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天下 > 辟謠

男子因拍女同事一下屁股,被公司辭退!法院:員工行為不當!但……

2024-07-05辟謠

男員工因拍了一下女同事屁股

被公司以性騷擾為由辭退!

法院會怎麽判?

事件回顧:

男員工因拍女同事屁股

公司一怒將其辭退!

2009年5月14日,小趙入職某酒店,酒店向其發放了【員工手冊】,內容載明: 可解除勞動合約的情況包括性騷擾等違法和違反社會道德規範和公序良俗的行為

2018年4月30日14時許,小趙在酒店停車場內, 用右手拍了一下同事小荀的左側臀部 ,小荀隨後報警。

2018年5月1日,小趙寫下 【認錯保證書】 ,載明:本人趙XX昨天下午在車庫,拍了一下荀X艾克絲女士的屁股,這個行為是對她的極大不尊重,我誠懇向她道歉,並保證以後不再發生類似問題。

而後,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認定小趙的行為 構成猥褻 ,但因其有悔改表現, 情節特別輕微 ,決定不予行政處罰,並 出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8年5月10日,酒店向小趙發出 【違規辭退通知書】 ,終止事由:根據勞動合約的相關規定, 勞動關系因員工違紀而終止 。小趙未在該通知書上簽字。

小趙認為 酒店解除雙方勞動關系違法 ,向拱墅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 酒店支付違法辭退經濟賠償金61200元 。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委進行了釋明,小趙 將經濟賠償金變更為經濟補償金 。最後,仲裁委裁決 酒店需支付小趙經濟補償金29151元

酒店不服,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男員工確實行為不當,

但公司不至於 解除勞動合約

酒店主張,根據【員工手冊】中所制定的單位規章制度,小趙的過錯行為 屬於「性騷擾」 ,酒店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約。

小趙則認為,自己是有錯,但已經認識到錯誤並賠禮道歉,保證不再犯錯。且 公安機關亦認定其「有悔改表現,情節特別輕微」 ,故酒店不考慮過錯的情節嚴重程度而直接對其處於最嚴厲的處罰不當。

一審法院認為,對於用人單位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者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依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但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約是處罰措施中最嚴厲的措施,根據法律規定, 只有在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時,才可以處以該種處罰措施 。而 小趙的過錯,根據公安機關認定嚴重程度較小,未造成嚴重後果

此外, 酒店就本事件的處理也不符合其單位所制定的程式要求 。在向小趙發出【違規辭退通知書】、小趙提出異議並拒絕簽名後,酒店並未按照其規章制度要求辦理相關解除合約手續。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約法】第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判決:1. 酒店支付小趙經濟補償29151元 ,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2.駁回小趙的其他請求。

酒店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對用人單位是否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審查,應當圍繞 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約當時所提出的事由或情形 ,用人單位事後補充的勞動者存在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約的其他事由或情形,均不納入審查範圍。2018年5月10日,酒店向小趙發出【違規辭退通知書】,通知書中僅記載終止事由為員工違紀,但未明確違紀的具體表現,也未按酒店【員工手冊】中規定的違紀處理常式進行處理,屬於 未向勞動者明確解除原因

據此,法院認定 涉案勞動合約是酒店在未明確解除原因的情況下單方提出解除,解除行為不合法 。因小趙在仲裁階段變更仲裁請求,在訴訟階段也明確要求酒店支付經濟補償金,故 一審法院實體處理結果並無不當

二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社長有話說:

盡管小趙最終因被公司辭退

獲得了經濟補償金,

但職場性騷擾的行為,

無論情節輕重,

哪怕本意只想開個玩笑,

都絕不可取!

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

這樣的紅線觸不得!

本期封面:

綜合整理自勞動法思維、裁判文書網

本期編輯:狄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