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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需承擔法律責任

2024-08-24辟謠

流量時代,有人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透過自媒體、短影片等渠道,大肆捏造、傳播虛假資訊,殊不知,這些釋出虛假資訊的行為,已經觸碰了法律紅線。

案例一

近期,聊城網民周某某在未證實資訊真實的情況下,利用社交軟件釋出誇大事實的言論,散布虛假資訊,造成不良影響,涉嫌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經調查,周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聊城公安依法對其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

近日,聊城網民劉某某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利用短影片平台轉發不實影片,影響惡劣,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劉某某予以行政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給予劉某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律盲區」,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堅守網上言論自由底線,共建美好精神家園,共創清朗網絡空間。