司將這部份收益發放給模特。實際公司就沒有對接淘寶店鋪,給模特的錢就是之前所交費用中預扣的那部份。

許磊供述稱,公司還給客戶承諾會讓客戶參加模特比賽等商業活動進行盈利,而他們公司基本上沒有對接其他公司讓模特賺錢,來他們公司應聘的模特基本上不能獲利。劉建飛、劉星、李芳圓之前就在西安西大街一個模特公司上班,對這些業務都很熟悉。

許磊供述稱,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基本上都是簽約服務費,他手機裏匯出的微信賬單和支付寶賬單基本上都是收取的簽約服務費。

法院查明,許磊的在涉案期間收入149萬余元。許磊供述稱,他的獲利是營業額的20%-30%,員工薪金占50%以上,還有物業水電、房租等費用占20%-30%。

西安佳藝美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建飛供述稱:「簽約之前跟模特承諾會透過大型活動、商業演出之類的活動賺錢,實際上沒有讓模特賺錢的渠道,培訓就是穩住模特的幌子。模特來幾次也就看出套路了,銷售安撫一下,有的好說話就不來了,大部份被騙的模特都會被他們安撫得很好,還有少部份鬧得兇,就以對方違約為名少退一點錢,能不退盡量不退。」

該公司總監劉星供述稱:「公司不讓模特之間互相加微信,讓銷售盯著,害怕模特相互聯系發現被騙而建立維權群來公司鬧,退錢會影響公司賺錢。大部份被騙的模特都會被安撫,還有少部份鬧得厲害,吵起來都是許磊來處理,以對方違約為由,能少退錢就少退錢,能不退盡量不退。」

雁塔區法院審理查明,西安佳藝美和公司自2020年5月31日至2021年8月18日,簽約金額2165071元,已返還金額112556.6元,未返還金額2052514.4元。截至2022年3月22日,與西安佳藝美和公司簽訂【模特簽約合作協定】的人員有371人報案,報案簽約金額共計1073592元。

媒體曾多次曝光涉案公司

事實上,涉及上述案件的招聘騙局在2019年便被媒體曝光過。2019年7月29日,華商報刊發題為【兩家公司招兼職模特 收費和退錢都一個套路】的報道,其中便提到了上述涉案的西安聚美公司的招聘套路。

此後的2019年10月24日,【華商報】以兩個半版面的篇幅,報道了模特公司的套路。其中,西安聚美公司再次被曝光。報道稱,2019年1月至10月,華商報新聞熱線接到關於招聘兼職模特的有效投訴30余起,僅7月至9月就有18起投訴。投訴涉及5家模特公司,投訴量最多的是陜西瑄玥模特股份有限公司,有11起。

上述報道稱,25名兼職模特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都是沖著高薪金去兼職的,大都是在沒有足夠現金或存款的情況下,透過花唄、信用卡等按揭的方式交了上千元管理服務費或簽約服務費,但簽約後大部份人收入不多,最多的月收入440元,退款過程也是非常曲折,經常被克扣各種費用。

或是受媒體曝光影響,西安聚美公司股東許磊在2020年棄用這家公司,啟用另一個「新馬甲」西安佳藝美和公司,繼續實施招聘模特的詐騙套路,直至案發。

此外,2020年10月,發生在陜西瑄玥模特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起毆打他人事件,也曾讓模特招聘陷阱引發輿論廣泛關註。

當年10月25日,西安大學生小張和家人到陜西瑄玥模特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退還4800元服務費,但卻遭到該公司工作人員圍毆。當年10月26日,西安公安蓮湖分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以結夥毆打、傷害他人,依法對模特公司員工任某飛等9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此後的10月28日,華商報報道稱,僅半年期間,華商報各投訴平台接到針對陜西瑄玥模特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兼職模特服務費投訴的就有30多起,而且收費後未提供商業活動,或僅提供一兩場活動,未能掙回簽約時所交的服務費。而從2020年1至10月,華商報共接到涉及模特公司的投訴81條,其中共涉及分布在不同區域的七家模特公司,這些投訴中所涉及服務費或培訓費金額從2000多元到1萬元左右不等。

澎湃新聞查閱工商檔案發現,西安聚美公司於2021年6月11日被登出,西安佳藝美和公司已連續兩年因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此外,2021年6月7日,陜西瑄玥模特股份有限公司因「透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022年、2023年,該公司又因「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