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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警方公布查處的2起網絡謠言案

2024-03-06辟謠

鏡頭裏的宋農︱春天來了

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秀山公安積極響應公安部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持續保持對網絡謠言的嚴打高壓態勢。日前,秀山公安查處兩起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案件。

01

2月1日,網民白某在某影片平台釋出影片,謊稱個人手機號被招嫖人員公布在公共廁所,每天接到嫖客電話,引發大量關註,影響惡劣。經查,該資訊為謠言。

目前,秀山警方依法對白某予以行政處罰。

02

2月7日,網民向某某為博取他人關註、吸引流量,將網上圖片拼接剪輯成「龍池鎮高鐵站」虛假影片資訊,並在某影片平台上釋出,在評論區用語言誤導咨詢的網民,引發大量關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向某某因捏造事實、散布謠言被秀山警方給予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創作者在網上釋出作品 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不得釋出未經證實和隨意捏造事實的作品, 廣大網民在上網時, 註意甄別資訊,不信謠、不傳謠。 共同維護風清氣正的網絡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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